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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丘縣是中國古代的一個縣名,最初置于西漢,隸屬于沛郡。歷經多次變遷,最終在唐朝武德六年(623年)被廢除,其地并入虹縣。夏丘縣的治所多次遷移,最終確定在今安徽省泗縣東約1公里處。
歷史沿革
西漢元朔三年(前126年),劉遇被封為夏丘侯,后因財政問題,夏丘侯國被降為縣,歸屬沛郡。東漢建武元年(25年),夏丘縣恢復原名,并改屬臨淮郡。三國時期,夏丘縣屬于下邳郡。晉朝時期,夏丘縣隸屬下邳國,但在東晉時期因戰亂而廢棄。
東魏武定六年(548年),夏丘縣再次設立,并歸屬臨潼郡。北齊天保三年(552年),夏丘縣成為夏丘郡的治所。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夏丘縣更名為晉陵縣,并遷治所至夏丘故城東,繼續作為夏丘郡的治所。隋開皇十八年(598年),晉陵縣再次更名為夏丘縣。
唐武德四年(621年),夏丘縣與谷陽縣合并置仁州,同時析置虹縣、龍亢縣。武德六年(623年),夏丘縣被廢除,其地域并入虹縣。
自然地理
夏丘縣的遺址位于今安徽省泗縣城關鎮東約1公里處。在歷史上,夏丘縣的治所位置曾多次遷移,但最終確定在此地。
行政區劃
夏丘縣在不同歷史時期隸屬于不同的行政區劃。西漢屬沛郡,東漢時期改屬臨淮郡,曹魏時期屬下邳郡,晉朝時期屬下古邳鎮,東魏和北齊時期屬臨潼郡,北周時期作為夏丘郡治所,隋朝時期恢復為夏丘縣,唐朝初期則并入仁州,后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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