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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潤公益基金會
來源:互聯網

東潤公益基金會(英文名:Dong run Foundation),成立于2015年8月19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注冊并由其主管的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國家級4A基金會,4A級社會組織。

東潤公益基金會位于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院泰康金融大廈15層。2015年8月19日,東潤公益基金會正式成立,由孔東梅擔任基金會理事長。2019年當選為中國慈善聯合會第二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截至2023年11月,設置有東潤救災、東潤啟航、東潤益師、東潤愛閱、東潤美育、山村幼兒園計劃等公益項目。

2021年5月20日,東潤公益基金會獲評第十八屆(2021)中國慈善榜年度榜樣基金會;同年9月獲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2023年1月獲評2022年度十大華夏公益基金會;同年5月18日東潤公益基金會獲第二十屆中國慈善榜“年度榜樣基金會”。

歷史沿革

2015年8月3日,東潤公益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舉手表決通過了:同意成立東潤公益基金會;同意基金會章程;同意孔東梅為基金會理事長兼秘書長,丘成桐、陳旭、楊樂、馬樂、邱希淳為基金會理事,鄭燕為基金會監事。2015年8月19日,東潤公益基金會正式成立,由孔東梅擔任基金會理事長。2016年設立東潤啟航獎學金項目;次年東潤啟航獎學金啟動。

2019年當選為中國慈善聯合會第二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同年10月11日東潤公益基金會獲評為國家級4A基金會;同年12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4A級社會組織。2020年5月26日獲2021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2021年5月20日,獲評第十八屆(2021)中國慈善榜年度榜樣基金會,同時潤抗擊疫情醫護保障及子女教育專項基金獲評年度慈善項目。9月,憑借東潤抗擊疫情醫護保障及子女教育專項基金獲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2022年12月23日,基金會中心網發布中基透明指數FTI2022榜單,東潤公益基金會獲滿分。2022年12月30日獲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2023年1月獲評2022年度十大華夏公益基金會;5月18日東潤公益基金會獲2023年中國慈善榜“年度榜樣基金會”,東潤啟航獎學金項目獲“年度慈善項目”。

業務范圍

(一)賑災濟難,資助災區重建生活、教育設施;

(二)扶貧濟困,改善經濟欠發達地區青少年的生活、學習條件,提高自身發展能力;

(三)獎教助學,鼓勵青少年進行創新性科學研究,培養青少年的創新思維和能力;

(四)其它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活動。

文化傳統

組織機構

組織架構

領導架構

以上內容截至2023年11月

設置項目

東潤啟航獎學金

東潤啟航獎學金于2016年設立,啟動于2017年,東潤啟航獎學金秉承“改善經濟欠發達地區青少年學習條件”的宗旨,長期關注國家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城鄉留守兒童的教育發展,讓貧困和教育滯后地區的孩子有機會接受良好教育,幫助改善他們的學習及生活條件,對該地區品學兼優的學生精準扶貧助學。截至2022年底,東潤啟航獎學金項目已覆蓋全國31省213個縣,其中實現160個國家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全覆蓋,受益學生超14萬人次。

東潤抗擊疫情醫護保障及子女教育基金

東潤抗擊疫情醫護保障及子女教育基金設立于2020年1月27日,截至2021年,東潤公益基金會抗疫總資金規模達到50192996.51元,分30批次撥付到91家醫院、1613名醫護人員、979名醫護子女。

東潤救災

東潤公益基金會建立了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一旦有緊急突發事件,將快速做出預案。截至2023年,東潤公益基金會參與到河南省山西水災、四川省瀘定地震、土耳其地震救助等工作中。

東潤益師

東潤益師項目設立于2020年,獎勵長期堅守扎根在教學一線的優秀書記(校長)以及優秀教師,截至2023年,已資助6515位優秀校長(書記)和優秀老師,已覆蓋新疆、河南省江西省青海省、四川、內蒙古自治區云南省陜西省等20省(自治區、直轄市)。

