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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
來源:互聯網

日本首相,其正式名稱為內閣總理大臣(日語:ないかくそうりだいじん,英文:Prime Minister of Japan),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腦。

日本內閣制度始于明治18年(1885年)。根據當時《內閣職權》的規定,首相是各大臣的長官,負責宣奏機要事務,奉旨指導大政方針,監督統率各部等。但隨后于明治22年(1889年)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又削弱了首相的權限,首相作為國務大臣之一,和內閣其他國務大臣地位平等,對內閣的控制權薄弱。1945年8月,日本投降,隨后修改憲法。1946年11月3日,《日本國憲法》正式通過,成為日本現行的憲法。相較于之前的《明治憲法》,《日本國憲法》提高了首相的地位和權限,規定了首相擁有包括國務大臣的任免權、法律政令的連署權、指揮和監督各行政部門的權力、宣布緊急事態和臨時接管警察系統的權力,以及自衛隊的指揮權等在內的廣泛的行政權力

日本的首相不是通過選民的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執政黨提名,然后在國會進行投票選舉產生。但當沒有任何一家政黨在國會中獲得多數席位時,則由各聯合執政黨聯合提名候選人后選出。日本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首相的任期,其任期主要受眾議院選舉、參議院選舉以及執政黨政黨領袖選舉的影響。此外,日本政壇有許多政治世家,多位日本首相出自這些世家。伊藤博文是日本的第1任首相。日本現任首相是第105任首相高市早苗

歷史沿革

內閣制度的創立

江戶幕府倒臺后,日本步入明治時代,政府官制采用太政官制。太政官制是古代日本律令制時代就實行的官制。明治時代的太政官制,由日本天皇親政,下設三大機構:正院、左院、右院。正院由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及參議組成。左院則負責審議各種立法事務,設有議長和不同級別的議員等。右院則負責草擬法案,審核各省的議案,其成員包括各省長官、次官及書記等。

太政官制度下,規定太政大臣和左、右大臣只能由公卿和舊領主擔任,堵住了中下級武士出身的實力派的上升通道。而且,太政官制下,僅大臣負有輔弼天皇的責任,而參議等職位沒有這項責任。然而,實際上擔任參議等職的人才是具有政治影響力和執行力的實權人物,這就造成了制度上的權力所歸和實際權力的擁有者分離的局面。另外,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參議、各省長官(卿)之間的權限劃分也不明確。在這種制度下,整個中央政府內部充滿了各種矛盾,包括公卿與各強藩的矛盾、各強藩之間的矛盾等,相互交織,錯綜復雜。雖然日本政府也在不斷地調整各個機構,但這種古老的體制終究不能適應新時代的需要。明治18年(1885年)12月22日,明治政府宣布廢止太政官制,代之以內閣制。

關于選擇內閣制度的原因,日本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首先,有觀點認為此舉是為了對應國會的設立。明治天皇14 年(1881年),日本發布了開設國會的敕令,設立國會成為既定政策。既然要創設立法機構——國會,那么行政機構也應作出相應地改革,必然需要建立內閣制度。

也有觀點從伊藤博文的個人野心來解釋。盡管當時有跡象表明伊藤博文很有希望出任太政官制下的右大臣職位,但伊藤本人更渴望擔任太政大臣。但如果直接表現出這一野心可能引發矛盾,因此伊藤博文希望通過改變官制來成為最高行政領導。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這是統一行政權力的必然結果。時任太政大臣的三條實美在上奏日本天皇的奏折中,指出了在太政官制度下太政大臣、左大臣和右大臣的權限分配模糊不清的問題,強調了統一行政權力的必要性。福澤諭吉就曾評價太政官制就像是“同輩兄弟的集合,缺乏長官主導”。

而成立內閣制度后,日本政府又頒布了《內閣職權》,明確了內閣和首相的權責,其中,涉及到首相的條款有:①首相是各大臣的長官,負責宣奏機要事務,奉旨指導大政方針,監督統率各部;②首相考核各行政部門的政績,要求各部門對此進行解釋并于必要之時予以查驗;③首相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撤銷各行政部門做出的處分及命令,等待皇帝親裁;④首相負責監督法律起草委員;⑤一般性法律及敕令只需首相副署,涉及個別機關業務的法律及敕令則首相及相關各省大臣副署即可生效;⑥各省大臣有義務不時向首相報告其主管事務情況,但涉及軍事事務時,由參謀本部長直接上奏日本天皇,不過陸軍大臣仍需向首相匯報。

