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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朋來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熊朋來,字與可,豫章(今江西南昌)人。南宋咸淳甲戌(1274)年進士。宋亡后,隱居鄉(xiāng)里,傳授儒學。曾任福建省廬陵郡(江西吉水縣東北)兩郡教授,“所至,考古篆文字,調(diào)律呂,協(xié)歌詩,以興雅樂,制器定辭,必則古式”(《元史·儒學傳》)。又常鼓瑟而歌以自樂,為當時著名的經(jīng)學家和音樂家。

生平

熊朋來為人頗有志氣,他面對國破家亡的殘酷現(xiàn)實,有心報國卻無力回天。在宋亡以后,他不肯到元廷作官,情愿當個郡學教授,撫瑟歌詩,用以寄托自己的情志。他認為,詩歌之所以能感人,不僅在歌詞,還要靠“聲音”(曲調(diào))。

主要貢獻

他不滿足于前代所傳的“詩舊譜”,在教學之暇,選取《詩經(jīng)》中的古詩,重新譜寫了20多首新曲,命為“詩新譜”,收在他編的《瑟譜》一書內(nèi)。該書記載了宋末元初鼓瑟之法,并為后世提供了大量的曲譜資料。據(jù)說該書里的3個曲子,因民族感情過分明顯,“寓歌哭之意”,而未能刊印傳世。瑟

他編輯創(chuàng)作《詩經(jīng)》樂譜,目的是為了恢復雅樂的正統(tǒng)地位。這套《瑟譜》共6卷,包括12首傳統(tǒng)《詩經(jīng)》的歌唱譜子和20首熊氏本人創(chuàng)作的《詩經(jīng)》樂譜。在他存世的作品中,原為魏風(今芮城縣)的《伐檀》,堪稱佳作。《伐檀》全曲共3段,由同一曲調(diào)變化反復3次構(gòu)成。音樂的基調(diào),憤激慷慨,頗為感人。熊朋來曾經(jīng)指出:真正的知音——“善聽者”,能從《伐檀》曲中聽出伐木的“輪聲”。

其他貢獻

另外,其作品《考盤》,《七月》也堪為上乘之作。

熊朋來博學多識,以教授《周官》、《儀禮》、《禮記》“三禮”聞名遐邇。他一生致力于著述、講學,著有《燕京志》、《五經(jīng)說》、《魏氏樂譜》、《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瑟譜》、《小學標注》、《家集》(30卷)等。另有《天慵文集》(32卷)傳世。《五經(jīng)說》共7卷,內(nèi)容為詮釋易、詩、書、禮、樂、春秋、書篆、音韻、章牒等。《四庫館簡明錄集評》載:“朋來之學,恪守朱儒(朱熹),故于古義,古音多所牴。然其發(fā)明義理,尚為醇正。于‘禮經(jīng)’尤疏證分明,有裨初學。

現(xiàn)存世的作品有《伐檀》、《考盤》、《七月》,以《伐檀》為代表作。

作品

中國以瑟為伴奏樂器用于歌唱詩經(jīng)的樂譜。宋末元初人熊朋來(1246~1323)編著,共6卷。內(nèi)容包括介紹瑟的形制及演奏方法,歌唱詩經(jīng)的舊譜12首和他創(chuàng)作的新譜20首,以及曲阜孔廟祭祀音樂的樂譜等。

瑟譜

《瑟譜》共6卷。卷一說明瑟在先秦至漢代是廣泛流傳的彈弦樂器,古者歌詩必有瑟,為了恢復詩樂,乃擬古造瑟,為詩樂伴奏。接著說明他依古制作二十五弦瑟的形制及演奏指法。卷二為“詩舊譜”,采自南宋趙彥肅所傳唐開元“風雅十二詩譜”。卷三、卷四為“詩新譜”,是熊朋來自己的創(chuàng)作,用律呂字譜與工尺譜并列譜配,一字一音,依燕樂二十八調(diào)系統(tǒng)的音階調(diào)式創(chuàng)作,運用旋律、調(diào)式的多種變化表達其內(nèi)容。如《伐檀》、《考》兩詩,他說可使“善聽者于《伐檀》聞輪聲,于《考》聞和樂聲”,取得較好的音樂效果。

但有的作品,如《七月》,共8段歌詞,作者為附會古代“隨月用律”之說,把每段歌詞都配上不同的宮調(diào),說明與某月某事相關而選用相應的宮調(diào),形成頻繁的轉(zhuǎn)調(diào),是不足取的。卷五為“孔子廟釋奠樂章譜”。卷六為“瑟譜后錄”,輯錄了諸家言瑟之制的文字。

