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四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比較完備的立法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德國于1889年頒布的《傷殘和老年保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養老保險法律。之后,養老等社會保險項目從德國向其他國家逐漸傳播和擴散,繳費型的保險制度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中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含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保障制度的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這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歷史沿革
起源發展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比較完備的立法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德國首相奧托·馮·俾斯麥時期,他頒布的1889年《傷殘和老年保險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養老保險法律。1911年,德國又頒布《職員保險法》,1923年頒布《帝國礦工保險法》,這三部法律的頒布基本確立了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框架。之后,養老等社會保險項目從德國向其他歐洲國家、從共主向殖民地、從歐洲向美洲逐漸傳播和擴散,繳費型的保險制度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
1935年,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為了減少經濟危機帶來的劇烈社會動蕩,制定和頒布了《美國社會保障法》,該法第一次提出了“社會保障”的概念,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推向新高度。
中國發展
制度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1951年2月,國家政務院頒布了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草案)》,1953年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若干修改意見的決定》,1955年國家出臺實施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規定》,1958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規定將企業和機關事業兩個相對獨立的養老保險辦法進行了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了。1966-1977年間(十年動亂期間),前期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制度處于停滯、倒退的階段。文革結束后,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得到恢復。1978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規定》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退休制度得到了恢復。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在當時保證了社會的安定,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但其特點也使其在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時面臨很大的挑戰。
社會統籌階段
這個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經營自主權的逐步提高,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單個企業內部自保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所隱含的企業間負擔的不均衡以及退休人員保障與所在企業經營風險相關的弊端逐步顯現出來,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暴露出嚴重缺陷。為此,從8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養老保險制度開始了由“傳統制度”向“社會統籌”變遷的過程。
1984年,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國有企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這直接沖擊了企業自保下的企業之間負擔輕重不一的矛盾。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退休費社會化統籌機制開始在國有企業試點推廣。
分擔模式探索
隨著經濟的發展,面對社會統籌的種種弊端,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文件,文件明確:三方負擔——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三個層次——責任的重新定位: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企業、個人三者責任開始了重新定位,從而產生養老保險的三個層次,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針對各地養老保險改革出現的混亂局面,國家于1996年開始研究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于1997年7月,由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明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是中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統一模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為基本模式的補充。
模式確立
20世紀末,中國已初步建立社會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規定了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的多元化籌資渠道,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從國家到地方均有專門的機構管理,并且基本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77條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第79條規定“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這一規定說明了國家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公務員與企業職工差異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而在法律上確認了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雙軌制”的模式。同年發布的《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又進一步對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進行了規定。
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09年起開始在農村開展新型農村化會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工作,“新農保”時代開始,標志著農村農民群體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開始運轉。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2011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對非企業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進行了制度設計。
由于在此期間,在機關事業單位群體與城鎮職工群體在養老金領取上存在巨大的差異,影響到了基本的社會公平,引起了廣泛的爭議。2015年,國家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結束“雙軌制”模式。至此,覆蓋全體成員的“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確立。
多支柱發展
本階段的社會經濟特點是,隨著中國快速進入老齡化,經濟難以維持高增速的狀態,結婚率、人口出生率開始快速下降。為了進一步提高養老金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在參考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多支柱發展成為了主要思路。
