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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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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正(1876年11月8日—1951年11月23日),原名居之駿,字覺生,號梅川,別號梅川居士,湖北廣濟(今武穴市)人,中國近現代民主革命家,政治家,法學家。民國時期“廣濟五杰”之一。

1905年居正留學日本,擔任共進會的內政部長,后在新加坡仰光等地任《中興日報》,《光華日報》主筆。1910年居正在東京參加同盟會中部總會的籌議,并成為中國國民黨元老之一。1914年,居正加入中華革命黨,先后任職了黨務部長兼《民國》雜志經理、中華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安國軍政府內政部次長、廣州中華民國總統府咨議、中華民國內務部總長等職,后曾參與討伐陳炯明。1923年1月,居正任中國國民黨本部參議,次年1月居正在中國國民黨“一大”上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2月居正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參議,1925年居正參加西山會議,后曾任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居正于1951年11月在臺灣病逝,終年75歲。

居正一生堅持用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思想改良中國法制,大力推行中國的立法改革,制定公布《法院組織法》和《行政訴訟法》,普設各級法院,改革沿襲已久的行政,司法不分的舊制,用法制改良中國政治,著有《辛亥札記》《梅川日記》等。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居正于1876年11月8日(清光緒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出生于湖北黃州府武穴市(今武穴市)靈西鄉長樂里瓦城保安寧村居文勝垸一個塾師家庭。自幼聰穎好,國學基礎深厚。居正于1899年考取秀才,之后,屢應鄉試不售,在友人陳乾勸說之下,于1905年遠渡日本東京求學,就讀法政大學預備部,1905年12月居正由陳乾介紹,宋教仁主盟加入了同盟會。1907年,居正入日本大學本科習法律,通過在日本精研歐美和西方法典,開拓了居正的法學視野,知識結構融貫中西,也得以法律之學致力于國內法制之構建,司法之改革。?

新加坡筆戰保皇黨

?1907年,居正從法政大學畢業,升入神田區日本大學本科法律部。不久,國內傳來消息稱,云南河口起義正需人手,居正遂輟學離日赴起義前線。然而居正僅行抵至香港特別行政區,便得知河口起義失敗。隨后居正被組織安排去新加坡參與《中興日報》與保皇黨《南洋總匯報》筆戰,并前往仰光創辦革命刊物《光華日報》。隨后,居正在云南緬甸交界游說當地土司發動革命時,激怒了當地政府。次年,清廷外交部請英國公使電告緬甸政府,勒令《光華日報》停刊,并押解居正回國懲辦,經當地同情革命的華僑多方設法,聘請律師向警察局交三千元擔保,居正才獲準離境。隨后,居正再返東京,回到日本大學校園,經法律系主任的特批,補繳學費,重新入學。

辛亥革命

1910年暑假,居正重返上海市,仍未辦離校手續。隨后,居正被中部同盟會推舉,負責湖北盟務,之后,居正以行醫為掩護,活動于湖廣交界,宣傳革命,發展同盟會員。一年后,居正受黃興指派,前往武漢聯絡新建陸軍響應黃花崗起義,10月14日,居正返回武漢,協助指揮軍政。10月28日,清軍與革命軍在漢口打指模發生戰斗,在漢口觀戰的居正帶領衛兵吶喊向前,最終清軍懾于革命軍的威力,紛紛后退,革命軍克復大智門車站,追敵到劉家廟,被清軍預備隊機關槍猛烈射擊,四協代理統領謝元愷陣亡,隨后革命軍退回至大智門,居正也被流彈擊傷。

二次革命

辛亥之后,居正繼續參加“二次革命”,率部堅守吳凇炮臺數日后,敗退日本。次年居正回國參加護國運動,任中華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率部與北洋軍膠東半島,三打濟南市。1919年,孫中山委任居正為中國國民黨總務主任。

反共反蔣

1925年初,謝持鄒魯等在北京設“國民黨護黨同志駐京辦事處”,運動“分共”。3月8日,該組織與馮自由等組織的“國民黨海內外同志衛黨同盟會”合并為“中國國民黨同志俱樂部”,發表排斥共產黨宣言,參加者有馬君武、居正、覃振石瑛茅祖權等。1925年11月23日至1926年1月4日,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鄒魯、林森、居正、覃振、石青陽、石瑛、沈定一、葉楚愴,候補中央委員傅汝霖、茅祖權和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謝持、張繼等12人在北京香山(又名西山)碧云寺孫中山陵前舉行了西山會議。這次會議因開會地點而得名,被視為國民黨一屆四中全會的會議。會議代表以及雖未出席西山會議但在思想認識上或組織發動上與西山會議發生密切關系的其他一些人,后來被稱為或自稱為西山會議派。會后又與林森、鄒魯等在滬另立“國民黨中央黨部”,與廣州國民黨中央對立。

