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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
來源:互聯網

養老金(Pension)在現代社會中泛指由于年老退出勞動力市場后用以支撐退休生活的經濟來源。在社會保險的范疇內,養老金是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是指勞動者在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其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繳費記錄等法定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養老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國頒布的《伊麗莎白濟貧法》,然而,社會保險學意義上的養老金制度誕生于1889年德國頒布的《疾病和養老保險法》。養老金分為公共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兩種形式。早期養老金多屬于公共性質,主要用于濟貧或保護特定人群的生活。但隨著社會思潮社會運動的推動,更適用于廣大群體的繳費性養老金制度出現了。在世界范圍內,養老金制度的財政方式主要有兩種:積存方式和賦課方式。積存方式是指個人在工作期間繳存養老金,然后在退休時獲得這些積累。賦課方式是指職工和雇主每月交納一定比例的薪資作為養老金,同時政府也提供補貼和資助。

養老金的主要作用是向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水平的收入保障,特別是為退出勞動力市場的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持。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日益加重,養老金制度成為國家層面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手段。在國際上,各首都在不斷發展養老金制度來適應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其中一些國家通過擴大征繳范圍和加強對臨時就業的養老金繳費管理來增加養老金的收入。例如德國對“迷你”工作征收法定養老保險費,荷蘭對兼職就業人群實行養老金繳費管理,從而擴大了養老金的收入。中國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發展養老金制度。中國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并提高企業年金的覆蓋率,以推動個人養老金的發展。此外,在2024年,中國還通過了《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其中包括,從2030年1月1日起,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個月。2025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5年1月1日起,為2024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4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12月,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明確提出,2026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2025年中央財政下達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約1.2萬億元。

歷史發展

提出國家

1269年,英國國王亨利三世因仆人年老體弱,授予他每天4便士的養老金,這被部分學者看作是西方最早的養老金制度起源。隨后,英國不斷頒布養老濟貧的相關法律,直到1601年,伊麗莎白女王命令將以前各項救濟法令編纂補充成法典頒布,這即是聞名于世的英國《伊麗莎白濟貧法》。英國的《濟貧法》為未來養老金制度提供了理論和實踐準備,奠定了以后濟貧制度和福利國家的制度和法律基礎。

隨后,瑞典、丹麥普魯士王國挪威芬蘭分別于1763、1803、1842、1845、1852年頒布各自國家的《濟貧法》。在這一時期內,自然經濟是社會的主要經濟形式,家庭養老保障是這一時期養老保障的主要形式,養老保障包含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當中,還沒有作為一種獨立的制度進行設計,政府、互助組織以及各類慈善機構提供的養老保障十分有限。

建立

養老金制度起源于工業革命后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是在經濟社會大發展條件下產生的,但由于各國社會思潮和傳統價值觀的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和利益集團的訴求不同,各國養老金制度模式和建立時間也有所不同。其中,英國、德國、瑞典、美國的養老金制度最具有代表性。

1889年德國頒布《疾病和養老保險法》,標志著社會保險學意義上的養老金制度的誕生,德國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疾病和養老保險法》對后續其他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有著深刻的影響。

繼德國之后,西歐、北歐國家及部分東歐國家紛紛效仿,相繼建立了自己的養老保障制度。1892年丹麥建立起世界上第一個非繳費型的養老社會保障模式;1894年,法國政府頒布《強制退休法》;1898年,意大利頒布《老齡殘廢保險法》;1908年,英國通過了“退休金法”。1913年,瑞典通過了合同養老金法案。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前,丹麥、奧地利、英國等16國建立了養老保險,一個時期內在資本主義世界形成一股潮流。

1928年,法國推出包括疾病、生育、死亡、殘疾、老齡等保險的統一的《社會保險法》。1935年8月14日,美國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保障法》,實行以地方為主的失業保險和強制性多層次的養老保險。1942年,日本頒布了“勞動者年金保險法”。截止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全球已有30多個國家建立了自己的養老保險制度。

