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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來源:互聯網

成都市文聯是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的全市性文學藝術家協會和各區(市)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成都市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市文聯由市委宣傳部代管。切實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職能,組織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出精品、出人才,積極推動成都市建設全國重要的文創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工作。

組織結構

結構設置

(一)辦公室

主要負責市文聯機關的財務管理、機關編制、目標管理、信息宣傳、文秘檔案等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文學部

主要負責市文聯文學理論研究、文學類專業評獎、聯絡協調文學類協會、對外文學交流傳播、文學報刊等工作;負責統一協調成都市文學院的具體工作。

(三)藝術部

主要負責東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藝術創作、品牌活動組織、藝術類專業評獎、聯絡協調藝術類協會、對外藝術交流傳播工作。

(四)文藝志愿者服務部(權益部)

主要負責組織市文聯文藝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活動;負責依法維護文藝家和文藝團體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人事部

主要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下屬協會

成都市作家協會

成都市美術家協會

成都市書法家協會

成都市舞蹈家協會

成都市攝影家協會

成都市音樂家協會

成都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成都市電影電視家協會

成都市戲劇家協會

成都市曲藝家協會

成都市雜技藝術家協會

成都文藝志愿者協會

成都市丙戌金石書畫研究會

成都市根雕藝術家協會

成都市當代工筆畫研究會

成都市收藏家協會

成都市李人研究學會

成都市微型小說學會

成都市薛濤研究會

成都市漢文化研究會(原成都市格律詩學會)

成都市詩詞楹聯學會

成都市古琴文化學會

成都文藝評論家協會

成都市朗誦藝術家協會

成都市城市美學協會

組織章程

成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16年5月5日成都市第四次文代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成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成都市文聯,下同),英文譯名為“CHENGDU 聯邦制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CDFLAC。”

第二條 成都市文聯是市委領導下的,由全市性的各文藝家協(學)會,各區(市)縣文聯和全市性產(行)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各藝術門類相互聯系和文藝界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藝、發展文藝事業、建設文化強市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成都市文聯的宗旨是:團結全市文藝界,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全面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緊緊依靠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中國精神為靈魂,以中國夢為時代主題,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根脈,以創新為動力,以創作生產優秀作品為中心環節,深入實踐、深入生活、深入群眾,推出更多無愧于民族、無愧于時代的文藝精品,發展和繁榮成都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加快文化強市建設,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動力。

第四條 成都市文聯的代管單位是中共成都市委宣傳部,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四川省文聯。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成都市文聯承擔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職能。組織和開展業務學習、文藝創作、文藝評論、文藝評獎、成果展示、文藝志愿服務、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文藝交流、權益保護和文藝社團管理等工作,在行業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第六條 積極發展基層文聯組織。推動區(市)縣全面設立文聯組織,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和產(行)業單位設立文聯組織。

第七條 成都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做好新的文藝組織和文藝群體的聯絡協調、團結引導工作,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八條 成都市文聯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獎機制,表彰獎勵優秀的文藝工作者,激勵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九條 成都市文聯全面加強文藝志愿者組織和文藝志愿者隊伍建設,引導文藝志愿者嚴格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廣泛開展文藝志愿服務,積極組織開展文藝惠民活動。

第十條 成都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成都市文聯在上級代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二條 成都市文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助推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文藝繁榮。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成都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文藝家協

(學)會、區(市)縣文聯為東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產(行)業文藝工作者聯合會在提出申請并經市文聯主席團批準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蓉部隊中的各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文聯活動,視同于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有:參加成都市文聯舉辦的活動;對成都市文聯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要求成都市文聯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有退會的自由。團體會員的義務有:遵守成都市文聯章程;執行成都市文聯決議,按期交納會費,完成成都市文聯交辦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五條 成都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成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成都市文聯委員會。成都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成都市文聯特邀產生。成都市文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成都市文聯委員會。成都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成都市文聯委員會的團體會員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職務后,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主要負責人接任,并報成都市文聯主席團確認和備案。

第十六條 成都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成都市文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成都市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并決定成都市文聯的重大問題;修改成都市文聯章程;選舉成都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七條 成都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主持召開,每年召開1次。

成都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成都市文聯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成都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主席、副主席;聽取和審查成都市文聯年度工作報告;決定應由成都市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成都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在成都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主席團推舉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在任職期間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增補的,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后,可以增補。

第十九條 成都市文聯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成都市文聯經費來源:

1.政府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捐贈;

4.為政府和社會提供服務獲得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成都市文聯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成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成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參考資料 >

文聯概況.成都文藝.2022-08-15

文聯概況.成都文藝.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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