1926年居正被開除中國國民黨黨籍,1927年蔣介石建立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恢復居正等人黨籍,9月,寧、漢合流,居任南京國民黨特別委員、國民政府委員,12月正式成立中央執行委員會時,被排擠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和國民政府,閑居上海。

1929年12月21日,居正應蔣伯器邀同往滬松警備司令部做客。到達后,警備司令熊式輝要居正起草命令,傳檄聲討。然而,當熊式輝拿到這份筆據時,立即將居正扣押。周一志曾經說過,居正在上海市策動反蔣活動,被上海警備司令熊式輝出賣。后來,居正被押到南京,他的妻子向蔣介石求情,蔣介石要求居正寫悔過書才考慮釋放他。盡管居正被困,但他仍然不斷寫密信給其他人,呼吁他們一起反蔣。

依法治國

居正執掌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院以后,在繼承前人思想的基礎上,結合民國社會的實際提出了他的以法治國思想。任職期間,居正試圖將中華民國納入法治軌道。居正的以法治國思想既具有較強的現代性,又有明顯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傳承,探討其思想,對于從法律角度認識民國時期的社會情勢頗有助益。

厲行法治

居正認為“人群社會之演進,萬有現象之錯綜,非依法律為準繩,則不足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法律之于國家,如民非水火之不能生活也”。居正在考察了世界上主要國家的法政后認為“現代政治與現代國家,莫不以法治為本”。因此,國民政府“欲求庶政之推行,國民之振作,根本大計,舍法治末由”。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日本頻發反動大規模侵華戰爭后,居正認為如果戰爭時期,政府沒有法治精神,政治不廉潔,不足以施行全國總動員。所以要全民族的力量集中,必先從力行法治做起。鏗鏘有力地主張戰爭時期也應該嚴格實行法治。

三民主義之法治

居正倡導以法治國,那就是“俾莊嚴燦爛之中華,成三民主義之法治國”。極力主張“根據國父的三民主義,研究法律的原理原則”。 “吾國以三民主義立國,所有一切政治經濟司法之建設,胥以此為最高原則”。法律“匪唯不得悖乎主義,尤應發揮主義之精神”。居正秉承了中國傳統的道統文化心理,但主張道統與新興的法統的調和,在兩者的關系上,則主張道統統攝法統。

司法黨化

居正認可司法黨化,但并不認可社會上一般人士對司法黨化的誤解。司法黨化并不是“把幾個司法系統的高級長官都給黨人做了”,“或者把一切司法官限制都取消了,凡是黨員都可以做司法官;把一切法律都取消了,任黨員的司法官拿自己的意思武斷一切”。而是“把一切司法官都從那明了而且篤行黨義的人民中選任出來。不一定要他們都有中國國民黨的黨證,卻要他們都有三民主義的社會意識。質言之,司法黨化并不是司法‘黨人化’,乃是司法‘黨義化’。”

以禮輔法

在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上,居正的認識既有見地的,也有缺陷。其見地在于他明確地肯定了在新的時代條件下,治理國家必須以法為主,以德為輔;但是道德,特別是從中國傳統社會生活中傳承久遠的道德,可以促進法治的進步。換言之,居正意識到了法律的歷史性、民族性的問題。其缺陷在于居正將“禮”籠統等同于道德,容易忽視禮的負面性,因為身份等級、壓抑個性等是禮的前提,而這些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突顯人權等現代法律蘊含的基本價值很難調和。

樹立法律權威

居正認為,中國要走上現代法治國家的坦途,必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居正對法律的權威進行了細分,即為:“私行”的權威和“公力”的權威。“私行”的權威是“假借法例律令為主權者”,它們“對人民加以命令”,“便利其統治的地位”,這種權威是一種“片面權威,是一種畸形思想,無正義觀感”,“不足以語正確。 ”“公力”的權威是“用法律以保障人民自由和平的生存,藉公力以施行一種社會生活的規范”,它是因“得到人民的愛戴,而加以接受的一 種法律權威”,是“具備正義人道的權威”。要樹立法律的權威,關鍵 在于“執行者方面之能否貫徹以為定”,即“法律之所要求的,必期其實現,法律之所禁止的,必期其消滅,法律 之所賞者,必如分以賞,法律之所罰者,必如分以罰,這四項要義,務必件件做到,而后可以說得上貫徹執行,所謂行之信如時,執之堅如石。”

