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63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43號),設立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責任。
職責調整
(一)增加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全市社會、經濟、民生評價考核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和管理全市各類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開展全市及江北新區、各區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江北新區、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地方統計調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及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養老、體育、旅游、金融、交通運輸、郵電、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地質勘查、生態文明、資源環境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園區、總部經濟、數字經濟等專項統計監測。
五、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人口就業、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公布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注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現代化進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八、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和開發應用,協調和指導全市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
十、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統計職業道德教育,落實全市統計法治監督責任,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二、加強和推進統計隊伍建設,協助地方管理各區統計暨普查局局長和副局長。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化管理處)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文秘、會務、機要、督查、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網的管理維護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國家、省、市經費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負責擬訂全市統計信息化規劃,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化項目建設;負責信息技術引進與推廣,落實統計信息化技術標準和運行規則;負責網絡系統與平臺運行維護、網絡與信息資源管理與安全;負責信息技術支持、服務、培訓;負責大型普查或調查數據處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統計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對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規范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工作重大問題研究和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統計調查計劃、統計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經濟運行監測處)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負責全面小康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市經濟、社會、民生評價考核統計方面的工作;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工作;實施統計資源方面的國際、國內不同城市群交流合作和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區縣及省級以上開發區生產總值;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區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六)工業統計處(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全社會能源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區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工業、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和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協調開展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物流業等統計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等統計數據;負責相關數據的核算工作;綜合整理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事業統計綜合報表制度;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工資、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各區縣統計暨普查局領導班子成員;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干部教育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干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參考資料 >
機構概況.南京市統計局.202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