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府尹,五代十國、宋朝一重要官職名,位在尚書下、侍郎上,一般是從一品或二品官銜,若為“儲君”擔任,則為一品官銜。下設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
五代、宋初,任開封府尹者,多為事實上的儲君。趙光義、柴榮、趙恒于即位前都曾擔任此職。此后,多由親王兼任,其中秦王趙廷美據說也是金匱之盟約定的繼位者。
歷史
后梁開平元年(907年)四月二十三日朱溫敕升開封市為東京汴梁,置開封府,始設立開封府尹,朱友文為首任開封府尹。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十二月,李存勖李存勗[xù]滅后梁,降開封府為宣武軍節度汴州。后晉天福三年(938年)十月復升汴州為東京開封府。此后后漢、后周、北宋、南宋、偽齊、金皆沿用。
后梁、后晉、后漢時,開封府尹多用皇室成員和元老宿將,但皇室成員年齡幼小時,則任命權知開封府作為實際上開封府的負責人,第一位權知開封府為邊蔚。后周時,文官權知開封府漸漸增多。
到宋代,被稱為“開封府尹”的,只有晉王趙光義、魏王趙廷美、許王趙元僖、壽王趙恒四位皇室成員,其他人稱“判開封府”“權知開封府事”(如寇凖以刑部侍郎權知開封府)、“權發遣開封府”,民間稱知府。開封府尹并非常置官職,一般加儲君。任職資格為待制(從四品)以上,資格未至待制而充任者用權發遣之名,二品以上大員充任則用判之名。太宗至道元年(995年),擔任開封府尹的壽王趙元侃被立為皇太子后,其職務改為判開封府事,因皇太子不應再擔任有品級的官職。宋真宗繼位后,宗室不再擔任在地方實際工作的差遣,故從此后無皇子任開封府尹。
崇寧三年(1104年),宋徽宗聽從蔡京建議,“罷權知開封府,置開封牧、尹各一人,少尹二人”,稱“崇寧改制”。由此開始,開封府尹成為定稱而不分是否皇室親王任職。靖康、建炎年間,兵禍連連,又有宰相、尚書領開封府,與開封府尹同時在任,如聶山、何栗、王寧。
據開封市題名記碑(開封市博物館)載,從趙匡胤建隆元年(960年)二月,到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閏二月八日的146年間,共有183位開封府尹任職,起于昝居潤(原后周開封知府,建隆元年(960年),宋建后以宣徽南院使仍判開封府),止于李孝壽(崇寧四年(1105年)閏二月,擢[zhuó]顯謨閣待制權知開封府)。另有開封府尹碑(文革中遺失)載宋徽宗崇寧四年閏二月以后的開封府尹,起于李孝壽,止于上官悟(建炎三年(1128年)八月上官悟任東京汴梁留守;次年二月十四日北宋東京城遺址為金軍所陷,上官悟遇害身亡,從此開封府不為宋所有,開封府尹一職亦宣告終結)共四十八位,此外附錄了金朝一任韓仲適。
開封府廨[xiè]在宣德門南街東,為后梁開平元年興建。臨近相國寺。
開封府概述
開封府即是當年開封市的首府衙門。開封府初建于五代十國后梁,由于府衙位于皇城之南,地理位置顯要,故又被稱為“南衙”,擔任此職的親王亦號“判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歷代官府中,北宋開封府規模最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顯赫。府尹總領府事,掌管京師民政、司法、捕捉盜賊、賦役、戶口等政務。寇凖、歐陽修、蔡襄、包拯、范仲淹、宗澤等北宋名臣先后出任東京汴梁。北宋的李世民、趙恒、趙桓未當皇帝之前也曾坐鎮開封府,體察民情,治理京畿。他們執法嚴明,清正廉潔,弘揚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氣,開創了“清廉剛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職能