東潤愛閱

東潤愛閱項目啟動于2018年,扎根縣域鄉村基礎教育一線,在當地教育部門、學校、項目發起方以及社會各界的緊密聯動下,通過圖書角將閱讀的能量輻射至一個鄉鎮乃至更廣闊的范圍。

東潤美育

東潤美育項目啟動于2018年,旨在通過專業的音樂訓練,使孩子遠離孤獨感和自卑感,感受音樂帶來的希望和美好,擁有充實的精神世界,用精神上的富足抵抗物質上的貧窮,從而改變他們的一生。項目在困境學生中選拔具有杰出潛質的音樂人才,通過專業音樂教育團隊提供接受系統音樂教學及資源的公平機會。

山村幼兒園計劃

山村幼兒園計劃啟動于2018年,?2018年初東潤公益基金會與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達成長期戰略合作意向,雙方 在反貧困與中國兒童的教育發展等方面達成共識,將本著“發揮優勢、相互促進、長 期合作、互利互贏”的原則推進戰略合作,努力擴大雙方合作的深度和廣度,改善中 國貧困偏遠地區兒童的發展狀況,教育幫扶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優秀學生,努力推動中 國公益事業的發展。東潤公益基金會向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捐贈用于資助“山村幼兒園計劃”和“反貧困與兒童發展國際研討會”項目。

反貧困與兒童發展國際研討會

反貧困與兒童發展國際研討會于2018年9月在北京舉行,目的在于交流各國 在反貧困和兒童發展方面的實踐與經驗,促進中國乃至全球終結貧困,確保兒童的健 康發展目標的實現。

“少年騎先鋒”環青海湖騎行科學考察活動

“少年騎先鋒”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騎行科學考察活動于2017年開展,?由東潤公益基金會和中國科學教育促進會共同主辦。

毛澤東發展研究基金

毛澤東發展研究基金在泰康保險集團宇業集團捐贈下設立,為湘潭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院的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中國之約”關愛流動、留守兒童夏令營

東潤公益基金會與南通市東社學校于2016年4月簽署合作協議,由東潤公益基金會出資8萬元,與2016年7月在南通市東社學校開展“中國之約”關愛留守兒童、流動兒童英語夏令營項目。該項目致力于以中外志愿者合作教學的形式,通過精心設計的快樂英語課堂,對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快樂英語義務教學,以英語語言能力培養為核心,逐漸轉向以英語為平臺。

東潤創新與未來教育論壇

東潤創新與未來教育論壇于2016年12月18日在北京舉辦,旨在為中國青少年與在各領域做出卓越貢獻的科學家、教育家、企業家、慈善家搭建對話平臺,鼓勵青少年熱愛科學創新及科學研究。

社會活動

2020年2月15日,東潤公益基金會現場捐贈6300只醫用防護口罩、6600套醫用防護服給武漢金銀潭醫院,同時宣布設立1000萬元的“抗擊疫情突出貢獻醫護人員保障及子女教育專項基金”,獎勵奮戰在湖北抗疫一線的醫務人員。

2021年10月11日,東潤公益基金會宣布,通過中華慈善總會捐款500萬元人民幣,為山西省災區提供緊急救援物資,并支持當地災后重建。

所獲榮譽

相關事件

2022年,有不法分子通過非法開發的“東潤公益APP”進行網絡詐騙。蔡女士于2022年在“東潤公益”APP上進行刷單,前期正常獲得傭金。但隨后,對方要求她充值以解鎖高級任務。蔡女士按要求充值后,發現無法提現。對方以操作錯誤為由讓她繼續充值。當蔡女士表示沒有資金后,她接到一個冒充“招商銀行”的電話,并被誘導下載網貸APP。在填寫貸款資料后,假客服告訴她因為銀行卡填寫錯誤,貸款資金被凍結,要求她支付解凍費。蔡女士因此被騙走412978元。2022年10月13日,東潤公益基金會發表嚴正聲明表示從未開展過“做任務返利”等形式的活動或開發相關APP,并已將相關情況報告警方。