《明治憲法》時期

到了明治22年(1889年),日本政府頒布了《明治憲法》(即《大日本帝國憲法》)。比起上述《內閣職權》中賦予首相的權限,在該部憲法中,首相的權限大為削弱,首相是廣義上的國務大臣之一,是內閣的成員之一。根據《明治憲法》的規定,國務大臣由天皇任命(《明治憲法》第10條),每位國務大臣都應協助天皇行使職責,并對天皇負責(《明治憲法》第55條)。

此外,內閣并非《明治憲法》中明確提及的機構,其法律基礎只是日本政府于明治22年(1889年)頒布的一道關于內閣官制的敕令(第35號敕令)。 因此,內閣制缺乏明確的憲法依據,同時也受到軍方、貴族院、樞密院和內大臣府等部門的各種掣肘,其對議會的政治責任也極為不明確。而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的規定,組成內閣的所有國務大臣地位平等,協助日本天皇行事,首相只是國務大臣之一,沒有指揮命令其他國務大臣的權限。因此,相對于其他國務大臣而言,首相只是“同僚中的首席”。 可以說,首相與其他國務大臣之間的這種關系,導致了首相對內閣的控制權薄弱,進而削弱了內閣本身。 在明治憲法時代,內閣力量薄弱,以首相為首的內閣機構也缺乏連帶責任感。

《日本國憲法》時期

1945年8月,日本投降,緊接著10月,美國占領局授意日本政府修改憲法。隨后于1946年11月3日,《日本國憲法》正式通過,成為日本現行的憲法。相較于之前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日本國憲法》(又稱《昭和憲法》)從根本上改革了明治憲法下的內閣制。首先,明確了內閣是根據憲法設立的,其次,明文規定了首相是內閣的首腦(《日本國憲法》第66條)。此外, 《日本國憲法》也賦予了首相多項重要權力,包括國務部長的任免權、國務大臣是否被公訴的同意權,以及對各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等,通過賦予首相強大的權力和強勢地位,旨在確保內閣的團結和完整。在《日本國憲法》框架下,首相在內閣中凌駕于其他國務部長之上,被視為內閣的核心。

地位

根據現行《日本國憲法》第66條、第71條的規定,首相是日本內閣的首腦,代表內閣行使職能,負有確保內閣的團結和完整的責任。即便眾議院解散或眾議院議員任期屆滿導致首相失去國會議員身份,但在下一位首相被委任之前,仍然保持其地位不受影響。

此外,根據日本《內閣府設置法》第6條的規定,首相還是內閣府的長官,負責內閣府相關事務。而《復興廳設置法》第6條也規定了首相兼任復興廳的長官,負責復興廳相關事務。即,首相不僅是內閣首腦,同時還是行政機關內閣府和復興廳的長官,擁有主管大臣的地位。

權限

憲法賦予的權限

1.國務大臣的任免權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68條的規定,首相擁有國務大臣的任免權。不過,同時《日本國憲法》第7條第5款又規定了日本天皇擁有“認證國務大臣和法律規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權證書以及大使、公使的國書”的權限,這就產生了是否需要將認證提交內閣會議討論的問題。日本學術界對此眾說紛紜。有觀點認為,由于首相擁有解除國務部長職務的專有權力,將此事提交內閣會議討論毫無意義。但也有觀點剛好相反,認為需要經內閣會議討論。

2.內閣代表權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72條的規定,首相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議案,就一般國務及外交關系向國會提出報告,并指揮監督各行政部門。

3.法律、政令的連署權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74條的規定,法律和政令必須由負責該事務的主管國務大臣簽署,同時,首相作為內閣的代表,也必須一起署名。

4.國務大臣是否被公訴的同意權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75條的規定,在任的國務大臣,如無首相的同意,不受公訴。但此項規定并不妨礙公訴的權利。

5.議會發言權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63條的規定,首相無論在兩院中是否有席位,均可隨時出席議院發言。

內閣法賦予的權限

根據日本《內閣法》規定,首相還有以下權力:①主持內閣會議,即主持召開內閣成員會議。②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內閣制定的法律提案、預算及其他議案,向國會報告國務工作情況和外交關系。③根據內閣會議決定的方針,指揮監督各行政部門。④當主管大臣之間的權限發生疑義爭論時,首相有權通過閣議裁決,即進行所謂“權限疑義的裁定”。⑤有權中止行政各部門所作出的處分和命令,以待閣議進行重新處理。⑥首相發生事故或出缺時,預先指定的國務大臣臨時行使首相的職務。⑦主管大臣發生事故或出缺時,由首相或其指定的國務大臣臨時行使主管大臣的職務。

其他法律賦予的權限

除了《日本國憲法》《內閣法》以外,還有其他日本法律對首相的權限作出了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①根據日本《國家行政組織法》第5條的規定,首相擁有從已任命的國務大臣中選定分管各行政部門事務的主管大臣的權限,即各省大臣的任命權。同時,首相也可以親自擔任這些部門的主管大臣。

