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寧(約339年—約401年),又作范甯。東晉大儒、經學家,徐、二州刺史范汪之子、《后漢書》作者范曄的祖父。官至豫章知府,封陽遂鄉侯。范寧推崇儒學,反對何晏、王弼等的玄學。所撰《春秋梁傳集解》,是今存最早的《穀梁傳》注解,阮元收入《十三經注疏》,是保留漢、魏以來春秋谷梁傳之學的重要作品。
人物生平
范寧年少專心勤學,博覽群書,輔政的司馬曜司馬昱卻打算辟命他,但因父親范汪與掌時當權的大司馬桓溫有過節,故在桓溫反對下作罷。而亦因桓溫的關系,桓溫在世時范氏一門都沒有人任官。
寧康元年(373年),桓溫去世,此后范寧才獲授杭州市縣令。范寧在余杭區興辦學校,培養學生,施行儒家禮教并以身作則,令有志行的人都尊重他。而在他的努力下,一年后當地就大行儒家風化。范寧在余杭當了六年縣令,就遷任臨淮知府,獲封陽遂縣侯。后又改任中書侍郎。
范寧在朝中亦多有貢獻,有益國家,當時建新廟、廣求辟雍、明堂制度,范寧都引據經典上奏,全皆可于儒家典籍中查證。而當時司馬曜好文學,故范寧亦因而受親待,朝廷議論未果都去問范寧意見。而當時范寧亦直言批評奸朝士,其中包括阿諛奉承會稽王司馬道子的外甥王國寶。不過范寧本身就因為大力批評王國寶,而被王國寶借司馬道子之手中傷,范寧唯有只求外任豫章太守,孝武帝亦在極不情愿下被逼應允。臨行前范寧仍關心國家,上陳當時雖然無戰事之虞,但國家虛耗人力物力,對人民勞過甚;又自表對國家的操心。后來孝武帝下詔公卿和地方刺史、知府議朝政得失,范寧又提議實行土斷,并言明考官員內容,修平民之法;又提議將小郡縣整合,郡至少要有五千戶,縣則至少要千戶,以利調役管理;更提議修改禮文,以二十歲為全丁而十六歲至十九歲為半丁,以取代當時十三歲為半丁而十六歲為全丁的禮文,免于“傷天理,遺經典,困苦萬姓。”
范寧在郡大興學校,又派人到交州采磬石以建學校使用,同時又改革舊制,不依往常規則。當時范寧吸引到千余人到來,對他們的資助都是用私財。豫章郡四姓子弟亦被范寧送入學校,學習五經,又建學臺,用途甚廣。不過范寧卻遭到上官江州刺史王凝之彈劾,稱他“肆其奢濁,所為狼籍”,并列舉他私立家廟、改筑郡城等行為作為其罪證。朝廷當時下詔范寧免官抵罪,但兒子范泰棄天門知府的官位而為父上訴,元修亦以范寧所做的都為教學,于是一直拖著未決,直至后來遇到大赦,范寧還是被免職。
范寧被免官后移居丹楊郡,六十三歲時在家中去世。
儒學成就
范寧推崇儒學,在其大廷學校推行儒學中可見。另范寧在免官居于丹楊郡時仍然勤讀經典,整年都不間斷。
范寧反對何晏、王弼等的玄學,曾說:“時以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寧以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紂”。所撰《春秋榖梁傳集解》十二卷,是今存最早的《穀梁傳》注解,阮元收入《十三經注疏》,是保留漢、魏以來春秋谷梁傳之學的重要作品。
范寧以著《谷梁傳集解》名于世,其《春秋》學以《谷梁》為主,但他較鄭玄在春秋三傳的評價更進了一步。鄭氏持肯定三傳長處,范寧則認為三傳各有其短,范寧在〈榖梁傳集解序〉中以為:“左氏艷而富,其失也巫;谷梁婉而清,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
史書記載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
歷史評價
范曄:鄭玄括囊大典,網羅眾家,刪裁繁誣,刊改漏失,自是學者略知所歸。王父豫章君(范寧)每考先儒經訓,而長于玄,常以為孔子之門不能過也。及傳授生徒,并專以鄭氏家法云。
參考資料 >
《晉書·卷七十五·列傳第四十五》.國學導航.20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