社會評價

東風化雨,解災區燃眉之需。河潤澤及,賦莘莘學子予能。傳承紅色基因,為國之少年點燃青春夢想。賡續精神血脈,為發展大計培養時代新人。(2022(第二屆)華夏公益論壇 評)

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名稱是東潤公益基金會,英文名“Dong run Foundation”。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于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弘揚公益精神,恪守社會責任,賑災濟難,扶貧濟困,獎教助學,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助力祖國建設人力資源強國。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來源于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賑災濟難,資助災區重建生活、教育設施;

(二)扶貧濟困,改善經濟欠發達地區青少年的生活、學習條件,提高自身發展能力;

(三)獎教助學,鼓勵青少年進行創新性科學研究,培養青少年的創新思維和能力;

(四)其它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積極支持本基金會,擁護本基金會章程,熱心基金會所從事的公益事業;

(二)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公益慈善、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專家、學者、企業成功人士、重要非盈利組織領導人或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和良好公眾形象的社會人士。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六)理事如連續兩年不參加本基金會活動,作為自動退會;

(七)理事如有嚴重違背本章程的行為或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理事會會議,對基金會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四)勤勉盡責,積極參加和監督基金會的各項業務活動;

(五)遵守基金會章程,維護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六)對表決后的理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七)對任職期間知悉的基金會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八)承擔力所能及的理事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

(九)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成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投資、資助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并;

(五)其它理事會確認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務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和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于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泰康保險集團及其子公司的捐贈;

(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于:

(一)公益項目資助;

(二)固定資產購置;

(三)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

(四)調研、評估及其他專業服務購買。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超過基金會原始基金20%以上的投資活動;

(三)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他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資助活動是指:

(一)年度資助計劃;

(二)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資助活動;

(三)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他資助活動。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七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九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資助本基金會已開展的公益項目;

(二)資助業務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的公益項目。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2015年8月3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

東潤公益基金會章程.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基金會介紹.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理事會成員.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喜訊丨東潤公益基金會獲評國家級4A基金會.微信公眾平臺 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等級評估證書.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聯系我們.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喜報 | 東潤公益基金會榮獲2023中國慈善榜“年度榜樣基金會”和“年度慈善項目”兩項殊榮.微信公眾平臺 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中國慈善聯合會第二屆會員大會召開東潤公益基金會當選為常務理事.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中國慈善聯合會召開第二屆會員大會.中國慈善聯合會.2023-11-23

東潤公益基金會官方網站.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公益基金會獲評“年度榜樣基金會”和“年度慈善項目” | 第十八屆(2021)中國慈善榜發布.微信公眾平臺 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勇擔責任 慷慨解囊!第十一屆“中華慈善獎”表彰名單揭曉.今日頭條.2021-09-06

佳訊 | 東潤公益基金會榮獲華夏時報“2022年度十大華夏公益基金會”獎項.微信公眾平臺 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公益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啟航獎學金項目介紹.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2021年度).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喜報 | 東潤公益基金會榮獲中基透明指數FTI2022滿分!.微信公眾平臺 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公益基金會獲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微信公眾平臺 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關于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 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財政部.2023-11-23

基金會文化.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基金會監事.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喜報 | 東潤公益基金會榮獲2021中國慈善榜兩項殊榮.微信公眾平臺 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救災.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益師.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益師.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項目介紹.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愛閱.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項目介紹.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山村幼兒園計劃-項目介紹.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反貧困與兒童發展-項目介紹.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少年騎先鋒”環青海湖騎行科學考察活動-項目介紹.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毛澤東發展研究基金-項目介紹.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中國之約”關愛流動、留守兒童夏令營.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創新與未來教育論壇.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創新與未來教育論壇.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東潤基金響應打好武漢保衛戰號召,第一時間馳援醫療物資,設立千萬元專項基金獎勵戰“疫”醫務人員.中國新聞網.2023-11-23

東潤公益基金會:捐贈500萬元用于山西受災學校重建等.中國新聞網.2021-10-11

嚴正聲明.東潤公益基金會.2023-11-23

緊急預警!.微信公眾平臺 福安公安.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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