②根據日本《警察法》第71、72條的規定,根據《警察法》第71和72條的規定,首相認為發生了重大災害、動亂或其他緊急情況且確有必要維護公共秩序的特殊情況時,可以根據國家公共安全委員會的建議,發布全國或部分地區的緊急狀態公告,并臨時接管警察系統。

③根據《自衛隊法》第76和78條的規定,當(i)日本受到外部武裝攻擊或明顯面臨外部武裝攻擊的危險;(ii) 與日本有密切關系的另一國受到武裝攻擊,威脅到日本的生存,并且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和幸福追求權明顯受到嚴重威脅;(iii) 發生了間接入侵或其他緊急情況,且無法通過一般的警察部隊來維護公共秩序時,首相可以下令部署全部或部分自衛隊。

④根據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第27條的規定,首相擁有停止執行行政處分的異議權。

⑤根據日本《勞動關系調整法》第35條之二的規定,如果首相認為案件涉及到公共事業,或者案件規模較大,或者案件涉及特殊性質的業務,因爭議行為而中止該業務可能會嚴重阻礙國民經濟的運行或嚴重危及人民的日常生活,首相可以作出決定。

⑥擔任皇室會議議長。(《皇室典范》第29條)

⑦任免中央選舉管理會委員。(《公職選舉法》第5條之2)

⑧任命日本放送協會經營委員會委員。(《放送法》第31條)

產生方式與更迭

日本的首相并非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執政黨推選,在國會進行投票選舉產生。一般情況下,由斯里蘭卡議會多數黨的黨領袖擔任,但當沒有任何一家政黨在國會中獲得多數席位時,則由各聯合執政黨聯合提名候選人,經國會議員選舉產生,最后日本天皇會根據國會的提名來任命首相。

日本的法律中,沒有直接規定首相任期和連任限制的條款。日本首相的任期,主要受眾議院選舉、參議院選舉以及執政黨政黨領袖選舉的影響。

眾議院選舉

根據《日本國憲法》第70條的規定,內閣必須在眾議院議員總選舉后第一次召開國會時全體辭職,這意味著首相的一個任期是到下一次眾議院議員總選舉后第一次召開國會時為止。而根據《日本國憲法》第45條的規定,眾議院議員的任期為4年,這意味著首相的一屆任期最長為4年。

參議院選舉

日本參議院的議員任期為6年,每隔3年定期改選半數議員。眾議院僅在首相提名、預算案與條約案等少數議案立法上占據優越地位,大多數議案都需要眾參兩院通過后才能成立。在這種背景下,如果執政黨不能占據參議院的多數議席,內閣和執政黨的立法能力將被削弱。因此,執政黨一旦在參議院選舉中未能占據多數席位,兼任黨領袖的首相往往引咎辭職,這已經成為日本政壇的“慣例”。例如,自由民主黨在1989年、1998年、2007年執政時,相繼在參議院選舉中失利,時任首相的自民黨政黨領袖宇野宗佑橋本龍太郎安倍晉三因此被迫辭職

執政黨黨首選舉

如前文所提到的,通常情況下,首相由斯里蘭卡議會多數黨的黨首擔任。因此,如果該黨的黨章對黨首的任期設置了連任限制,或者黨首未能連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黨首也將不再繼續擔任首相。舉例來說,第67任首相福田赳夫由于在黨首選舉中失利而辭去首相職位,而第73任首相中曾根康弘則因黨首任期屆滿而辭去首相職位。

除了前面提到的三種因素,根據《日本國憲法》第69條的規定,內閣在眾議院通過不信任案或者信任案遭到否決時,如果在十日內不解散眾議院,就必須全體辭職。即首相有權提前解散眾議院。因此,首相這一權限也會影響到首相任期。實際上,日本首相常常提前解散眾議院并舉行選舉,以應對復雜局勢和爭取政治主動。自1949年1月至2014年12月,日本舉行了24次眾議院選舉,其中只有1976年眾議院解散是因為議員任期屆滿,其他都是提前解散。以上這些因素導致了日本首相的更迭十分頻繁。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從1945年10月至2023年11月,日本已經經歷了57任首相。

代理首相

日本《內閣法》第9條規定,在首相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或缺席的情況下,由首相事先指定的國務大臣臨時履行首相的職責。因此,當首相因出國、生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職責時,根據這一規定指定的國務部長擔任代理首相。事先被指定為代理首相的國務大臣一般被稱為 "首相臨時代理",而內閣成立時就被指定的國務大臣,也被俗稱為“副總理”。