發展

二戰后至上世紀70年代是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時期,被稱為“退休制度的黃金時代”。這一時期,社會保障項目從單項保障向綜合保障轉變,形成了一套相互聯系、共同保障的社會安全網;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由特定勞動者的保障向全民保障過渡,逐步形成高福利的全民社會保障。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國家都建立了保障津貼與工資資水平掛鉤的制度。

1948年,英國按照《貝弗里奇報告》的理念,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個福利國家。此舉影響到其他歐洲國家,法國、瑞典、芬蘭挪威、意大利等國也紛紛效仿,致力于建立福利國家。美國政府在戰后也加強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另外,一些戰前沒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和戰后新成立的國家也開始建立包括養老保障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建立起相對高標準的“國家保險”的養老體系體系。1951年,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3和1956年進行了修訂),基本上在城鎮實現了應保盡保,幾乎所有類型的企業職工都被覆蓋,由企業繳費、國家兜底,形成了典型的“國家—單位”保障型養老金體制。

改革

20世紀70年代以來是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發展時期。一方面,“石油危機”導致西方國家經濟發展進入“滯漲”狀態,經濟發展已不能給社會保障的擴張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西方工業化國家由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預期壽命不斷上升,普遍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障費用大幅增加,導致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面臨財政危機。為此掀起一輪養老金制度改革浪潮。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歐洲各國才啟動一系列針對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措施。智利推行了一項養老金改革(3.500號法案),該改革建立了以固定繳費計劃為核心的強制性養老金體系。

據統計,世界經合組織成員國1960年至1990年其政府社會保障方面的開支占中國GDP的比重從7%上升到15.4%,比重提高了一倍。各國開始著手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改革主要包括提高了雇主和職工交納的社會保障費率、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的結構、對某些保險項目征收所得稅等。

1986年,英國通過了一個社會保障法案,對原有的養老金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改為以個人一生平均收入為基準,以降低養老金發放的金額。同樣,比利時、法國、荷蘭、挪威等歐洲國家也在80年代中后期開始對自己的養老金計劃進行改革,旨在減少國家的養老金責任,并減少對養老金計劃的直接干預。1991年,中國就提出要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德國于1992年、1999年兩次改革養老保險制度,保持養老保險三支柱的做法。美國、德國、新西蘭和意大利于1992年分別規定提高退休年齡,延長繳費年限,以減少開支。在1995年,一種名為“DC型的現收現付制(名義賬戶制)”的繳費模式誕生了。DC型的現收現付制(名義賬戶制)在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具有突出優勢,即引入彈性工退休制度,例如意大利的最低退休年齡為57歲,一般允許工人在57-65歲之間選擇退休/雅典最低退休年齡為61歲,實際退休一般在61-67歲。這種模式直接使用社會繳費來支付當前的退休金,被認為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并可能成為其他現收現付制國家轉型的替代模式。

現狀

進入21世紀,隨著不斷健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形成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核心,輔之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同時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形成了一個“三支柱”的體系。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養老保險制度,旨在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職業養老保障,也稱為企業年金,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和條件下為員工建立的一種補充性養老保險制度。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種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

2007年,《企業年金辦法》出臺,明確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2014年基于“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基礎上統一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制度。在2015年,全面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制度。通過這些舉措,中國在規范層面實現了基本養老金制度的全覆蓋。

而加快建立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還處于起步階段。2018年,相關部門發布了《關于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其核心政策是通過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保險產品,在一定標準內可以在稅前扣除,并對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隨著企業自主性增強,社保費用負擔總體減輕,稅收優惠支持力度增加和投資報酬率穩步提高,第二支柱發展的短板問題將迅速得到彌補。同時,個人養老金制度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剛起步的第三支柱,也將加快普及的步伐。

在2020年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這是中國首次在國家官方文件中使用“多支柱”這一表述。截至2022年4月21日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報告》(國辦發〔2022〕7號)提出,標志著中國開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

2024年2月1日,國新辦就2023年全年財政收支情況舉行發布會。發布會上財政部表示,截至2023年底,中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接近6萬億元,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是能夠保證的。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其中,決定提出,從2030年1月1日起,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個月。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通過延長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的辦法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025年3月6日,財政部部長藍佛安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對老年人,2025年會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適當提高退休職工養老金水平,超過3億人受益。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5年1月1日起,為2024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4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12月,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解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時明確提出,2026年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2026年1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財政部副部長廖岷介紹,2025年,按總體2%的漲幅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元。2025年中央財政下達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約1.2萬億元。

