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鼎元(1680年9月19日—1733年8月1日),字玉霖,號鹿洲,福建省漳州府漳浦縣人。清代知名學者和經世之材,是一位對臺灣歷史有很大影響的官吏,被譽為“籌臺宗匠”。
1721年隨藍廷珍出師入臺,平臺后又在臺灣住了一年多。他出入軍府,籌劃軍機,處理政務,提出了很多治理臺灣的策略,被譽為“籌臺之宗匠”。清政府在臺灣增設綏化縣、淡水廳,升澎湖通判為海防同知,添兵分戍,多出自藍鼎元的建議。有《東征集》《平臺紀略》《鹿洲公案》《女學》等著作行世。1725年到內廷校書,分修《大清一統志》。1728年任廣東普寧知縣。1732年任廣州知府,雍正十一年(1733年)夏到任月余,即卒于官,年僅54歲。
人物生平
出身背景
藍鼎元出身書香世家,其父祖皆是當地有名望的儒士。父親藍斌精通理學,但屢科不第;十歲時父逝,家境貧寒,由母以針黹維持生計。鼎元自幼聰慧好學。
出師入臺
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藍鼎元隨藍廷珍出師入臺,平定朱一貴之亂,事后,百余宗族、兵員未返,落腳阿里港(今屏東縣里港鄉)墾荒開發。在臺灣停留的一年時間中,他出入軍府,籌劃軍機,處理政務,著書立說,提出了很多治理臺灣的策略﹔藍廷珍的文移書檄多出自他手。因而被譽為"籌臺之宗匠"。藍鼎元精熟臺灣歷史,入臺后又全面考察了臺灣社會、政治、經濟、軍事的現實和地理、風俗、信仰、教化等等方面的情況。他最早提出了對臺灣進行綜合治理,促進臺灣走向"文治"社會的具體措施,即十九事:"信賞罰,懲訟師,除草竊,治客民,禁惡俗,儆吏胥,革規例,崇節儉,正婚嫁,興學校,修武備,嚴守御,教樹畜,寬租賦,行墾日,復官莊,恤澎民,撫士番,招生番?”這些一直是后來臺灣官員的治臺依據。
對臺政策
清領臺灣后,行政建置的一府三縣,都集中于西部和南部,而北部和東部卻無建置設官。這與康熙帝末年閩粵移民大量遷臺,北部、中部土地大辟的狀況,已很不適應。特別是土番居住的廣大山區,漢番往來日多,而朝廷中有的官員竟提出將山區列為"棄土",更屬不智之筆。藍鼎元以一個學者的嚴肅治學態度,提出了中肯的意見。他說:"臺灣海外天險,較內地更不可緩,因此日之臺灣,較十年二十年以前,又更不可緩。前此臺灣僅府洽百余里,鳳山、諸羅皆毒惡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今則南盡瑯橋,比窮淡水,鸚籠以上千五百里,人民趨之若鶩矣。前此大山之麓,人莫敢近,以為野番嗜殺。今則群人深山,雜耕番地,雖殺不畏。甚至傀儡、內地、哈仔難、崇爻、卑南覓等社,亦有漢族敢至其地,與之貿易。生聚日繁,漸開漸遠,雖屢禁不能使止也。”并提出增設縣制的設想:北路地方遼闊,自昔空虛,分諸羅縣地為二,在半線以上另置一縣,擬名"彰化";淡水地勢重要,人口日增,置淡水廳。藍鼎元呼吁臺灣山地萬萬不可拋棄,特別強調山地之重要。他說:"臺灣山高土肥,最利墾辟,利之所在,人所必趨。不歸之民,則歸之番與賊。即使內亂不生,冠自外來,將有日本、荷蘭之患,不可不早為措置。"藍鼎元的意見,多被朝廷采納;有關置縣的設想及文武官員駐扎、營汛布防、哨船挨班等建議,一一得以實現;關于不能廢棄山地的呼吁,也為朝廷大官要員所接受。
康熙四十一年(一七零二),清政府對移民實行禁止攜眷赴臺的政策,造成臺灣男多女少,青壯年成家難,影響開拓的嚴重社會問題,藍鼎元對此給予極大關注。在《論臺灣事宜書》《東征集》中,他列舉了移民"皆丁壯力農,無妻室,無老耆幼稚","一莊有家室者百不得一"等大量嚴酷事實,建議:"欲赴臺耕種者必帶有眷口,方許給照載渡,編甲安插。臺民有家屬在內地,愿搬取赴臺完聚者,許縣呈給照赴內地搬取,文武汛口不得留難。"
雍正九年(一七三一),清政府實行憑照攜眷入臺政策,就是出自藍鼎元等官員的建議。
個人作品
藍鼎元著述頗多,主要有《鹿洲初集》《女學》《東征集》《平臺紀略》《鹿洲公案》(又名《藍公案》《藍公奇案》)等,并參加編修《大清一統志》。《東征集》六卷是他為藍廷珍擬寫的公檄、書稟、條陳、告諭的輯成。
《平臺紀略》基于藍鼎元對臺一年多的考察,提出治臺卓識與策略,深遠影響清代臺灣發展。直到乾隆五十二年,愛新覺羅·弘歷還下手諭:"朕披閱藍鼎元所著《東征集》,其言大有可采,著常青、李侍堯購取詳閩,于辦理善后時,將該處情形細加察核。如其書內所討論各倏,有與見在《事宜》確中利弊者,不妨參酌采擇,俾經理海疆,事事悉歸盡善。"臺灣史家連橫也說:"鼎元著書多關臺事,其后宦臺者多取資焉。"
參考資料 >
漳浦名人藍鼎元斷案堪比狄仁杰 著有《鹿洲公案》.閩南網.2024-09-08
中國民族報電子版.中國民族宗教網.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