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伏生(1899年~1979年)湖南祁陽市掛榜山人,黃埔軍校第一期畢業(yè)。歷任國民革命軍團長、師長等職。素以殘忍著稱。
學生時期
祖輩務農,微有地產。祁陽縣立高等小學堂、武昌旅鄂湖南學校畢業(yè),上海外國語大學修業(yè)一年。20歲時在武昌白沙洲結識了小學教師沈煥文。同其結婚。得其資助,就學于旅鄂中學。1921年10月赴蘇聯(lián)出席遠東各國共產黨及民族革命團體第一次代表大會。1922年返回武漢,在武昌從事報刊編輯和發(fā)行工作。歷任湖北人民通訊社記者,湖南長沙平民通訊社編輯,長沙青年社會服務社教員,北京東方時報特約通訊員等。1924年春由大本營秘書及中國國民黨一大代表詹大悲保薦投考黃埔軍校,同年5月到廣州市,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二隊學習,同年9月隨隊北上韶關大本營擔任孫中山的警衛(wèi)工作,11月隨居正赴河南省活動,1925年冬返回廣州。
軍旅生涯
1926年起任國民革命軍第六軍軍部副官、連長、副營長,該軍第十八師五十三團團附、營長、代理團長,參加過兩次國民革命軍東征陳炯明和北伐,1928年起任第十師衛(wèi)立煌部第三團團長、旅長。1930年冬起任國民政府警衛(wèi)軍警衛(wèi)第二旅少將旅長,第八十三師師長。依舊歸衛(wèi)立煌指揮,參加蔣閻馮大戰(zhàn)和圍剿鄂豫皖紅軍,由于他親自腰斬一個臨陣退縮的連長,引起黃埔軍校下級軍官的憤怒,經軍事法庭判決,“撤職、監(jiān)禁三年、永不敘用”。1933年后任鄂豫皖贛四省團隊干部訓練班主任,鐵甲車司令兼鄭州警備司令.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四組少將組長。1936年5月授陸軍少將.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由俞濟時、胡宗南、賀衷寒力保,任新編第五師師長,第三十六師師長,兼代第二十七軍軍長.先后參加凇滬會戰(zhàn)、武漢會戰(zhàn)、蘭封會戰(zhàn)等。在此期間,他乘機弄虛作假,大吃空缺。不到兩年,竟在祁陽市買田400余畝,因而為同僚所指詬,任軍事委員會中將參議再次閑居。祁陽淪陷后,他與在鄉(xiāng)中國國民黨將校級軍官彭林生、陳天駿、周劍仇、戴天蓋等,組織抗日自衛(wèi)隊。其時,東安在鄉(xiāng)軍官王仡亦醞釀組織民眾聯(lián)鄉(xiāng)自衛(wèi)隊,派人前來聯(lián)系。于是,共同成立祁(陽)東(安)自衛(wèi)總隊,蔣伏生自任總指揮,收繳民間武器,成立14個支隊、40個大隊,總部設在掛榜山附近的白鶴觀。總部成立后,日軍駐祁司令龍文普派縣維持會長黃俊杰與蔣伏生談判,要求互不侵犯,共同維持地方治安,但未達成協(xié)議。蔣部也曾搶奪日軍運送的軍用物資,破壞日軍駐祁的一個駐點。但是,其部屬對人民的敲詐勒索、強奸擄掠,甚于日本侵略軍,人呼之為“十一本(小日本)”。祁陽光復后,自衛(wèi)隊解散。蔣伏生先后任國民革命軍第十二集團軍副總司令、第二十七軍軍官總隊總隊長、長沙警備司令、省軍管區(qū)副司令、衡陽警備司令、湖南省保安司令等職。1946年,中國國民黨選舉國大代表,他為了控制縣參議院,與洪幫西華山頭子趙海屏合謀,將原祁陽市的錦寶山與西華山兩幫合并,到處開山立堂,把全縣所有的鄉(xiāng)鎮(zhèn)長都囊括在內,從而確保了他當選國大代表。后總統(tǒng)府第五戰(zhàn)地視察組組長,湖南省軍管區(qū)副司令兼長沙警備司令,湖南省在鄉(xiāng)軍人會會長。
參與反共事件
1947年,蔣伏生竭力貫徹蔣介石“亂救國”的命令,配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tǒng)計局、中統(tǒng)特務的密查、密捕、密審活動,把送往長沙警備司令部的共產黨員、民主人士、革命學生,于夜闌人靜時,一卡車、一卡車地運往郊外實行槍決。在衡陽警備司令任內,他仍施展在長沙市的故伎,迫害革命群眾和進步學生,還向當?shù)馗粦衾账鳌?949年4月,他竟把一個上海市富商逮捕,誣為“共黨”,敲詐其11根金條和一些金銀首飾。同年6月,又以“接濟共產黨”的罪名,敲詐本縣首富李之馨稻谷1000擔。
人民解放軍渡江后,蔣伏生配合白崇禧從事“湖南自衛(wèi)運動”,命令鐘德權、蔣化石等,組織反動武裝,派其侄兒蔣繼先出任新十師師長。長沙和平解放后,1949年8月參加黃杰組織的湖南省政府。任委員兼湖南綏靖副總司令,將陳明仁起義部隊三萬多人帶回,重建第一兵團。他還企圖在陽明山、四明山區(qū),建立一個反共游擊根據(jù)地。這些妄想,因人民解放軍南下而被粉碎。同年10月與黃杰率部退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12月撤至越南。
臺灣生活
1951年到臺灣,任“國防部”中將參議。“國大代表”。1979年5月5日在臺北市逝世。臺灣出版有《蔣伏生先生紀念集》等。
參考資料 >
“十一本”蔣伏生.湖南科技學院圖書館.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