基本信息

基本定義

養老金(Pension)在現代社會中泛指由于年老退出勞動力市場后用以支撐退休生活的經濟來源。它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的一部分,旨在確保勞動者在老年時期能夠獲得經濟保障和基本生活水平。養老金的發放是建立在勞動者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繳費記錄等法定條件的基礎上,通過每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手段進行。世界各國在養老金制度方面主要采用積存方式和賦課方式兩種財政方式。為了確保養老金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性,眾多國家建立了健全的養老金體系。

給付類別

定額給付

這是“一律定額型”養老金制度的給付方式,對象是達到一定年齡要求的在住老齡者,無所得限制一律給付。但是,由于定額給付的對象并不局限于國民,而是所有居民,因此一般都把在該國的居住期作為受給的條件。如加拿大對這個居住期就掌握得十分嚴格,只有歲后在該國居住年以上者,才能獲得全額養老金,否則居住期短于規定年限的,養老金的定額也將比例性地減額。

所得比例給付

這是社會保險的給付方式,對象主要是所得階層的退休勞動者,所得比例給付的依據是過去的所得和加人的年數。對于過去所得的處理,各國顯然差別很大,有以加入全期間所得平均,也有僅以退休前幾年所得平均為依據的,自然就引起所得比例給討的差異,一般以后者給付為高,因為退休前夕的所得一般都較高所致。在加入年數方面,各國的規定年限也不同,正如前述長至50年短至10年,但必須加入一定年數,無疑是給付的必要條件。

定額給付+所得比例給付

這種混合給付方式,是多年來養老金制度發展的成果,被認為是最具合理性的給付方式,是真正能夠做到“個人的公平性”和“社會的妥善性”相結合的給付。在這里定額給付被作為一種基礎給付,是保障所有老齡者基本生活的,具有普遍性且給付額不高。在定額給付之上所設的所得比例給付,具有提高養老金給付的意義,由于對象是在職勞動者,作為對他們勞動的回報也是理所當然的。

基準水平

所得平均基準

在所有的養老金給付中,“所得比例”應是最具普遍意義的。所謂“所得比例”是針對過去所得而言,而“過去所得”又是一個統稱,相對過去所得的平均,所以是加入養老保險整個期間的平均所得,也可以僅僅是退休前幾年所得的平均,而采取不同的平均基準,將會直接影響養老金給付水準。一般來說,采用的“所得平均基準”期越短,養老金的給付水準就越高。

替代率基準

所謂替代率,就是養老金額相對過去所得的比率,它是當今衡量養老金水準的主要標志,它所依據的是“過去所得”,但過去所得有虛工資尚未扣款的工資和實工資扣除后可處理收入之分,由于依據前后兩種不同基準,從而不僅使替代率大相徑庭,而且使養老金的實質水準相差懸殊,這是比較養老金水準必須加以注意的。

調整基準

養老金的水準經常要受到物價和工資波動的影響,為了使經濟變動下的養老金能夠“保值”,各國一般都設計有基于某種基準的調整機制,在歐美各國稱其為“自動調整制”和“指數化”。根據各國的現狀,目前的“調整基準”有三個——①物價指數②工資指數③物價指數與工資指數的結合。各國根據本國的國情和政策實施,分別選擇其中一種基準,調整養老金的給付。在件物價或工資指數變動的情況下,對原有養老金額實行調整,又主要有兩種方法①根據指數變動,自動調整養老金額②參照指數變動,經審議或立法措施而改定養老金額。通常來說,只有變動指數達到一定幅度以上時,才對養老金額予以修正,這個幅度雖根據各國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1%至3%左右。

財政方式

積存方式

撇除國庫援助,加入者的養老金的給付主要來自本人加入期間籌資或與企業共同籌資的積累。本人或與企業共同按月繳付保險費并予以積累,當到達年老退休時,就取出積存資金用于養老金的給付。因此,這種方式必須經過相當年數,否則不能支付充分的養老金額。應用這種方式的主要是養老金制度建立不久的國家。

