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緬邊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緬甸聯邦的陸地邊界,全長2186公里,北起庫陽山口,南至中、緬、老三國交界的南臘河口。
1886年~1941年,英國政府與中國清政府及民國政府先后簽訂《中英會議緬甸條款》等8個文件,對中緬邊界或涉及的邊界問題作了規定。但仍存在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形成尖高山以北的一段邊界、佤山區的一段邊界及猛卯三角地區等三段爭議地區。1960年10月1日,中國和緬甸聯邦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政府邊界條約》,該條約1961年1月4日起生效,成為新中國與鄰國簽署的首個陸地邊界條約,兩國全部邊界的正式劃定。1961年10月13日,兩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于兩國邊界的議定書》,中緬邊界問題得到全面解決。
2023年10月,緬甸與中國邊境附近的一個難民營遭到炮擊,造成至少29人死亡。中方表示高度關注,呼吁有關方面堅持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避免事態升級,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中緬邊境安全。
歷史沿革
早年歷史
1886年~1941年,女王陛下政府與中國清政府及北洋政府先后簽訂《中英會議緬甸條款》《中英續議緬甸界務、商務條款》和《中英滇緬段界務換文》等8個文件,對中緬邊界或涉及的邊界問題作了規定。1911年,英國武裝侵占片馬地區,引發“片馬事件”。后英國在勘界過程中蓄意侵占中國領土,加之某些條約的有關條文自相矛盾,致使中緬邊界劃分仍存在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形成尖高山以北的一段邊界、佤山區的一段邊界及猛卯三角地區等三段爭議地區。佧佤山區因中英條約矛盾形成未定界,1941年英國迫使中國承認“1941年線”;猛卯三角地區自1897年被英國“永租”,緬甸獨立后延續管轄;尖高山以北因英國1911年侵占片馬地區引發糾紛。其中,猛卯三角地區的面積約二百五十平方公里。1934年初,英國入侵班老、班洪地區,掠奪礦藏豐富的爐房銀礦,此舉激起當地各族軍民的英勇抗擊,史稱“班洪事件”。
《中緬邊界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1954年12月緬甸總理吳努訪華時發表的《中緬兩國總理會談公報》中宣布:“鑒于中緬兩國邊界尚未完全劃定,兩國總理認為,有必要根據友好精神,在適當時機內,通過正常的外交途徑,解決此項問題。”1955年底,中緬邊防部隊在黃果園發生邊界沖突,增加了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緊迫性。1956年,中國向緬甸提出一攬子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原則性建議,得到緬方的響應,1960年3月21日,締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于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簡稱《中緬邊界協定》)。《中緬邊界協定》規定,立即成立由雙方同等人數代表組成的聯合委員會,商談解決中緬邊界各項具體問題,進行勘察邊界和豎立界樁的工作,起草中緬邊界條約。協定第三條規定,新的邊界條約經兩國政府簽訂和生效后,將代替一切舊的有關兩國邊界條約和換文。
《中緬邊界條約》
根據《中緬邊界協定》規定,1960年6月27日,在仰光成立中緬邊界聯合委員會,中方首席代表為姚仲明大使,緬方首席代表為昂季準將。邊界聯合委員會完成邊界協定所規定的工作后,1960年10月1日,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于兩國邊界問題的條約》(簡稱《中緬邊界條約》)。條約共12條,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同意從尖高山到中緬邊界西端終點一段未定邊界,除片馬、古浪和崗防地區外,按傳統習慣性定界,并且確認從尖高山到中緬邊界東南端終點的劃界原則;
2、緬甸同意把屬于中國的片馬、古浪縣、房崗地區歸還中國;
3、雙方決定廢除緬甸對屬于中國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關系,中國方面同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緬甸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兩國的滇緬南段界務換文規定屬于緬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轄區劃歸中國;
4、為了便于雙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顧當地居民的部落關系和生產、生活上的需要,雙方對1941年換文劃定的界線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調整;
5、中國放棄1941年換文規定的中國參加經營緬甸爐房礦產企業的權利。
該條約1961年1月4日起生效,成為新中國與鄰國簽署的首個陸地邊界條約,標志兩國全部邊界的正式劃定。
參考資料:
勘界豎樁
