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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衛生廳
來源:互聯網

云南省衛生廳,曾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2015年1月原云南省衛生廳、原云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建為云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8年10月25日新組建的云南省衛生健康委正式掛牌。

簡介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云廳字〔2009〕2號),設立云南省衛生廳,為云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加掛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的牌子。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的技術評估,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的職責,劃給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劃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五)增加組織起草食品安全標準,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強化社區衛生服務。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藥物政策,擬訂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并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并實施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九)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云南省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直和中央駐昆單位、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云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云南省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和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云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云南省衛生廳機關設17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與有關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工作;擬訂衛生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擬訂衛生信息化建設標準并組織實施。

辦公室下設秘書科、行政科。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負責衛生統計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衛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衛生政策和地方標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的聽證、行政復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州(市)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疾病預防控制局(云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云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處(云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規劃并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農村健康教育工作。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范并組織實施;擬訂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八)醫政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并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平ㄔO、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

(九)醫療服務監管處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十)中醫處(云南省中醫管理局)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綜合管理中醫(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下同)的醫療、教育、科研工作;擬訂中醫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中醫醫療機構的改革;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的準入和監督管理;指導其他醫療機構中醫業務工作;承擔中醫特色優勢和服務能力建設,以及中醫藥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實施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負責實施中醫藥科研計劃,開展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推廣;負責實施祖國醫學的繼承與發展;組織開展中醫對外交流與合作,聯系有關中醫藥社會團體;承辦云南省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后監督;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承擔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并組織實施的工作,組織擬訂基本藥物目錄;組織擬訂藥物政策;擬訂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三)科技教育處

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技普及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保健處(云南省干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與規劃;承擔云南省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

(十五)防治艾滋病綜合處

起草或擬訂艾滋病防治工作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評估、預算編制、安排計劃,下達經費使用方案,負責組織協調、督查指導、評估考核工作,聯絡和接待接洽有關部門、機構和組織;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編制和發布;承辦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防治艾滋病交流合作處

負責防治艾滋病的涉外事務,聯系艾滋病防治有關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及有關合作機構,接待來訪,洽談、引進有關對外合作項目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收集、整理國外有關信息,配置和整合外來資源,總結交流推廣成功經驗;協助辦理有關艾滋病防治赴國外考察事務。

(十七)人事處

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干部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直屬單位

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

云南省第二人民醫院

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

昆明醫學院附屬醫院

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昆明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

云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云南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

云南省急救中心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云南省醫學信息研究所

云南省衛生人員培訓中心

云南省衛生廳機關服務中心

云南省中醫醫院

云南省婦幼保健院

云南省中醫中藥研究院

云南省藥物依賴防治研究所

大理學院附屬醫院

云南省干部療養院

云南省傳染病??漆t院/艾滋病關愛中心/云南省心理衛生中心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

云南省老年病醫院

云南省寄生蟲病防治所

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生物學研究所

昆明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

云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

云南省醫學會

政策法規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保證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科學、準確,促進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機構網站、預防保健知識網站或者在綜合網站設立預防保健類頻道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保健信息的服務活動。

開展遠程醫療會診咨詢、視頻醫學教育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按照衛生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醫療保健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公開、共享性醫療保健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 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在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第二章 設 立

第五條 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辦單位為依法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隆德縣人民醫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二)具有與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三)網站或者頻道有2名以上熟悉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提供性知識宣傳的,應當有1名副高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第六條 申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中含有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學研究內容的,除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辦單位必須是醫療衛生機構;

(二)具有僅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的相關網絡技術措施。

第七條 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和申請表。申請表內容主要包括:網站類別、服務性質(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內容分類(普通、性知識、性科研)、網站設置地點、預定開始提供服務日期、主辦單位名稱、機構性質、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二)主辦單位基本情況,包括機構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學歷證明及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及簡歷;

(四)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證明文件;

(五)網站欄目設置說明;

(六)網站對歷史發布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七)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八)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證醫療保健信息來源科學、準確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第八條 從事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審核意見。予以同意的,核發《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發布公告,并向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不予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格式由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十條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填寫《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項目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中審核同意的項目;

(二)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主辦單位的基本項目;

(三)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基本情況。

第十一條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有效期2年。需要繼續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內,向原審核機關申請復核。通過復核的,核發《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復核同意書》。

第三章 醫療保健信息服務

第十二條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內容必須科學、準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健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對發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鏈接的信息負全部責任。

不得發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不得發布未經審批的醫療廣告;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

非醫療機構不得在互聯網上儲存和處理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信息。

第十三條 發布醫療廣告,必須符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注明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并按照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登載。

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刊登違法廣告。

第十四條 開展性知識宣傳,必須提供信息內容的來源,并在明顯位置標明。信息內容要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審核把關,確保其科學、準確。

不得轉載、摘編非法出版物的內容;不得以宣傳性知識為名渲染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學研究的內容;嚴禁傳播淫穢內容。

第十五條 開展性科學研究的醫療保健網站,只能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

嚴禁以開展性科學研究為名傳播淫穢內容。綜合性網站的預防保健類頻道不得開展性科學研究內容服務。

第十六條 提供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登載的新聞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登載的藥品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底部的顯著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或者《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復核同意書》的編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的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辦單位提供的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開展審核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下列內容進行日常監管:

(一)開辦醫療機構類網站的,其醫療機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識宣傳和普通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是否取得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資格,是否超范圍提供服務;

(三)提供性學研究信息服務的,其主辦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是否違規向非專業人士開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識宣傳和性科學研究的名義傳播淫穢內容,是否刊載違法廣告和禁載廣告。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上網用戶對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上網用戶投訴舉報和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予以改正;對超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責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條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和監督管理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經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通報同級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 已通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監管處理意見,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審核同意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的;

(三)未在網站主頁規定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書編號的;

(四)提供不科學、不準確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借開展性知識宣傳和性學研究為名傳播淫穢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違規對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申請作出審核意見的,原審核機關應當撤銷原批準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3日衛生部發布的《衛生部關于印發〈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辦法〉的通知》(衛辦發〔2001〕3號)同時廢止。

工作動態

全省衛生系統深入組織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京勝利閉幕。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要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大會開幕以來,全省衛生系統迅速掀起了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熱潮,積極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職工在第一時間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收聽收看有關全會的最新報道,認真學習會議公報,深刻領會全會精神,振奮精神,堅定信心,真抓實干,做好各項貫徹落實工作。

省衛生廳要求全省衛生系統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實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和各項重大任務上來,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大決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奮發有為,開拓進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履行“當好健康衛士,做好民生保障”的使命,深化體制改革,努力推動全省衛生事業實現新跨越。

昆醫附一院表示,將探索通過組建團隊的方式,建立對基層醫療機構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出診查房等長效機制,逐步提升基層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通過合作共建工作的開展,積極探索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有序管理制度和措施;探索城鄉對口支援有效方式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分級醫療有序就醫新格局,有效緩解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實際困難,發揮和體現省級公立醫院在國家深化醫改的大潮中應起的作用和應盡的責任。

參考資料 >

組織機構.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07-03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本級)2019年度決算.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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