賦課方式

特點是沒有積累,僅僅根據每年需要支付的給付金額,征收保險費或稅金。因此,這種方式是根據每年給付總額的增減而增減征收的費用。目前應用這種方式的國家很多,尤其是養老金制度已有相當歷史的發達國家。

如把這兩種財政方式的實際內容加以比較,“積存方式”實際類似一種儲蓄,自己或與企業共同以分期付款積累,自己享用養老金,也就是各人拿到養老金,實際是各人或與企業共同分期籌出的款項。相對于此,“賦課方式”卻是一種世代間的扶養,即年青一代贍養老一代。由于沒有積累金,老齡者取得的養老金,是來自那個時點現職勞動者支付的保險費或稅金。

計算公式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對于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在此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根據中國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該文件對參保人員退休時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都做了規定,從40周歲到70周歲都對應不同的計發月數。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發放終身。

以中國為例,一般來說,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第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這個數字與本人繳費年限、繳費指數有關,還和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有關,因此,大家的平均工資高,我們的退休金也能跟著水漲船高。

第二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

這個錢就和我們在職時繳納的社保有著強相關。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享受條件

國際上一般的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主要包括5方面內容

1、退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規定。例如韓國在60歲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丹麥在65歲才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

2、參加工作的連續或累計年限。例如美國的個人年金就要求不能在合同規定的退休年齡前的任何時候提取積累余額。

3、參加養老保險計劃的連續或累計繳費年限。例如韓國,就要求進行15年以上的繳費才有資格領取國家養老金。

4、經調查符合領取養老津貼或遺囑津貼標準。例如美國,不能在合同規定的退休年齡前的任何時候提取積累余額。

5、關于提前退休的規定。例如法國所實行的提前退休計劃的主要內容是針對55歲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國,這些勞動者由于不再被指定公司聘用,被視為“很難受外部人員安置影響”,因此可以獲得比正常工作待遇更高的彌補。這一政策一直延續到法定退休年齡60歲。

除此之外,還包括一些與就業、繳費或經濟狀況無關的條件,如國籍、居留權和居住年限等。

中國養老金覆蓋現狀

2025年10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舉行2025年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介紹2025年以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截至9月底,中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0.74億人、2.48億人、3.04億人。1-9月,三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6.69萬億元,總支出6.04萬億元,9月底累計結余9.85萬億元。印發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具體操作辦法,滿足多樣化需求。擴大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截至9月底累計參保人數超過2200萬人。完成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自7月1日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20元,13個省份進一步提高了本地基礎養老金標準。強化社保基金監督管理,持續推進社保基金管理鞏固提升行動,打擊社保領域中介機構欺詐騙保。優化社保服務,開展“社保服務進萬家”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社會保險協定》生效實施。中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持續上調,基礎養老金的國家最低標準從初始每人每月55元經過七次調整后,2025年已達每人每月143元,而地方還會在中央確定的國家最低標準基礎上加發基礎養老金。

養老金分類

美國

美國強調市場機制,并主張政府在福利供給方面扮演有限的角色。美國采取多支柱的養老金體系,其中包括強制性的社會養老保險,覆蓋了幾乎全美就業人口;企業養老保險則由企業出資,具備福利性質;個人退休賬戶,由個人自行管理,并根據聯邦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自愿參與。同時,美國的社會保險由聯邦政府的社會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法規統一,機構層級明確。

德國

德國是以法團主義為核心,社會福利行業協會和工會等社會組織管理,其養老金制度主要由法定養老金構成,按照現收現付的方式運行,雇主和雇員繳費構成基金的收入。此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保險分別構成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補充保障功能。

荷蘭

荷蘭被認為是世界上養老體系最完善的國家之一。荷蘭的社會養老金制度適用于在荷蘭生活且年滿65歲的居民。除此之外,公司養老保險也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該保險由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并為所有員工提供保障,通常公司支付50%的費用。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是根據需求提供福利。澳大利亞的養老金制度有三個層次:首先是通過1908年的《殘障與養老金法案》建立的政府救助型養老金;其次是由雇主繳費形成的職業年金,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最后是個人自愿儲蓄。

