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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無哀樂論
來源:互聯網

《聲無哀樂論》是魏晉時期嵇康所作的一部音樂美學專著,創作于公元260年。全文約六千余字,文中通過秦客(嵇康自設的對立面)與元田永孚主人(代表嵇康本人的觀點)之間的八次答難,闡述了“聲無哀樂”的音樂美學思想,即音聲或音樂是否有情感的命題。

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認為音樂的本質是無關于人情感和政治的“自然之和”,它產生于元氣和陰陽五行的變化,不會隨外物變化而變化。同時嵇康主要從兩個方面論證了“聲無哀樂”,其一是“音聲黑白無常”,即在不同方域、不同風俗的音樂中,由于民族文化心理、審美習慣和藝術表現方式等方面的差異,音樂中的哀樂情感的表現方式有所不同;其二是“心之與聲,明為二物”,即人的內心情感(“心”)與音樂(“聲”)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音樂不包含人的情感,也不能使接收對象產生情感。音樂的情感功能在于其“躁靜”之功和“導情”之能,即音樂能引起聆聽者情緒上躁動與安靜的變化,并能引導和抒發聆聽者內心隱藏的某種情感。最后嵇康認為音樂的“移風易俗”并不在于哀樂之情,而是靠音樂本身的平和精神,他對于音聲移風易俗的解釋,削弱了音聲所具有的政治教化功用的影響。

《聲無哀樂論》是中國音樂美術思想史上一部極具思辯性的美學著作,在其問世后對當時的思想界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它第一次將音樂當作獨立的藝術加以研究,提出了不少頗有價值的理論,并且在一定意義上把音樂的地位提升到美學、哲學的層面上,對后來的樂論和文論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直至今日,《聲無哀樂論》對中國音樂美學的學科基礎建設仍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它與《樂記》《溪山琴況》是中國古代音樂美學研究中最受關注的三部經典著作。

創作背景

時代背景

嵇康所處的魏晉,上承秦漢、下啟隋唐,當時的文學藝術也正處于古代文學藝術的的重要轉折階段,與此同時,繪畫、書法及音樂等藝術領域中,也都表現出比前人更為重視認識各門藝術所特有的創作和審美規律。嵇康作為以琴聞名的音樂名家,他在音樂領域中更注重對藝術特殊規律的認識。他在其《琴賦》中有一段關于琴樂審美的文字,便與“聲無哀樂”的思想有關,在這段描寫中,無論是在樂器的體勢、性能或者人的審美心境等方面,都貫穿了嵇康崇尚自然平和之美的音樂審美觀。而嵇康推崇的音樂審美態度是主張懷和平之心,托之以平和之聲,從而達到一種忘憂的精神境界。

魏晉有“名教”與“自然”之辯,由于漢末社會動蕩,士人推崇老莊,崇尚虛無,并以此為重要精神支柱,儒家思想已難保獨尊地位。當時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統治地位,因此重新綜合儒道,援道入儒,對名教做出新的合理的解釋,想重新恢復禮教往昔的權威。嵇康則反對儒家的大一統禮樂思想,反對統治階級利用儒家的大一統禮樂思想作為自己專政的政治工具。他認為音樂應該超脫于社會和政治,將音樂作為一種自身形式的客觀存在,另一方面嵇康的反“名教”也體現了他對司馬氏篡奪曹氏集團權利的不滿和憎惡。

由于嵇康對音樂認識和審美上的獨到見解,以及其樂理,他才能夠提出“聲無哀樂”的美學命題。

思想背景

嵇康“聲無哀樂”思想的產生,從思想史的角度講,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前人的影響。特別是在西漢的著作中,有不少論述據引先秦逸事,指出“聲無哀樂”一類音樂審美現象的存在乃至理論表達,其中不少認識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價值。作為嵇康“聲無哀樂”思想的前源,可以提到西漢劉向《說苑·善說》、兩漢之際桓譚《新論·琴道》中對先秦雍門周以琴見孟嘗一事的記述,以及嚴可均輯《全漢文》收揚雄琴清英》佚文里對傳說中晉王聽孫息鼓琴之事的追記。而漢初劉安淮南子》中不僅有對雍門周鼓琴事的記述,而且也已經有類似“聲無哀樂”思想的理論表述。但這些事例的記述從整體上看,基本上屬于對“聲無哀樂”現象的經驗性描述,并未能從中明確提出一個美學命題,更不具有獨立、完整的理論形態。因此嵇康“聲無哀樂”的音樂美學思想的前源和形成,雖然有前人的影響,但對于其論點及思想體系的形成,可以說是完全得力于他本人思維能力的深刻。