據《宋史卷一百六十六·職官志六·開封府》概述開封府長官的職能為: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若承旨已斷者,刑部、御史臺無輒糾察。屏除寇盜,有奸伏則戒所隸官捕治。凡戶口、賦役、道釋之占京邑者,頒其禁令,會其帳籍。兼任功德使,管理功德事,即道、釋及修功德等事務。兼任畿內勸農使,勸課農桑。
任期
北宋制度規定地方官一年一考,三考一任,但地方官任期普遍短于三年,至于開封府尹則為更短,不滿一年者占大多數。任期最長者為晉王趙光義十五年,最短者為皇太子趙桓僅三天。
組織架構
開封府所管事務繁多,有官吏六百余人。
副職為通判,直屬于皇帝,負責副署開封府錢谷、戶口、兵民、賦役、獄訟等公事、監督開封府上下官吏。僅有宋琪一任。
重要幕僚有判官、推官,通判從缺,判、推官是開封府實際上的副職。宋初各置一人,景德四年后(1007年)有所增減,最終定為各二人。元祐六年(1091年)判官、推官分為左右廳,分別治事,以互相牽制。其聯合辦公之所稱“簽廳”“都廳”“使院”,下分十一案,處理每日錢谷、刑獄文書,設有使院都孔目官和使院勾押官等。判、推官分工為:三人負責刑獄訟訴;一人負責賦稅、戶口、錢谷等,稱為領南司。
司錄參軍,官署為開封府司錄司,又稱“府院”。負責審判刑事和民事案件,管理府司西獄(為臨時拘押之所年)及監督六曹工作、簽署六曹及左右軍巡院文書。開封府司錄司還下設有檢校庫等機構,負責照看孤兒的生活起居等事務,點檢代管孤兒的財產,和學校的后勤保障等事務。
其他幕僚有功、倉、戶、兵、法、士六曹參軍。其中功、倉、兵三曹為開封府獨有,天下其他府州軍監所無。
功曹參軍,負責考核官吏,管理祭祀、禮樂、學校、醫院等事務。并與法曹參軍兼領檢查執法工作。
倉曹參軍,負責修繕公廨,管理倉庫簿領等。與戶、兵、法、士曹參軍覆檢各自分管縣份的爭議事項,同時與戶、兵、法、士曹參軍按季節輪流與開封府司錄參軍一起審理案件。
戶曹參軍,主要職責是戶籍、婚姻、田宅、賦稅等事。
兵曹參軍,職能是掌管軍防、儀仗、烽驛傳送馬。
法曹參軍,職能是根據具體的案情和審理情況,找出律令條文,以供斷案處刑。
士曹參軍,主要職能僅僅是負責到、罷批書。大觀元年(1107年),增加審理士人的婚田斗訟公事。
左、右軍巡使,官署為左、右軍巡院,與東京汴梁司錄司通稱“三院”“三獄院”。負責逮捕、審問及管理監獄(同為臨時拘押之所)。副職為左、右軍巡判官。
勾當左、右廂公事,官署為勾當左、右廂公事所,又稱“都廂”。設置于熙寧三年(1070年),負責城內若干廂的輕微案件(杖刑六十以下的爭斗的刑事案件,及拖欠公私債務、婚姻)審判。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簡稱“提點”,官署為開封府界提點司。負責管理開封府鄉村地區的刑獄、治安、倉場、河道溝渠等事務。宋代開封府城鄉分開管理,城市部分稱為“在京”,鄉村部分稱為“府界”。可參見京畿路。
巡檢,官署為巡檢司。每縣各置一,又二三縣設一駐泊巡檢,開封府城內每廂亦設有一巡檢。負責治安和消防。由禁軍充任,署開封府與三衙雙重領導。
開封府城內外城各設四廂,共八廂,每廂統若干坊,共一百二十坊。是開封府專門管理城市事務的機構。廂的官吏有所由、街子、行官、廂典、書手。
府學博士,職責是訓導管教學生。大觀元年(1107年)置。
府學錢糧官,主要職責是掌管府學的田產、收支。政和二年(1112年)置。
管勾架閣官,負責檔案、文書、賬冊的保存和查閱。政和五年(1115年)置。
參考資料 >
開封府尹.fx.wanfangdata.com.cn.202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