從1960年開始,根據《中緬邊界條約》規定,中緬邊界聯合委員會對兩國邊界進行實地勘察和豎立界樁工作。按照《中緬邊界條約》規定以分水嶺為界,以過去劃定界線時河道為界和應以河道中心線為界,在實地勘察時,在個別地段,雙方照顧到實際地形和兩國的行政管理,具體標定了邊界線,河道中心線按河流的平均高水位確定。界河中的島嶼和沙洲,位于河道中心線中方一側的屬于中國,位于河道中心線緬方一側的屬于緬甸,騎在河道中心線上的,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其歸屬。
邊界議定書
1961年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全權代表周恩來和緬甸聯邦政府全權代表吳努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于兩國邊界的議定書》(簡稱《中緬邊界議定書》)。《中緬邊界議定書》由總則、界線走向、界樁位置、關于邊界線和界樁的維護及最后條款5部分49條組成。至此,中緬邊界問題得到全面解決。
邊界聯檢
1984年第一次聯檢
1984年12月初,中緬雙方成立了邊界聯檢委員會。12月20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就兩國邊界聯合檢查簽署了會議紀要。會議確定聯檢重點是修復或重豎嚴重損壞和毀滅的界樁。在因邊界標志物毀滅(如樹木死亡、界路消失或界河改道等)造成實地界線不易辨認的地段增設附樁。其規格與主樁相同,并在主樁號后依次編號。對界河改道嚴重的地段,以及通過這次聯檢內容有所變化(包括移位恢復損壞的界樁和增設了附樁等)的議定書附圖有關圖幅進行重測或修測,其比例尺與原圖幅相同。中緬雙方共組成6個聯檢組進行工作。1984年至1986年,兩國政府對中緬邊界的部分地段進行了一次聯合檢查。
1993年第二次聯檢
1984年的第一次聯檢,僅對部分邊界地段進行了檢查和測圖。1985年,中緬雙方商定于1993年進行第二次全線聯合檢查,并對全線進行重新測量和制圖。聯合檢查以《中緬邊界條約》《中緬邊界議定書》和1986年簽訂的中緬邊界第一次聯檢的議定書及附屬于1961年議定書的《中緬邊界條約詳細附圖》和第一次聯檢的附圖為依據,本著實事求是、平等協商、公平合理和互諒互讓的原則解決邊界存在的問題,不改變邊界線實地走向。
邊界管理
維護邊界標志
中緬雙方規定,每5年對邊界進行一次聯合檢查。43號到45號界樁由中方負責,46號至47號由緬方負責;其他界樁,屬于同號雙立樁,位于中國境內的由中方負責,位于緬甸境內的由緬方負責;位于界線上的,單號由緬方負責,雙號由中方負責。
邊界線上的界樁、記號和標定國界方位物,不得破壞、移動。如果一方發現界樁已被移動、損壞或毀滅,應盡快通知另一方。負責維護界樁一方應該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另一方在場的情況下,在原址按原定的規格予以恢復、修理或重建。如果被移動、損壞或毀滅的界樁由于自然原因不能在原址恢復、修理或重建,可以由雙方協商選擇適當地點豎立,但是邊界線并不因此改變。
邊境涉外事務
越界采藥
與中緬邊界西藏段交界的緬甸邊民,一直有在中方境內采挖藥材的習慣,其中大都是中印緬三國交界處附近的羅來、葡萄等地邊民。雙方采藥邊民之間的糾紛屢有發生,部分緬甸邊民燒毀中方邊民的采藥棚子;有的以越界采藥為借口,互相沒收藥材,中方除加強對察瓦龍、竹瓦根兩鄉群眾進行邊防政策教育外,每年6月~7月份,在邊界巡邏檢查,宣傳教育雙方群眾,嚴守邊界有關規定。
緬甸邊民要求定居察隅
中緬邊界西藏自治區段界南是緬甸那他地區,居民約49000人,大部分為族,少數為傈族和藏族。從1985年到1987年,入境要求定居的緬甸邊民共4批16戶79人,分別來自緬甸拉姆當縣三當、西竹當、莫登3個村莊,入境時帶有44頭牛、1只羊和少量生活用品。要求定居者自稱察隅縣是其祖籍,在察隅仍有親友。經中方一再勸說,仍執意不返。出于人道主義考慮,中方給予適當生活救濟,并作了臨時安置。中方與緬方為此多次舉行邊境地方官員會晤,商討解決辦法,中方提出請緬方設法阻止緬甸公民繼續進入中方邊境。截至2000年,要求定居的緬甸邊民的人數達到127人。
相關事件
2019年2月17日,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徒步沿邊界線踏勘中緬邊界,查看新中國第一塊界碑。被稱為“共和國1號碑”的中緬1號界樁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騰沖市。王毅仔細勘查這塊新中國第一塊界碑保存情況,親自為界樁上略已斑駁的“中國”兩字描紅添色,并向當地的界務員了解邊界日常維護情況,向基層邊界工作者致以問候,表示感謝。
2023年10月,有消息稱緬甸與中國邊境附近的一個難民營遭到炮擊,造成至少29人死亡。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今天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應詢回應,中方高度關注相關報道,呼吁有關方面堅持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分歧,避免事態升級,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中緬邊境安全。
參考資料 >
1960年10月1日 中緬邊界條約簽訂.鳳凰網.2023-10-11
中緬邊境附近難民營遭炮擊?中方回應.中國青年網-新聞.2023-10-11
關于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中國政府網.2025-04-13
云南佤族古稀老人:“日子越過越好”.今日頭條.2025-04-13
中國最全邊境游,看看景,尋尋古,找找異國那邊的........網易.2025-07-15
王毅徒步巡查新中國第一塊界碑.人民日報.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