作品內容

《聲無哀樂論》是嵇康創作于公元260年間的一部作品,它是嵇康具有代表性的樂理著作,集中反映了嵇康的音樂美學思想。

該文長六千余字,采用清談辨難的形式,由“秦客”(嵇康自設的對立面)進行提問,“元田永孚主人”(代表嵇康本人觀點)做出回答,通過八組辯論反復論證了“聲無哀樂”的觀點,其中第一難和第一答是總論,第八難和第八答是有關音樂的社會功能問題。中間的六難六答則是對“聲”有否哀樂從各個不同方面分別進行討論。嵇康從兩個方面主張“聲無哀樂”,其一是“音聲之無常”,其二是“心之與聲,明為二物”,其余觀點都是為了申訴這兩點理由,回答“秦客”的駁難而提出的。

其主要內容為:聲音或音樂是否能產生哀樂之情,其深層含義是聲音或音樂能否表現人的內在德性。“秦客”的觀點是,聲音或音樂能夠產生哀樂之情,即“聲有哀樂”,承認音樂能夠使反映人的內在德性,即音樂如儒家所倡導的綱理倫常一樣可以對人產生影響,強調音樂具有教化的政治功能。而“東野主人”則持相反的態度,認為音聲與情感之間沒有任何聯系,音樂沒有教化的作用,音樂更不能影響人的行為舉止,即“聲無哀樂”。

作品思想

樂的本體

儒家音樂美學思想認為音樂的本體是人們的思想感情,認為音樂是人們的心情意緒、社會風尚乃至政治興衰的反映和表現,儒家的“正樂”就是希望利用音樂的感染力,來為“禮”服務,達到“以樂化民”的目的,因此,在儒家思想里音樂是一種政教工具。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反對儒家對音樂的功利性理解,他認為音樂產生于元氣和陰陽五行的變化,有其自然的特征,不會隨外物變化而變化。其本質是無關于人情感和政治的“自然之和”,“自然”是與儒家“人為”相對的范疇,是排除了人為因素,體現“道”的精神的純粹客觀存在的“自然”,“和”是排除了任何人為因素,體現“道”的純粹客觀存在的自然聲音之“和”,被嵇康賦予音樂本體地位的“和”,并不是僅僅指音樂形式的和諧這層意思(這只是“和”的表層意思),這個“和”所代表的意義,不僅是藝術的主體,也是人格的主體,更是音聲所追求達到的境界,是音樂本體的和諧與人心情感的和諧,即所謂“和心”。

心聲關系

心聲二物

在《聲無哀樂論》中,嵇康論述了人的內心情感(“心”)與音樂(“聲”)的相互關系,他明確提出了“心之與聲,明為二物”,為了論證這一觀點,嵇康通過比喻的方式,論證了外物自有的屬性(甘甜、苦澀和賢明、愚昧),與自我的感受(喜、怒和愛、憎)是不同的,即音樂的善惡是外在,人的情感是內在,音樂的哀樂是主體的情感判斷的產物,不用于音樂自身的性質,因此“心”與“聲”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

音樂不包含人的情感,也不能使接收對象產生情感,音樂是客觀的存在,而情感是主觀的,故哀樂之情不能由音樂或聲音體現出來。嵇康并不否認音樂能夠喚起人心中的情感,但正如上文所說音樂的本體是超過“哀樂”的“和”,音樂有自己的“自然之和”,它的組合有自己的規則,與人的情感無關。而音樂之所以能引起人的情感,是因為音樂自身的音響形式和結構本身具有美感,所以人們愿意聽,在聽的過程中,通過音樂聲音的變化,從而引發人們內心中的某種情感,即情感本身就藏在欣賞者的內心中,而不是音樂本身具有情感。

音聲無常

同時嵇康依據音樂審美中產生的特殊現象,提出了“音聲無常”的觀點,即在不同方域、不同風俗的音樂中,由于民族文化心理、審美習慣和藝術表現方式等方面的差異,音樂中的哀樂情感的表現方式也不盡相同。從而論定了音聲與情感不是對應性的確定性關系,不能認為某種音聲只能表現某種情感,而是同一種情感可以與不用的音聲相聯系,反之,同一音聲也可以激發出不同的情感。

音樂的“躁靜”之功和“導情”之能

在確立了心聲二分的觀點后,嵇康又以音聲的“躁靜”之功和“導情”之能來重構音樂的情感功能。

秦客從審美接受者的角度,肯定音樂對人情緒的“躁靜”影響。對此,嵇康進行了全面的詮釋,首先他從音樂的音調與樂器的特質來闡述音聲的“躁靜”之功,如琵琶箏笛之類的樂器在高聲調和快節奏向結合時,便會讓聽音者感覺躁動,心情激越,這是音聲和人心相反應的自然現象,正是因為音聲有大小,樂器的聲調和音色各不相同,才會使人有躁動、安靜的情緒之別。但情緒對音樂的反映也只限于躁動與安靜的情緒變化,這種情緒的變化是人對音樂形式變化的自然生理反應,與人本身的情感無關。

