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報總局是清末設立的近代電訊企業。1880年(光緒六年)李鴻章奏準設立于天津市,以盛宣懷為總辦。設紫竹林、大沽、濟寧市、淮安市、鎮江市、蘇州市、上海市等七處分局。中國第一條陸路電線即津滬電線,從天津開始循運河、越長江、經鎮江而達上海,全線長二千五百公里,1881年(光緒七年)竣工并投入使用。1882年(光緒八年)改為官督商辦。津滬電線全部投入使用后,英國企圖染指,表示要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到上海敷設海底電線。為抵制英國勢力擴張,兩廣總督張樹聲經請示清政府,批準港粵商人組織華合電報公司,架設廣州市、九龍、香港電線,上海電報局則趕建跨越蘇、浙、閩、粵四省長達五千六百公里的陸線,連接廣州。1883年(光緒九年)動工,次年完成,阻止了英國勢力的擴張。1883年(光緒九年)左宗棠為抵制英國染指長江水線,奏準架設長江電線,由南京至漢口一千六百余里, 次年竣工,是為電報總局第三條干線。1884年(光緒十年)李鴻章興建津沽北塘至山海關區和山海關到旅順電線。因總局于是年遷往上海市,遂設北洋電報局。此外兩廣、陜甘、云貴高原、東北地區等處都設有官電局,架設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云貴干線、陜甘新疆干線、東三省干線,基本上敷蓋了全國各行省和主要商業城市,初步形成了一個“殊方萬里,呼吸可通”的電訊網。電報局是洋務運動中最有成績的企業,營業范圍不斷擴大,開創十五年,收入上升約二十倍,獲利累累。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袁世凱繼任直隸總督、北洋政府大臣后,奏準將電報局收歸國有,并自兼電報局總辦。商股起初不愿出讓。一度發生爭執,為“商款官辦”時期。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商股由官方收回,于是電報總局成為政府機關,隸屬郵傳部,改稱電政局,兼辦電話業務,1911年(宣統三年)將各省官辦電報收歸中央政府。此后,電報事業遂由政府電政部門直接管轄。
光緒六年
(1880)八月中旬,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奏準籌設津滬電報線時,在天津市成立官辦的津滬電報總局,委派盛宣懷為總辦。
光緒七年
(1881)十一月津滬線完工前,正式命名為中國電報總局。津滬電線通報后,經營四個月,虧損甚大。自光緒八年(1882)三月初一日起,改為官督商辦,招股集資,分年繳還官辦本銀(湘平銀十七萬八千七百余兩),聽其自取報資,以充經費。盛宣懷、鄭觀應、經元善、謝家福、王榮和等集股湘平銀八萬兩,是其創辦資本。(1882)十二月,李鴻章奏設蘇浙閩粵電線,
光緒九年
(1883)六月,兩江總督左宗棠奏設江寧區至漢口的長江電線,均準由中國電報總局辦理,于光緒十年(1884)建成;同時擴大招股,兩年后資本合計八十萬元。
光緒十年
(1884)春,總局由天津市移至上海市,一方面與外商公司交涉折沖電報利權事宜,另一方面統籌各路電線的架設,陸續建成干線多條,如廣東廣西線、江西廣東線、直隸陜西線、湖北四川線以及北京恰克圖線等。又協助官府架設官線若干條。商線官線遍布各省,殊方萬里,呼吸可通。還幫助鄰邦朝鮮興建電線二千余里。
光緒三十四
年(1908),商線共計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七里,占全部電報線的百分之四五點五六。光緒二十年(1894)開始,盈利顯著增加,一部分轉化為資本,
光緒二十五年
(1899)資本總額達二百二十萬元。每年除照章支付股東官利一分外,發放紅利數厘至一分不等,成為眾所羨的投資對象。
光緒二十八年
(1902)十一月,北洋政府大臣袁世凱奏準電報收歸官辦。十二月(1903),清廷派袁世凱為督辦電政大臣,吳重憙(直隸布政使)為駐滬會辦大臣,飭將電局收回,認真辦理。
光緒二十九年
(1903)三月初一日,吳重熹在滬接辦各省電報商局,厘訂章程八條,令各分局遵辦。
光緒三十三年三月
(1907),郵傳部奏派楊文駿(前署廣東司,雷瓊道)督辦電政;次月改中國電報總局為上海電政局。
光緒三十四年五月
(1908),郵傳部尚書陳壁奏請由部備款收贖商股,在確定每股(票面為一百元)贖價問題上,官商雙方爭執不下,發生了一次“電股風潮”。郵傳部初定每股給價一百五十元,加上年息洋二十元,計一百七十元。后加價十元作為優待。股商根據上年帳略,實存資產五百二十八萬余元,每股應分二百四十元。鄭觀應主張公估,則資產總值肯定超過帳面金額,每股價值當在二百四十元以上。有的股商提出,照上年及近期的股票市價每股二百元作為贖價。均未被郵傳部采納。最后仍以郵傳部所定每股一百八十元收贖,于八月基本辦理結束。
宣統三年
(1911)四月,上海電政局移至北京,為電政總局;原上海電政局改稱上海電報分局。
參考資料 >
天津電報總局.詞典網.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