2016年12月,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發布《企業年金管理辦法》(之前也有年金相關文件和試點)標志企業年金制度正式落地。
2018年4月,經過近10年的試點(從2009年上海市試點算起),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基本落地。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2021年7月,“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5%,并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發布,《意見》提出,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法定人員全覆蓋。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促進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2022年6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系統順利上線。
2024年3月6日,財政部部長藍佛安表示,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近11億人,醫保參保人數超過13億人,有4400萬人被納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救助范圍,每年約1億人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到國家資助,1.59億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免除學雜費并獲得免費教科書。同年7月21日,《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發布,《決定》中提到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監管體系。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擴大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覆蓋面,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擴大年金制度覆蓋范圍,推行個人養老金制度。
2025年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其中提到,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2月28日,國家統計局消息:2024年年末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53449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329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53830萬人,減少692萬人。3月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王曉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7億人。2025年6月9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對外公布。其中包括,有效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強化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體作用,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健全參保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轉移接續機制,穩妥有序提高城鎮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比例。優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設置,合理確定繳費補貼水平,適當增加繳費靈活性,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予以社會保險補貼。截至2025年6月底,中國基本養老人數為10.71億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規模2.55萬億元。社會保障卡功能進一步拓展,中國持卡人數達13.9億人、覆蓋98.9%人口,其中領用電子社保卡10.97億人,覆蓋77.9%人口。2026年1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0.76億人,比2024年底增加316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規模超過2.98萬億元。
基本分類
中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強制實施的為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國家以稅收優惠及財政補貼等形式負擔一部分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企業和個人按繳費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繳納。它是中國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的一個層次。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后,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后,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市面上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主要可以分為傳統型、兩全型、投連型和萬能型等四種,此外還有復合型產品和一些創新形式的產品。打開手機支付寶,點擊首頁“醫療健康”,點擊右下角“我的”,可以在“補充醫保報銷”頁面中看到更多補充醫療保險。
各國情況
德國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比較完備的立法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經過100多年的演變和發展,德國最終形成了強調政府、社會、雇主、個人共同擔負責任、權利義務相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德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主要由三大支柱組成,即: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及私人養老保險。這三者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
德國法定養老金費率為20.3%,除了公務員(由國家提供養老保障)、月收入低于320歐元的就業者、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退休者之外,其他所有就業者都必須參加。工人和職員的養老保險由其本人和雇主各承擔一半,獨立從業人員則由自己承擔全部保險費。養老保險最低的保險時間為5年,未達到此年限的投保人到退休時將無法領取養老金。德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滿65歲可領取通常的養老金。投保時間較長(35年以上)的殘疾人可于60歲領取全額養老金。其他人員提前領取養老金,每提前一年,養老金打折3.6%。德國現行養老保險法律是2005年修訂的《老年和傷殘保險法》,并從2012年起開始逐步將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高至67歲。
瑞典
瑞典早在20世紀50年代便建立起了社會養老制度。瑞典議會1956年通過的社會福利法明文規定,子女和親屬不再負有贍養和照料老人的義務。政府通過發放基本養老金為養老提供經濟保障。瑞典養老制度包含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掛鉤補充養老金兩部分。基本養老金經費主要由國家財政預算負擔,與物價水平相聯系,與退休者退休前的工資水平無關,而補充養老金則主要依靠基金收益,與物價水平無關。所有定居瑞典的人,年滿65歲后都可根據居住年限領取數額不等的基本養老金。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由于還享受其他形式的社會補貼,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證。工作過的人退休后還可根據其工齡領取到一筆附加養老金,兩筆基金差不多相當于退休前工資的70%。
這種養老金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瑞典人也在這種高福利的社會保障制度下過著富足、愜意的生活。然而,這種制度設計使得政府財政收入的大部分都用于社會保障支出。20世紀90年代以后,由于長壽和生育率低,瑞典成為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財政負擔加重、代際間收入分配不公、工作效率低下等一直存在的矛盾日益凸顯,原先的養老金制度實施起來越來越艱難。從1999年1月起,瑞典開始實施新養老金法案,旨在通過養老金體制改革來增加工作動機,提高工作效率,減輕財政負擔。