音樂的“躁靜”之功,不僅聯結了音樂與情感的情緒反應,為音聲的“發滯導情”之能提供了理論基礎,“發滯導情”是指音樂具有引導、疏導人們心中積聚情感的作用,但這種功能是建立在“哀樂正等”的情感狀態之上的,即人在聆聽音樂時,內心悲傷和快樂的情緒是相等的,沒有偏重。

音樂的社會功能

嵇康在《聲無哀樂論》的尾答中重點討論了音樂是否具有移風易俗的社會功能方面的問題。作為提問方的秦客深受儒家思想特別是西漢初期儒家音樂思想經典《樂記》的影響,認為音樂所表達情感中蘊含的理念和道德來移風易俗。但嵇康則認為音樂的“移風易俗”并不在于哀樂之情,而是靠音樂本身的平和精神。音樂對社會風俗的影響,其主要作用的是以人的內心的“平和”為主,只有“平和”的音聲才能感化人心、改善風俗,從而達到移風易俗的目的。

同時嵇康認為儒家所說的音樂的移風易俗功能,是在世道衰敗之后才出現的,在世道清明節的社會中,并不需要音樂來移風易俗。他在《聲無哀樂論》描繪了上古時期無為而治的社會景象,在自然無為的社會中,移風易俗的根本在于君主“無為而治”的治國之道而不是儒家所謂的禮樂。因此嵇康對于音聲移風易俗的解釋,削弱了音聲所具有的政治教化功用的影響。

作品價值

《聲無哀樂論》是中國音樂美術思想史上一部極具思辯性的美學著作,在其問世后對當時的思想界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據《世說新語·文學》載:“舊云:王丞相過江左,止道聲無哀樂、養生、言盡意三理而已。”其中提到“哀樂”“養生”二理便是嵇康撰寫的《養身論》和《聲無哀樂論》。南梁書法家王僧虔亦稱《聲無哀樂論》在當時就已經是“言家口實之作”(《南齊書·王僧虔傳》)。

作為一部思想自成體系的音樂美學專著,《聲無哀樂論》是建立在反傳統的“越名教而反自然”的思想基礎上的,它重視音樂的形式美、音樂的娛樂作用和養生作用,第一次將音樂當作獨立的藝術加以研究,在音樂的表現力、音樂鑒賞中的聲音和情感關系、音樂的功能等方面都提出了不少頗有價值的理論,并且在一定意義上把音樂的地位提升到美學、哲學的層面上,對后來的樂論和文論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在當代的中國音樂美學研究和課程教學中,《聲無哀樂論》中所蘊含音樂美學思想仍為人所矚目、研究,成為課程教學的重要內容和必讀文獻,該書與《樂記》《溪山琴況》是中國古代音樂美學研究中最受關注的三部經典著作。

同時《聲無哀樂論》在哲學方面也具有較為深遠的意義,該文雖然是樂論,但實際上也是魏晉玄學的美學的完成。晉代以至南北朝的美學對“神”的重視,對藝術審美特性的強調,以及對藝術作為一種本體論的研究等等,都直接或間接受到了《聲無哀樂論》的影響,甚至在以后的文藝思潮中也都或多或少滲透了嵇康的思想。另外《聲無哀樂論》對后世解讀玄學及嵇康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及研究依據,其八組辯論中體現了嵇康能言善辯、玩轉迂回、堅持己見的辯論作風,有利于于后世了解嵇康本人及其思想的整個脈絡,而且嵇康作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也為后世掌握整個竹林風氣提供了有力的理論價值依據。

作品爭議

“聲無哀樂”之“聲”的理解

關于“聲無哀樂”的“聲”的釋意,一般解釋為音樂,如音樂教育家楊萌瀏和音樂史學家吉聯抗都作此譯。

上海音樂學院教授孫維權在其《<聲無哀樂論>新解》中則認為,“聲”指樂音,而“音”才指音樂,嵇康寫《聲無哀樂論》是為了闡明“作為組織的物質材料‘聲’(樂音)與‘音’(音樂)的本質區別”,闡明“作為自然形態(物質性質)的‘聲’(樂音),本身并不具有喜怒哀樂的表情意義,它的存在并不受社會生活發展演變影響”,嵇康對音樂藝術本質特征的基本看法是單純的樂音,不表現思想情感。

中國音樂學院教授修海林則認為“音聲”與“樂”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之后細分為“聲”“音”“樂”三個層次,認為“音樂的完整的存在,是‘樂’本體的存在”。

音樂學家李曙明在其《〈老子〉與〈聲無哀樂論〉音樂觀新探》中認為,《聲論》的核心命題是“樂之為體,以心為主”,即“心”是音樂的主體、內容,“音”指樂音運動,它是音樂的客體、形式,“音”中無哀樂之情,主客體相諧才構成音樂藝術的整體結構。