作品目的

作者目的是為了恢復古代雅樂的正宗,不切實用,所以未能流傳后世。但“詩新譜”所載各曲,作為對古代音樂家的創(chuàng)作實踐的研究,仍然是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資料。

瑟譜

六卷(永樂大典本)----出《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元熊朋來撰。朋來有《五經(jīng)說》,已著錄。是書大旨以為在禮堂上歌,惟瑟而已,他弦莫侑,為古人所

最重。自瑟教廢而歌《詩》者莫為之譜。既作《瑟賦》二篇,發(fā)明其理,復援據(jù)古義,參以新意,定為一編。首為《瑟旋律圖》;次為《旋宮六十調(diào)圖》;次為《雅律通俗譜例》;次為《指法》;次為《詩舊譜》,凡《鹿鳴》、《四牡》、《皇皇者華》、《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臺》、《國風·關雎》、《葛覃》、《卷耳》、《鵲巢》、《采》、《采蘋》十二篇,即趙彥肅所傳《開元十二詩譜》、次曰《詩新譜》,凡《騶虞》、《淇奧》、《考盤》、《黍離》、《緇衣》、《伐檀》、《蒹葭》、《衡門》、《七月》、《菁菁者》、《鶴鳴》、《白駒》、《文王》、《抑》、《高》、《民》、《駉》十七篇,皆朋來所補;次曰《樂章譜》為學宮釋奠樂章;終以《瑟譜後錄》,則古來論瑟之語也。其《瑟旋律圖》以中弦為極清之弦,虛而不用,駁姜氏《瑟圖》二十五弦全用之非。案聶崇義三禮圖》,雅瑟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余四弦謂之番。番,贏也。頌瑟二十五弦盡用之。又《莊子》、《淮南子》均有“鼓之二十五弦皆動”之文,則姜氏之說于古義有徵,未可盡斥。其《旋宮圖》內(nèi)所列六十調(diào),皆據(jù)蔡氏《律呂新書》所推。其十二宮則用《禮記正義》黃鐘一、林鐘二之次,與蔡氏黃鐘一、大呂二之次不同。又改“二變”為“二少”,少與老相應,變與正不相應,實不如《律呂新書》之確。又黃鐘一均,惟黃鐘宮用七正律,無射商則一正一半,五變半夷則角則二正二半三變半。朋來列七正律于黃鐘宮之前,而無射商以下不書正變及半律、變半律,亦為疏略。其《樂章譜》既用唐樂三和之法,注曰“如大呂為角,則于大呂均取中呂起調(diào)畢曲。太蔟為徵,則于太蔟均取南呂起調(diào)畢曲。應鐘為羽,則于應鐘均取夷則起調(diào)畢曲。”然于黃鐘為宮無義,又曰“今釋奠迎神或用黃鐘為宮一曲疊奏之”云云。案范鎮(zhèn)皇佑新樂圖記》曰:“黃鐘為角者,夷則為宮。黃鐘之角者,姑洗為角。十二律之于五聲,皆如此率。而世俗之說乃去之字,謂太蔟曰黃鐘商、姑洗曰黃鐘角、林鐘曰黃鐘徵、南呂曰黃鐘羽。”其論至明。今因大呂為角而取中呂起調(diào)畢曲,太蔟為徵而取南呂起調(diào)畢曲,應鐘為羽而取夷則起調(diào)畢曲,則是大呂之角、太蔟之徵、應鐘之羽,而非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矣。至于黃鐘為宮,與黃鐘之宮則同一黃鐘,無以異也。朋來既用唐制,而又云祗用黃鐘為宮一曲疊奏,豈非于意亦有所未安,而為騎墻之論?他如《後錄》中以堯作十五弦之瑟見于《呂氏春秋》者誤為《樂記》,記憶偶疏,又其小矣。然樂律一門,諸家著錄,琴譜為多。瑟則東晉之初尚有桓伊歌曹植詩事,以後傳者寥寥。錢起所云“二十五弦彈夜月”,李商隱所云“錦瑟無端五十弦”者,特詩人寄興之詞,不必真有其事。古調(diào)之僅存者不過郊廟朝會,備雅樂之一種而已。朋來于舊譜放失之余,為之考訂羅,尚存梗概。史稱其通曉樂律,尤善鼓瑟,則與儒者不通宮調(diào)而坐談樂理者,尚屬有殊。存之亦足見古樂之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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