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座,是羅馬主教(即教皇)的教務職權,也是天主教會內超乎眾教座之上的主教座位。從外交上和其他方面而言,圣座之言行代表了整個天主教會。它也被國際法的其他主體視為主權實體,由教宗領導,可與其締結外交關系,因此它也是正式的聯合國觀察員國。羅馬教廷作為圣座的行政機關,為天主教會的運行和達到其目標而不斷進行協調并提供所需的組織保障。
人們平常使用“梵蒂岡”一詞時,有時是指圣座,因為圣座的行政機構羅馬教廷的大部分機關均坐落于梵蒂岡城內。但嚴格來說,圣座不同于“梵蒂岡城國”,后者遲至1929年方才出現,而圣座的歷史可遠溯至教會發展早期。所以,在國際外交上,正確的說法是:各國大使不是被梵蒂岡城國而是被“圣座”所接受;圣座向各國和國際組織派出的使節,是代表圣座而非所謂梵蒂岡城國。
歷史
自中世紀開始羅馬主教領地就被視為一種主權實體。453年就有派遣教皇代表由理主教前往伊斯坦布爾市面見皇帝的例子,然而這些派遣并非長駐大使。
十一世紀時,圣座開始頻繁的派遣短期或長駐性的代表于各國。在十五世紀,羅馬教宗所派遣的長駐大使得到歐洲各國的承認。第一個長駐的羅馬教宗使團在1500年時成立于威尼斯。
但在十七世紀下半,受到西發里亞和約影響,圣座的外交開始被?;庶h和法蘭西主義的打擊。在拿破侖時代,正常運作的圣座大使甚至一度僅存二個。然而在同一時間普魯士王國成為第一個遣使往圣座的基督新教國家。在 1815年維也納會議后,圣座外交的低迷情形一度恢復,在會議中訂立了圣座大使所享有的特權-擔任出使國之使節團首席。
雖然在1870年后,教皇國已經因為意大利王國并吞了其領土而亡國,然而直到在1929年圣座與意大利政府簽訂《拉特朗條約》,梵蒂岡城國建立前,圣座作為一個國際法人卻依然和各國保持通使關系,包括奧匈帝國等國家,這些期間和圣座有邦交的國家總數幾乎增加了一倍(從16國增加到27國)。
外交
現任方濟各
雖然教皇是梵蒂岡城國的國家元首,但是圣座和各國建立外交關系時(如交換使節),并非以梵蒂岡城國的政權身分,而是以圣座這個主權實體的身分,事實上在教皇國滅亡(1870年)到圣座與意大利政府簽定《拉特朗條約》成立梵蒂岡城國(1929年)的五十九年期間,圣座依然和許多國家通使邦交。圣座的外交工作由圣座國務院負責。圣座目前有外交關系的國家共有一百七十九個主權國家,主權實體馬耳他騎士團和跨國組織歐盟。圣座也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建立了非邦交的特殊往來。在與越南政府通過協議后,也派任了非常駐的宗座代表。同時也和阿富汗、文萊、索馬里、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等國保持了非外交的官方往來。
圣座另外借由不具外交官員身分及權限的宗座代表和地方天主教會團體維持關系。主要是在:文萊、科摩羅、老撾、毛里塔尼亞、緬甸、索馬里、越南、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領土、太平洋地區(紐埃、圖瓦盧)、阿拉伯半島(阿曼、沙特阿拉伯外籍人士社群)、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科索沃和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宗座監牧區。
圣座和以下國家無正式往來:不丹,馬爾代夫(限制宗教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圣座因主教任命起爭執),朝鮮(政府管制宗教),和一些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圣座共有179個外交使團,其中73個是非常駐當地的,因此共有106個具體的駐外使團,其中一些不僅駐于一地,同時也駐于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
在榮休本篤十六世任內建立正式關系的國家有獨立不久的黑山(2006年)、阿拉伯聯合酋長國(2007年)、博茨瓦納(2008年)、俄羅斯聯邦(2009年)和馬來西亞(2011年)。
地理
梵蒂岡是天主教會最高權力機構圣座的所在地,也是教皇的駐地所在。全稱為梵蒂岡城國,是位于意大利首都羅馬市西北角高地的一個內陸內飛地城邦國家。作為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信仰中心,梵蒂岡也是全球領土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國家。其前身為教皇國,自1929年開始以《拉特蘭條約》確定為主權國家,接受圣座的直接統治,實施政教合一的政治體制。由于圣座的行政機構——“羅馬教廷”大部分機關均坐落于梵蒂岡城內,故人們在使用“梵蒂岡”一詞時,既可能指梵蒂岡城國,又可能指“梵蒂岡”這片得此名已久的地區,還可能是指圣座,也可能指羅馬教廷,最后亦可能指教皇的居所??偠灾嗽~含義變化多端,端看其使用的場合。雖然梵蒂岡并未制定任何有關官方語言的法律條文,但以意大利語最為常用。在過去,梵蒂岡常以意大利里拉作為其境內的通用貨幣,一直到意大利加入歐元區為止。雖然梵蒂岡在地理上是一個小國,因著天主教在全球龐大的信仰人口,使其在政治和文化等領域擁有著世界性的影響力。
下屬組織
圣座雖有國家型態,但其存在乃建立于全世界教民之信仰基礎上,故其政治制度不同于一般國家。其中樞組織羅馬教廷包括:
國務院:綜理教廷行政,并掌理教皇之樞密事務,首長為國務卿。現任國務卿Giovanni Lajolo為意大利籍。
國務院下設:一般事務組(掌內政)、外交事務組(掌外交),及九個圣部(Sacred Congregations):信理部、東方教會部、禮儀及圣事部、冊封圣人部、主教部、萬民福音部、圣職部、修會部及教育部。
宗教法院(Tribunals):圣赦院、最高法院及圣輪法院。
十一個宗座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s):平信徒委員會、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家庭委員會、正義暨和平委員會、一心委員會、移民暨觀光委員會、醫療牧靈委員會、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宗教協談委員會、文化委員會及大眾傳播委員會(以上各機關首長多由樞機擔任,任期五年)。
事務機關:宗座財務局、羅馬教廷財產管理局、教廷經濟事務局、教廷內務管理處、教皇禮儀處及分別掌理特定事務之委員會。
此外,教宗為治理梵蒂岡城邦,另設有“宗座梵蒂岡城國委員會”(Pontifical Commission for the State of Vatican City)。
關系
國際法意義上,圣座和梵蒂岡城國是兩個有區別的主權實體,它們共有羅馬教宗為各自的元首。圣座是聯合國觀察員國,與其他主權國家互派大使(教廷大使),參與34個國際組織及國際計劃,其中19個屬觀察員性質。而梵蒂岡城(The Vatican City State)則是另外7個國際組織會員。梵蒂岡不是任何形式的聯合國成員,與任何主權國家沒有直接的外交關系,本身沒有外交部門。
圣座被國際承認的歷史悠久,領地范圍經常變化,曾經一度沒有實際控制任何領土而繼續維持其主權地位,圣座現在的唯一領土為梵蒂岡城國。所以,即使有一天圣座失去了梵蒂岡城國的擁有權,也不能動搖其主權實體的法律地位。圣座的行政機構是羅馬教廷國務院,協助教皇處理圣座的內政外交和各種宗教事務。
宗座梵蒂岡城委員會是梵蒂岡城國的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梵蒂岡城國司法機構”是梵蒂岡城國的司法機構。梵蒂岡的國家元首也是羅馬教宗,而政府首腦則是宗座梵蒂岡城國委員會主席。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