西安音樂學院教授羅藝峰則認為《聲無哀樂論》中,“聲”“音”“樂”概念混亂,含義模糊,無法斷定其“聲無哀樂”命題的實質含義究竟是什么,故對該書的解讀應大而化之,疏而讀之,而不能“嚴審詳察”。

中央音樂學院音樂教育系教授蔡仲德則認為,若按照孫維權的觀點,“聲”指音樂的物質材料,指自然形態之聲,那么“聲無哀樂”則變成了“聲”無哀樂,而音樂有哀樂,那么“秦客”和“元田永孚主人”的爭論便毫無意義。蔡仲德的觀點則是“聲無哀樂”的“聲”應是“純音樂”,同時他指出《聲無哀樂論》并未區分“聲”與“音”,而是將“聲”與“言”(歌詞)相區別,認為“純音樂”不能表達哀樂。

嵇康是否肯定“鄭聲”

在聲論的第八部分,有“若夫鄭聲,是音聲之至妙”的句子,如楊蔭瀏的《中國古代音樂史稿》等認為,嵇康肯定“鄭聲”(在儒家思想成為統治思想的年代,“鄭聲”與“雅樂”對應,“雅樂”是“正聲”,“鄭聲”為民俗音樂,“鄭聲”淫放)。學者王守華的《嵇康的自然樂論及其反傳統精神》還提出嵇康“為民間音樂洗去了千年的沉冤”。

蔡仲德則認為,這是曲解了嵇康的原意,因為嵇康其后又有“妙音感人,猶美色惑志。耽淫荒酒,易以喪業”的句子,稱“至妙之音”使人“惑志”“喪業”,故應捐棄“窈窕之音”(即至妙之音)而使音樂“樂而不淫”,此即是在否定“鄭聲”,蔡仲德還結合嵇康的其他文章,否定“鄭聲”是嵇康的一貫思想”。修海林亦贊成蔡仲德的觀點,并認為“嵇康實際上是從內心的不平和去否定鄭聲的”。

《聲無哀樂論》是否存在“無聲之樂”

學者侯外廬在其《中國思想通史》中最早提出,《聲無哀樂論》中有兩種對立的音樂,即神秘的“至和”“至樂”,以及與之對立的普通的“和諧”“音樂”。楊蔭瀏在《中國古代音樂史稿》進一步說明,《聲無哀樂論》存在“概念世界的音樂精神”與“實在的音樂”兩者對立的音樂,“概念世界的音樂精神”即為“無聲之樂”,其本體是最初自在的存在(即作為世界本源的精神性實體),其性質是“和”“平和”“至和”,其特點是神秘不可測,并不受任何限制,包納一切,其作用是移風易俗。“實在的音樂”的本體則是大小、單復、高亢、舒疾的音樂形式,其作用可使人燥靜。吉聯抗和學者王善忠也都肯定“無聲之樂”的存在和價值,并認為“無聲之樂”是抽象蔣夢麟的,其思想淵源可追溯到老子道德經》中的“大音希聲”。

蔡仲德則持有不同的意見,他肯定《聲無哀樂論》中有兩種對立的音樂,但這兩種音樂是平和的“正聲”和不平和的“淫聲”,而不是“無聲之樂”和普通的“有聲之樂”,且《聲無哀樂論》中稱“無聲之樂,民之父母也”,其意思是指統治者要實行寬和之政,讓百姓安居樂業,與《道德經》中的“大音希聲”并不相同。

作品評價

南北朝文學家劉勰在其《文心雕龍·論說篇》中曾提到:“嵇康之辨聲,師心獨見,鋒穎精密,蓋人倫之英也。”

關于《聲無哀樂論》的歷史價值,楊蔭瀏吉聯抗、王譽聲等學者持批評的態度,王譽聲認為“一言以蔽之,《聲無哀樂論》是偏激之論。”

李澤厚劉綱紀中國美學史》則給予《聲無哀樂論》以較高評價,認為它“是魏晉玄學的美學的完成”,并說,“它以個體的超哀樂的無限自由的人格本體為藝術的本體,最為明確系統地從理論上論證了魏晉玄學的審美理想”。

蔡仲德認為:“《聲無哀樂論》理論上自成體系,為儒道思想由對立到合一之重要環節,為中國最具自律論色彩的論著。”

學者吳毓清認為:“(《聲無哀樂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中國音樂美學的研究方向”;另一方面,《聲無哀樂論》認為作為自然音響的樂音不可能帶有情感內容,實際上已經接觸到了心理(情感)運動與樂音運動間的關系問題,“已經走到了真理的邊緣”。

哲學家馮友蘭曾評價道:“就這個意義說,《聲無哀樂論》是中國美學史上講音樂的第一篇文章)。”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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