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和標準。擬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等,并組織實施。貫徹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注冊許可。承擔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特種設備管理等許可、認證和備案工作。
(三)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按照要求推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綜合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各類違法案件,開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依法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擬訂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
(七)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聯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并實施聯合懲戒。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本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推進質量提升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建立并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行業改革和發展。規范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各類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愿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后續監管。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情況。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政府標準化引導政策和措施,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和指導本區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推進標準化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推進相關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計量工作,組織落實中國能效標識管理制度,促進綠色發展。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相關政策,鼓勵行業發展,做好服務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和生產備案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開展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和化妝品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驗計劃。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 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堅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全面提升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水平和競爭力。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和培育第三方質量評價機制,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著力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深入推進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口受理”,完善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制度供給,探索實行告知承諾,提高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和專業監管,以及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持依法行政,強化依據標準和風險分類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事中事后信息系統建設,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智能化監管,加強部門間協同,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4.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現場檢查,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營造市場監督管理社會共治格局,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公眾用藥用械安全有效。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價格舉報投訴,健全多元化消費者維權的解決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秩序,弘揚市場契約精神和企業家精神,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為市場主體和辦事群眾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 提升履職能力。結合深化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改革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專業化培訓,努力提高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有關職責分工。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應當進行行政處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兩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公安機關依法就檢驗、鑒定、認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無害化處理等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協助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2. 與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浦東地產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對浦東地產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活動的監督;負責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生鮮奶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地產農產品的行為,負責農民分散生產加工豆芽行為的監督管理。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存儲、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進行備案。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2)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共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4.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負責牽頭協調做好文化教育培訓、文化藝術輔導、體育指導、科技培訓、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等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并對經許可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協調做好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并對經許可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負責牽頭實施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實施培訓市場綜合執法,牽頭實施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無需許可的相關營利性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5.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商貿領域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規定權限,行使商貿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2)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做好本區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3)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酒類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酒類商品的經營許可和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執法工作。(4)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6.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是鹽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行業管理和有關審批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應職責,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行使《食鹽專營辦法》規定由鹽業主管部門承擔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
7. 與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價格管理相關的政策措施;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負責審核、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推進價格監測和認定及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等價格行政管理職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管,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受理價格投訴、舉報等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咨詢解釋工作。
8. 與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負責本區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領域的監管和執法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共同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按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作,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
9. 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推進臨港新片區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承擔臨港新片區各類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除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工作,核發有關市場主體營業執照;負責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有關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工作。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臨港新片區(除奉賢區、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工作,以及有關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工作。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現數據聯網共享,形成實時動態監管機制,及時就臨港新片區范圍內市場監管重要工作加強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處)
干部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
執法稽查處
信用監督管理處
反不正當競爭處(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處)
網絡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處(合同監督管理處)
質量管理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
食品生產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標準化和計量監督管理處
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
黨建工作指導處(審計辦公室)
注冊許可分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分局、綜合監管處)
直屬機構
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支隊
派出機構
保稅區分局
國際旅游度假區分局
南匯新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川沙市場監督管理所
祝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陸家嘴市場監督管理所
濰坊市場監督管理所
塘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洋涇市場監督管理所
花木市場監督管理所
金楊市場監督管理所
滬東市場監督管理所
浦興市場監督管理所
上鋼市場監督管理所
南碼頭市場監督管理所
周家渡市場監督管理所
東明市場監督管理所
金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曹路市場監督管理所
張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合慶市場監督管理所
唐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高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高東市場監督管理所
高行市場監督管理所
三林市場監督管理所
北蔡市場監督管理所
康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周浦市場監督管理所
航頭市場監督管理所
新場市場監督管理所
宣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惠南市場監督管理所
老港市場監督管理所
萬祥市場監督管理所
大團市場監督管理所
泥城市場監督管理所
書院市場監督管理所
下屬單位
浦東新區計量質量檢驗所
浦東新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
浦東食品藥品檢驗所
獲得榮譽
2020年11月2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參考資料 >
政府部門.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2023-07-09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介紹.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2023-07-09
機構設置.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2023-07-09
上海市市場監管系統9家單位榮獲“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