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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獄
來源:互聯網

煉獄,外文名為purgatory,來自拉丁文動詞purgare,有精煉之意。

基督教的傳統中,煉獄是指人死后精煉的過程,是將人身上的罪污加以凈化,是一種人經過死亡而達到圓滿的境界(天堂)過程中被凈煉的體驗。在非基督宗教中,也用了許多擬人化的說法來表達煉獄的思想,如輪回或靈魂在陰府中的情況等。

詞語來源

但丁·阿利吉耶里神曲》中描述的煉獄計有9層,生前犯有罪過,但可以得到寬恕的靈魂,按人類的七宗罪過,分別在那里懺悔罪過,洗滌靈魂。

伊斯蘭教信仰的后世懲罰處所,亦譯“煉獄”,或“火獄”。阿拉伯語“哲罕南”的意譯。中國穆斯林多沿用波斯語Duozakh一詞的譯音,稱作“垛子海”,或諧音譯意為“多罪海”。在阿拉伯語中,用于指稱火獄并見之于《伊斯蘭教圣經》的詞匯還有哲希姆(al—Jahim)、侯泰邁(al-Hutamah)、“納爾”(Nar)、“塞伊爾”(al-Sa'ir)、“塞蓋爾”(Saqar)等。與“天園”相對,同為伊斯蘭教六大信仰之一——信后世的重要內容,被視作刑罰嚴酷、陰森恐怖的地方,為拒不信奉伊斯蘭教并作惡多端者復生后的永久歸宿。

《圣經》中并未清楚地論到煉獄,只有舊約晚期猶太宗教才采用了陰府的概念。耶穌時代則將陰府視為賞報之處,所以煉獄不但含有陰府的概念,也和生活中的倫理道德有關,此外,在陰府之后又有死人復活事件:

(1)《舊約圣經》只有一處好似提到煉獄(加下12:40-45),里面記載猶大為死者獻贖罪祭,以幫助亡者和已亡的義人平等地站在雅威面前。但并不表示此處含有狹義的煉獄之意。

(2)《新約》中有三處像似提到了煉獄:

1)瑪12:32,干犯人子的,可能有機會被凈化而得赦免。

2)瑪5:25-26,教父們認為此處有煉獄之說。

3)格前3:10-15,此處上下文中都不提到煉獄,只提到末日的審判,或基督來臨時審判的莊嚴現象。

這三處綜合來說,形成了教父時代煉獄思想的一種來源。

教會訓導

1.教會訓導當局面對三種主張而發表了教會的看法:

1)東方教會否認煉獄的懲罰和補贖的意義。

教會在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1274)(參200)(DS856-858)及佛羅倫斯大公會議(1439-1445)(參209)(DS1304)中都主張:當人愿意做補贖時卻猝然而死,他的靈魂需要被凈化,其中未提大赦問題。

2)東方教會否認為亡者頒發大赦的意義。

3)宗教改革者(參273)根本否認煉獄的存在。

2.教會在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面對上述兩個主張而指出人雖在領受大赦時得免永罰,但并不意味著一切“時間性的罰”(temporal punishment)已被取消。所以人在生前可得大罪及永罰的赦免,但不一定也得到“時間性的罰”之赦,即仍然有暫罰(就是“時間性的罰”)存在(DS 1820)。這種思想源于教會為已亡者的代禱觀念,特別是在感恩禮中為已亡者的代禱。因此應該注意,特利騰大公會議提到煉獄時,只提到圣經及古代的傳承,但卻不特別提出圣經的章節。然而這個理由到底是什么?卻仍隱藏在他智慧的最深處。

3.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后,教義部又于1979年5月17日所發布的《關于末世論的某些問題》文件中第七號說:有關被造的人,教會相信他們在得到榮福直觀之前有某一種煉獄,但這和地獄之罰本質上不同。

觀念簡史

煉獄的思想

教父時代,因為面對神學和牧靈上所產生的問題而發揮了煉獄的思想:

1)圣經中所強調是救恩為改造人內在生活的過程;這救恩過程一方面將結束,但這結束并不一定在死亡中已完成。

2)在牧靈工作上,教會自第二世紀起就開始為亡者代禱。

3)從第三世紀時,教會在感恩禮中為亡者代禱。

4)直到第六世紀,教會準許給信友一生只有一次可以領受和好圣事并做補贖。但在和好圣事之后所犯的罪以及應做的補贖,既然此事生前無法交清,只有在死后才得到完整的答案。其實,在第四世紀時的宗徒憲章中已含有相當清楚的煉獄道理,教會向愛人的天主祈求著,希望他寬恕人有意或無意中所犯的罪。

綜合而論,西方學者如奧古斯丁(Augustine,354-430)、戴爾都良(Q.S.F.Tertullian,約160-230)、西彼連(Cyprian,約200-258)等較為強調煉獄中懲罰的面目;至于東方學者和亞歷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約140-217)、奧力振(Origen,約185-254)、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約344-407)等則多描寫煉獄的教育及治療過程的面目。

歷史

?在教父時代,已流傳和接納此教義,其中著名的有:德爾圖良、亞歷山大的克雷孟、奧古斯丁和金口若望。

?公元593年,教皇格里高利一世宣布煉獄之存在。

?在1095年時,教皇烏爾班二世曾為鼓勵十字軍的士兵,演說應許參加圣戰的人可以減少在煉獄中受苦的時間,而喪生者,更可不經煉獄直接進天堂。

?十二世紀法國的瓦勒度派(Waldensians)主張教會應恢復純以《圣經》為唯一真理,反對煉獄的說法,并視為異端之說。

?1439年的弗羅蘭斯會議中,宣布煉獄為信條。

煉獄與宗教改革

十六世紀初,教皇良十世以修繕圣彼得大教堂為名,下令在歐洲各國售贖罪券,聲稱購買贖罪券,可以使在生者的罪得赦免,使親友的靈魂減除煉獄痛苦。在日耳曼,根據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第二十七條,“他們(贖罪券教士)鼓吹的僅僅是人的主張,說什么,當錢柜中的銀幣叮當作響,煉獄中的靈魂即會應聲飛入天堂。”這樣贖罪券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為抨擊羅馬教廷發行的贖罪券和教皇的赦罪權,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發表了著名的“九十五條論綱”,從而拉開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東方文化

在當代東方文化中,系統神學要發揮和當代思想有關的煉獄神學:

(1)不應讓煉獄思想過度時空化,而應強調煉獄是一個被動接受的整合過程,使整個的人被整合于其生前的基本抉擇中。

(2)因著生活的天主和復活的主的共融,使生者和亡者之間動態性的關系更加密切,為此生者為死者代禱得以幫助亡者獲得益處。

(3)暫罰來自于因著人的罪行所帶來的后果,而非天主主動的懲罰。為此,基督徒可以和相信輪回的人交談,共同尋找對人死后“尚未”完成的情況的神學說明。雖說“罰”已表示人在某一方面做了一些相反末日圓滿的事,但在解釋如何實現末日圓滿則眾說紛紜。

參考資料 >

煉獄.fx.wanfangdata.com.cn.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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