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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教士
來源:互聯網

傳教士是基督教中專門從事信仰傳播工作的人員,亦稱為宣教師或宣教士。其主要職責為受教會委派,向非信教群體傳播基督教教義。傳播對象不同可分為本土傳教士與外方傳教士兩類,其中在中國語境下多指外來宗教傳播者。這個詞最常用于基督教傳教活動,但也可以用于任何信條或意識形態。在《圣經》的拉丁翻譯中,耶穌基督在派遣門徒到各地并命令他們以他的名義傳福音時使用了這個詞。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598年,當時耶穌會的成員被派往國外,源自拉丁語的missionem(名詞missio),意為“派遣行動”或mittere,意為“派遣”。傳教在當代是一個十分具爭議性的行為,它經常被批評為文化殖民主義,被認為缺乏對其他文化的尊重,而且常與被傳教族群產生磨擦甚至出現死亡事件,也會對當地的文化和社會結構造成潛在破壞。并借此消滅了當地人的文化信仰及掠奪土著的土地,因此其當時所扮演的角色在現今學界備受爭議及批評。

歷史

1622年,羅馬教廷設立了負責向新大陸傳教區的教廷傳信部(今萬民福音部)。

15世紀后期,隨著地理大發現西班牙葡萄牙的對外擴張,歐洲傳教士紛紛前往世界各地傳教。中國是天主教傳教的重點地區。明萬歷年間,耶穌會士率先入華,掀開了明清時期中西方科學與文化交流的序幕。從1552年到利瑪竇1583年到達中國,共有32名耶穌會士、24名方濟各會士、2名奧古斯丁(奧古斯丁)會士和1名多明我會士試圖在中國定居,但都未成功。直到1583年,耶穌會羅明堅、利瑪竇等始以“番僧”的身份到達肇慶市,開啟了耶穌會在中國內地傳教的歷史。此后,耶穌會陸續派遣傳教士進入中國。當時,來華傳教的西方教士有數百人之多,其中對后世影響較大的有沙勿略、羅明堅、利瑪竇、龍華民、羅如望、龐迪我熊三拔艾儒略鄧玉函湯若望、羅雅各等。

清代雍正年間,禁止天主教在華傳播,傳教士除少數在朝廷供職者可獲豁免外,皆被逐離中國。第一次鴉片戰爭后,外國傳教士憑借不平等條約卷土重來。據天主教方面1949年統計,當時在中國傳播天主教的外國傳教士有5500人。

評價

傳教士在中國的活動,備受爭議。一方面,傳教士在促進中西文化交流,傳播西方科學技術,從事慈善救助活動等方面,做了一些好事。另一方面,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這個過程中,西方的基督教天主教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利用,充當了侵略中國的工具,一些西方傳教士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們參與販賣鴉片和策劃1840年英國侵略中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參與1900年八國聯軍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參與策劃、起草對華不平等條約,享有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的“治外法權”,以“教案”為借口強化西方列強在中國的統治,阻撓和反對中國的反法西斯主義斗爭和人民革命,敵視新中國,策劃破壞活動等等。

西方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國近代史上被利用來充當這些不光彩角色的同時,還操縱、控制中國教會,使中國教會變成西方修會、差會的附庸。中國籍神職、教牧人員和廣大教徒處于無權地位。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中國天主教20個總主教中,外國籍占17人,中國籍僅3人;在143個教區中,外國籍主教有110多人,中國籍主教只有20余人。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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