新西蘭

新西蘭的養老金制度包括兩個層次:首先是由政府提供稅收支持的基礎國家年金,為廣大民眾提供普遍資助;其次是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費形成的私人退休儲蓄,政府提供稅收優惠以鼓勵個人積累。

日本

日本的養老金體系分為三層:首先全民的國民年金,其費率和支付標準相同;其次是按照職業劃分的雇員年括國民年金基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最后是企業年金,只有企業自愿選擇參加。

韓國

韓國的養老金體系根據職業類別劃分為四個項目:國民年金、公務員年金、軍學校年金。

中國

中國現行養老金制度體系中的養老金主要包括:國家主導的基本養老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單位主導的職業養老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主導的稅延養老金。體現了政府、雇主和個人在養老保險責任上的合理分擔。

作用

對于退休人員

養老金的主要作用是為退出勞動力市場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水平的收入保障。養老金制度能夠作為一種經濟保障制度,使人們現在和未來的基本生活需要和需求獲得滿足。老年人很容易面臨經濟無保障的境況,養老金制度能夠使老年人面對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需要大量的醫療費和積蓄不夠滿足生活開支的境況。

對于國家層面

在國家層面,老齡化不斷增加與總人口及勞動年齡人口的比率,呈增加的趨勢,人口老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以養老金制度為中心的老齡者生活保障問題能夠提供有效對策。實施養老金制度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從屬于社會的經濟循環過程,它是人類社會進行正常的社會化生產、交換、分配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實際上是年輕人與老年人之間資金的跨代轉移和再分配

問題與改革

現存問題

隨著發達國家相繼進入老齡化社會,以現收現付制基金積累制為主的單一養老金制度面臨巨大挑戰。例如,希臘單獨依靠公共養老金的制度模式面臨巨大財務風險,引發支付危機和債務危機;智利單獨依靠完全積累的養老金制度在系統風險下出現收益危機并引發過大的老年收入分配差距,導致社會動蕩。

盡管世界各國已經嘗試了多種激勵機制,但零支柱養老金(FDC)未能提高養老金制度的普及程度。此外,在很多國家,實施FDC時都面臨著“三重負擔”的問題。也就是說,很大一部分勞動人口不僅需要支付養老金來供養已退休人員,還需要為自己的養老儲備,同時還要承擔養活家中無養老金收入的親人的責任。在進行深層次系統改革的過程中,政府常常面臨著解決轉型成本的壓力,因此會優先考慮將財政收入用于第二支柱養老金制度,而不是覆蓋低收入群體的零支柱養老金或其他社會政策。這導致了收入不平等的加劇,難以為弱勢群體,特別是老年人提供適當的經濟保障。同時許多國家都未能解決如何將退休時所積累的養老基金轉化為年金支付的問題。這些問題會隨著退休人數的迅速增加而不斷凸顯。

瑞典

1994年,瑞典通過新公共養老金制度的法案,經過5年的準備期后,1999年養老金制度已經進行了結構性改革,建立了一個明確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將養老責任從國家和雇主轉移到了國家、雇主和個人。基本養老金支柱逐漸變得脆弱的責任被大幅減少,市場的作用顯著增加。

德國

德國的養老金制度經過參數改革后,公共養老金的保障水平大幅下降,替代率從20世紀90年代的70%降至不足50%。這為政府引入基金制度創造了條件。德國在2000年前后通過李斯特改革,正式引入了基金制度,鼓勵人們購買政府認可的商業性養老保險項目,并通過財政補貼和稅收抵扣等方式提供支持。同時,為了解決企業年金覆蓋不廣泛的問題,政府采取了稅收激勵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雇主建立企業年金計劃。通過這些改革,德國的養老金制度開始向多支柱轉變。

法國

法國的養老金制度以現收現付為主,主要由強制性的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成,兩者替代率約為70%。雖然公共養老金的待遇在參數改革后有所下降,但相對于英國、德國等國家仍相對較高。盡管法國在2000年左右引入了基金制的職業年金儲蓄計,但基金制在整個養老金制度中的占比長期未能超過5%。