家族政治

日本政壇的一大特色是存在大量世襲政治家。一些家族通過各種途徑如子承父業、親屬傳承、秘書接班等方式繼承先輩的政治遺產,形成了多個政治世家。這一現象在許多日本首相身上都有體現。舉例而言,2007年,福田康夫當選為第91任首相,而其父親福田糾夫是第67任首相,創造了日本歷史上的第一對“父子首相”。2009年9月,民主黨政黨領袖鳩山由紀夫成為第93任首相,第52-54任首相鳩山一郎是他的爺爺,開創了日本歷史上第一對“爺孫首相”。另外,安倍晉三之所以52歲就能夠成為日本戰后最年輕的首相,他的家族背景不可忽視。安倍晉三的父親安倍晉太郎曾任外相,祖父安倍寬是帝國議會眾議員,外祖父是第56-57任首相岸信介,外叔祖父是第61-63任首相佐藤榮作。第92任首相麻生太郎的出身同樣顯赫。麻生太郎的妹妹寬仁親王妃信子日本皇室成員寬仁親王的王妃,父親太賀吉曾任眾議員,曾祖父太吉是帝國議會貴族院議員,外祖父是第48-51任首相吉田茂,岳父是日本第70任首相鈴木善幸,其血統可追溯到日本明治維新三杰之一的大久保利通

這種家族繼承現象與日本國情高度相關。首先,政治家與民眾之間存在著利益交換。政客上臺后會“照顧”自己所在選區,而日本選民得到“好處”后,也會表現出對該政治家的“忠誠”和“報恩意識”,長期支持這個政治家或其后繼者。長此以往,逐漸形成了較為認同精英政治和“知恩圖報”的選舉文化。其次,日本的選舉制度存在漏洞,相對固定的選區劃分使政治世家出身的人更有優勢,長期執政的黨派也可以為其議員提供更好的競選條件。如自由民主黨就為其黨派的議員提供更具優勢的政治資源和利益,吸引選民支持。最后,日本具有一定的“傳承”文化。日本傳統文化強調家業和技藝的傳承,這在諸如歌舞伎、相撲、神社、寺院,甚至醫生等行業中屢見不鮮。這種觀念滲透到政治,世襲政治家也更容易被民眾接受。

相關評價

美國的日本問題專家戈登·弗萊克指出:“日本領導人頻繁更換,使得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方面不再嚴肅對待任何一位日本首相。因為他們的任職時間沒有多長。”

歷任首相

明治時期

大正時期

昭和時期

平成時期

令和時期

參考資料 >

高市早苗當選日本第105任首相.新華社-百家號.2026-02-18

背景資料:日本首相選舉.中國日報網.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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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憲法.e-Gov法令検索.2023-11-03

歴代內閣.(日本)首相官邸官網.2023-10-27

高市早苗將確定出任日本首相.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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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総理大臣.日本內閣官房內閣広報室.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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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法. e-Gov法令検索.2023-11-10

國家行政組織法. e-Gov法令検索.2023-11-10

行政事件訴訟法. e-Gov法令検索.2023-11-10

労働關系調整法. e-Gov法令検索.2023-11-10

皇室典范.e-Gov法令検索.2023-11-10

公職選挙法.e-Gov法令検索.2023-11-10

放送法.e-Gov法令検索.2023-11-10

菅義偉順利當選日本第99任首相.今日頭條.2023-11-03

日本の內閣総理大臣の任期は最長何年までか?.日本國立國會図書館.2023-11-10

福田 赳夫.日本內閣官房內閣広報室.2023-11-10

中曽根 康弘.日本內閣官房內閣広報室.2023-11-10

鳩山家の人々.日本鳩山會館官網.2023-11-21

安倍晉三元総理の祖父、岸信介は何者なのか.日本幻冬舍出版社官網.2023-11-21

..2023-11-10

黒田清隆 (読み)くろだきよたか.日本kotobank在線辭典.2023-11-10

內閣総理大臣一覧.日本山口県萩市官網.2023-11-10

伊藤博文內閣 (読み)いとうひろぶみないかく.日本kotobank在線辭典.2023-11-10

原敬 (読み)はらたかし.日本kotobank在線辭典.2023-11-10

加藤友三郎 (読み)かとうともさぶろう.日本kotobank在線辭典.2023-11-10

加藤高明.日本kotobank在線辭典.2023-11-10

犬養毅 (読み)いぬかいつよし.日本kotobank在線辭典.2023-11-10

大平正芳 (読み)おおひらまさよし.日本kotobank在線辭典.2023-11-10

石破茂當選日本第102任首相.新華網客戶端 .2024-10-01

石破茂再當選日本首相.快訊-今日頭條.2025-10-21

高市早苗當選日本首相.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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