司法改良

1931年12月,居正任司法院副院長,1932年1月居正任代理院長兼最高法院院長,同年3月居正任司法院長,兼任最高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34年居正兼任司法行政部部長,在司法院長任職期間,居正在繼承前人思想的基礎上,結合民國社會的實際,試圖將中華民國納入法治軌道,其改良司法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減刑

居正汲取新派刑法思想認為,“在社會不景氣的環境下,人們犯罪是整個社會之過失,整個社會之病態,而不是個人之罪惡。”居正認為抗戰時減刑,可以“疏通監所,減少羈押,亦可避免無謂之犧牲”。

對于減刑相關事宜的監管工作,居正認為,要明之以法,動之以情,幫助減刑犯謀求工作,并對減刑的人犯名單,相片,指紋等造冊。關于財產上犯罪的減刑犯,要“其民事賠償責任,仍屬存在”,“經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者,應依法執行,即使債權人尚未聲請”,“在開釋之初,也應密切注意,先為適當之處置”,以防減刑犯“避匿無蹤,將來無法查追”。對各種特殊減刑犯實行特別管理。如未滿十八歲之減刑犯,“得于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后,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對慣犯“得于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后,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為三年以下。”

廢除死刑

民國時期,關于是否廢除死刑曾發生激烈的爭論,居正則反對“以刑去刑”以報復為目的的刑罰思想,旗幟鮮明地主張廢除死刑。

輕訟累

居正強調以提高司法中其他要素的效能,如改良審判,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等,為前提減輕訟累。居正認為:“司法工作最主要的目標,即在如何求減輕人民受訟獄拖累的痛苦。”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居正在制度建設和技術性操作等方面,都有諸多主張和實際建樹。

在司法建制方面,居正認為要減少審級,設立實驗法院,在戰區實行巡回審判,健全公證制度和不動產登記制度和減輕訴訟費用。在技術性改革方面,居正提倡律師對輕微的案件進行庭外調解,嚴格執行簡易程序,以特定手段處理積案。

改良獄政

居正本人有過數年牢獄經歷,這更加深了他對獄政的認識。居正對改良獄政主要有三項主張,即注重新式監所的建設,注重“犯人之作業”和“精神訓練”,注重監獄生活條件的改善。

競選總統

1948年4月4日,居正在中國國民黨中央臨全大會中宣布參加總統競選,并在會中發表簡短競選演說,稱其“已具有總統競選之條件”,但在國民黨中常會中全會決定推蔣介石為總統候選人之后,4月8日,居正又特發表不作競選之聲明,

晚年生活

居正晚年任國民黨監察院監察委員,國民黨評議員,居正晚年身體不佳,每逢外出,都以三輪車或公共汽車代步。1951年11月23日晚11時,居正照例洗足就寢時去世,終年75歲。

人物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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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評價

上海同仁評價居正先生曰:“先生澹泊為懷,不求名利。雖連任司法院長十余,而持躬接物,從來少變其樸誠本色。是真布衣卿相,民主斗士。”

人物關系

資料來源:

后世紀念

2011年11月10號,南京總統府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聯合主辦了《居正先生文物史料展》,展出了書函,字畫,衣物,獎章,證書,墨盒等文物共計60件(套),歷史圖片數十幅,包括有李基鴻手書,1949年4月國民政府代總統李宗仁頒發給居正出任國史館館長特任狀等。

參考資料 >

居正. 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2023-11-01

【厚德|日月星輝】光華法學人物之居正.微信公眾平臺.2026-01-28

孫中山追隨者居正一生首度公開 文物史料展開幕.中國新聞網.2023-11-01

居正不居功 做事不爭名——民國法學家居正先生小記.嘉興市司法局.2023-11-01

居正與辛亥革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北省委員會.2025-10-23

居正.中國大百科全書.2025-10-23

居正:辛亥革命中走出的中華法系大家.淮南市人民檢察院.2023-11-02

居正不居功.人民法院報.2023-11-02

梅川日記(十二).臺灣文獻數據庫.2023-11-02

居正與辛亥革命.豆瓣讀書.2023-11-17

居正與近代中國.豆瓣讀書.2023-11-17

寧粵聯辦居正史料展 六十套未刊文物現身廣州.中國新聞網.2023-11-09

孫中山追隨者居正一生首度公開 文物史料展開幕.中國新聞網.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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