中國

中國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負擔;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視自身的經濟效益和能力為企業職工建立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是個人自愿的原則。

養老金制度中,基本養老保險占據主導地位,而多層次養老金體系的建設進展緩慢,全面的責任分擔機制也尚未建立。2003年,中國政府開始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到2012年年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覆蓋了約3.6億的農村居民。2016年,全國城鎮職工平均養老金水平僅為當年城鎮居民人均支出的1.36倍,為當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93.8%,為當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6.7%。此外,參加企業年金的規模也相對較小,2000年僅占城鎮單位從業人數的4.8%,到2016年僅為13%。

至2018年,職工養老保險連續14年提高退休人員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不到10年,盡管整體水平相對較低,但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已經兩次調整,從55元增至88元。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提出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企業繳費率從原來的19%降低到1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中國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3億人,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4.8萬億元,可支付月數在14個月以上。

2024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了《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為2023年底前已退休人員按照人均3%的水平提高基本養老金。

2025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稱,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提高20元。6月10日,財政部社會保障司負責人葛志昊表示,國家財政承擔的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再提高20元,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會適當提高。為確保這些待遇按時足額發放,2025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補助力度,同時開展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調劑,超過3億老年人會受益。同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5年1月1日起,為2024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4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

2025年6月,審計署公布的《國務院關于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在審計養老保險基金時,發現各類問題金額達601.61億元。其中,25省的2.83萬名職工通過提供虛假病歷或篡改檔案提前退休等方式,違規領取養老待遇5.19億元。尤其典型的是,山西蒲縣疾控中心一職工的人事檔案有14處涂改,“1歲工作、22歲退休”仍層層過審后“退休”,一邊領取養老金累計69萬元,一邊又在新單位工作取酬。8月,北京、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云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肅省等多個省份陸續發布2024年度省(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在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方面,多個省份都披露了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養老保險被騙取套取或違規發放,成為多省份審計報告揭露的問題中具有共性的一條。北京2024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披露,區級社保經辦機構未嚴格審核,向284名服刑、死亡人員賬戶發放基本養老金等待遇1954.33萬元,向死亡工傷職工賬戶發放生活護理費17.24萬元,向工亡職工不符合條件的相關供養親屬發放撫恤金199.95萬元。山東省在對13市及所屬縣養老保險基金和養老服務業政策落實及資金績效等情況進行審計后發現,1市12縣159家企業或學校未按規定為807名在職職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44縣未落實代繳費政策,2798名低保特困、重度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應保未保。此外,由于信息不暢、數據比對不及時等,2022年至2024年,2市48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違規向505名死亡人員發放養老保險待遇241.48萬元。甘肅省審計結果公告顯示,省本級和4個市向135名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養老保險金290.91萬元,10個市299人違規補繳養老保險或重復參保;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未及時發放1953名退休人員、5.14萬名企業職工職業年金等2.13億元;1個市1088人轉移接續業務未按時辦結。

發展趨勢

工業化國家自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始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減輕國家的負擔,并且提出了“三個支柱”的方案,三個支柱就是公共年金、職業年金和個人儲蓄計劃,導致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地位越來越高,增長速度較快。此后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會嚴格社會保障待遇領取資格,如獎勵延后退休、懲罰提前退休,如法國把養老金的計算標準從參照職業生涯中工資水平最高的10年的平均月工資延長到最高的25年,從而降低失業保障水平,縮短保障期限。如德國、法國、荷蘭等國都上調了養老金繳費率,如希臘、法國等國上調了享受全額養老金的繳費年限;擴大征繳范圍,加強對臨時就業,例如德國決定對“迷你”工作征收18.9%的法定養老保險費,荷蘭實行了對兼職就業人群的養老金繳費管理,擴大了養老金的收入。如中國就是依靠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以及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規范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來推動個人養老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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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開展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調劑 超過3億老年人將受益.財聯社-百家號.2025-06-10

財政部:開展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調劑 超過3億老年人將受益.證卷時報-今日頭條.2025-06-10

向死亡人員賬戶發放基本養老金!審計曝光多省養老保險基金違規問題.今日頭條.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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