瑞典新養老金制度主要從4個方面進行了改革:由原來的待遇確定型轉向繳費確定型;由原來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基礎養老金與消費價格指數掛鉤改為與工資指數掛鉤;補充養老金由雇主負擔改為由雇主和雇員各承擔一半,與此同時,工資率提高相同百分比。
日本
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始于20世紀40年代末。時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經濟混亂,通貨膨脹嚴重,養老金給付水平低、覆蓋率小,功能十分有限。20世紀50年代初,隨著日本經濟的恢復,日本政府開始重視國民的養老問題,陸續頒布了《厚生年金法(新法)》《國民年金法》等一系列法案。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日本漸漸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日本的養老金由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等組成。國民年金是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礎,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加入。
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則與收入掛鉤,分別面向大中型私營企業的員工和公務員。這部分養老保險都屬于強制性質并由政府來運營,故又稱為公共養老金。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日本針對人口結構的根本性變化以及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頻頻出招。采取措施包括:提高保險費;逐年降低向被保險者支付保險金的數額;調整養老金發放方法。
美國
美國,一貫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的作用和個人在社會發展中應承擔的責任,并且將市場和個人的積極力量運用到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和實務操作中。美國的養老金體制主要由三大支柱構成。一是聯邦政府以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方式籌集資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雇主和雇員基本上各自承擔社會保險費的50%。二是雇主發起設立的“私人養老金計劃”;三是個人自購商業保險和儲蓄積累的養老金收入。這一多元化、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國家承擔養老社會負擔的風險。
基本養老保險層面,勞動者只要達到退休年齡,并在工作期間繳納滿10年的養老保險費,退休后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在美國,法定退休年齡男女都是65周歲,在65歲退休屬“正常退休”,領取全額養老金;提前退休者,其養老金將相應減少,相反,推遲退休者領取的養老金比例會相應提高。2006年8月,美國前總統布什簽署通過養老金保護法案,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從原先社會保障稅中抽出一定比例轉移到企業年金計劃中,同時企業和職工也增加相應的比例。此外,美國政府還通過稅收優惠等形式支持和鼓勵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
作用意義
減輕城鄉居民的養老負擔,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居民老有所養、老有所終,克服“多子多福”的觀念。同時,可以減輕居民當前現實的養老壓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人的生活條件。因此,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有效的減小養老負擔,減輕家庭的總體生活壓力,可以促進家庭事業的發展,有利于居民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熱情。
利于促進和諧、文明生活風尚的形成。在長期的家庭養老模式下,子女承擔著老人的養老責任,由于經濟比較落后,家庭收入較低,家庭負擔又比較重,因此老人晚年很多情況下沒有很好的生活條件,也得不到很好的照顧,在一些情況下還可能導致家庭的不和諧。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管理的制度創新,有利于發揮社會保障的再分配調節功能,改善低收入群眾的生活質量,建立起縮小收入差距的長效機制,更公平地分配公共服務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起著積極作用,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老人晚年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促進了和諧、幸福家庭生活的形成,有利社會的穩定。
相關事件
2024年4月17日,針對網絡上出現的“繳夠15年就可以退休了,不用繼續白交錢了”“一次補繳10萬元每月領1400元”“斷繳3個月待遇清零”等謠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文辟謠,表示如果養老保險出現斷繳,個人賬戶儲存額也會連續計算利息。人社部還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職職工社保繳費滿15年后,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繼續為職工參保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滿15年后可自由選擇是否繼續繳費,但建議不要就此中斷。因為中國養老保險有一個重要原則,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費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將來領取的養老金相對就會越多。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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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和養老金真不是一回事!99%的人都搞錯了!.閃電新聞.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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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你我!端午節前后,還有這些好消息.央廣網.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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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現在的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近11億人 醫保參保人數超過13億人.百家號.2024-07-31
中共中央: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 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財聯社-騰訊網.2024-07-21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新華社-今日頭條.2024-07-21
國家發改委: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 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財聯社-今日頭條.2025-01-07
國家發改委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央視新聞.2025-01-07
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百家號.2025-05-05
民生主題記者會丨人社部:2024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7億人.今日頭條.2025-03-09
中辦、國辦:對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予以社保補貼.京報網-今日頭條.2025-06-09
三項社保基金6月底累計結余9.83萬億元.今日頭條.2025-07-22
返回新華社.新浪微博.2026-01-27
什么是基本養老保險?.上杭縣人民政府.2023-12-14
養老保險中的常見問題.岳陽市人社局.2023-12-14
養老保險的種類有哪些?.虎林市人民法院.2023-12-14
養老金改革后的新機:個人養老保障業務曙光顯現.第一財經.2023-12-14
德瑞日美四國養老保險制度簡介.新浪網.2023-12-14
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微信公眾平臺.2023-12-14
#官方辟謠養老保險繳滿15年可領退休金.抖音短視頻.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