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日帝國(606-642)是戒日王統一北印度而成立的國家。其首都為曲女城。其疆域東到孟加拉灣,西迄旁庶普的。
公元 606 年,戒日王即位。公元612年,戒日王朝建立。公元 642 年,戒日王在首都曲女城為中國唐朝高僧唐僧舉行無遮大會。公元 647年,戒日王死,戒日帝國瓦解。
戒日王統一北印度后,將一些農村公社封賜給貴族、官僚和寺院,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成長,形成了封建土地國有制和分封貴族食邑制。戒日帝國經濟發展快速。經濟以農業為主,主要作物有水稻、黍等,產量有了提高。手工業很發達,有棉織業、銅器業等。對外貿易很活躍,同阿拉伯、伊朗的商業往來最多,大量的馬匹通過他們輸入,印度的一些手工業產品也由他們運往西方。
歷史背景
笈多王朝被嚈噠人滅了后,嚈噠人又被薩珊波斯及突厥所滅,在六世紀末和七世紀初,北印度又呈分裂狀態,各地諸侯割據,經過一段時間后,只剩下四個較強的王國,結成兩個軍事集團:
其一是坦尼沙王國(Thanesar,薩他泥濕伐羅國Sthanishvara)的普西亞布蒂王朝(普什亞布蒂王朝Pushyabhuti),它于六世紀初由原多王朝的納羅伐彈所建,領土于朱木拿河及恒河流域,都于坦尼沙城(薩他泥濕伐羅),于光增王波羅帕羅伐彈那(Prabhakara-Vardhana,586-606)統治時最強盛。
另一王國是穆克里王朝(Maukhari Dynasty,羯若鞠阇國Kanyakubja),于六世紀中葉由穆克里族伊桑那伐爾曼(伊桑納跋摩·穆克里)所建,領土于恒河中游,都于曲女城(Kannauj)。
第三個王國是高達王國(羯羅拏蘇伐刺那國),于七世紀由笈多王朝封臣高達族設賞迦所建,領土于恒河三角洲地區,都于羯羅拏蘇伐刺那城。
第四個王國是摩臘婆國(摩臘婆),由笈多王朝旁支馬爾瓦高原的提婆·笈多所建,領土于中部昌巴爾河流域。
四個王國中前二者與后二者形成兩個敵對的軍事集團。
帝國建立
604年,坦尼沙國王國波羅帕羯羅伐彈那派長子曷羅阇伐彈 那(Rajya Vardhana)及次子曷利沙伐彈(戒日王Harsha Vardhana)那攻旁遮普省一帶之嚈噠人殘馀勢力,當他們得知父王病重班師回朝時,父王已經仙逝,母后也殉葬。
此時,高達國王設賞迦聯合摩臘婆國王提婆·笈多攻曲女城,穆克里王朝國王格臘哈伐爾曼戰敗被殺,城陷,皇后羅伽室利(坦尼沙公主)被提婆·笈多囚于城內,聯軍亦已迫近坦尼沙城。
605年,坦尼沙國王長子曷羅阇伐彈那毅然即位為王,親兵征曲女城,迎擊提婆·笈多,本國由次子曷利沙·伐彈那守衛,雖然成功擊敗提婆·笈多之軍隊,解放曲女城,但曷羅阇伐彈那卻被設賞迦所殺,坦尼沙軍隊退回本國。
606年,曷利沙伐彈那在大臣婆尼擁護下即位,是為喜增王,號“戒日王”。即位后,立時再赴曲女城迎戰聯軍。途中與高達國北方宿敵迦摩縷波國國王拘摩羅結盟,前后夾擊高達國。提婆笈多提前釋放羅伽室利,戒日王亦順利將聯軍逐出曲女城。
曲女城收復后,穆克里國由羅伽室利統治,實則形成了兩國的聯邦。六年內先后剿滅北印度諸國。
612年,穆克里國的貴族和群臣請求下,戒日王繼承曲女城的王位,兩國合并形成戒日帝國,定都曲女城,北印度政治重心由華氏城西移至曲女城。
歷史征討
戒日王朝建立后,戒日王繼續北伐、東征西討,又在往后數年企圖征服南印度,完成次大陸統一霸業,但受到南印度遮婁其王朝的補羅稽舍二世擊退,620-634年間,戒日王曾進軍德干,在納馬爾達河(訥爾默達河)與補羅稽舍二世守軍相遇,戒日王戰敗回退北印度,南北兩王朝故以納爾馬達河為界線。
然而戒日王在東西征討方面非常成功,高達國王設賞迦以孟加拉為根據地對抗戒日王東進,637年設賞迦去世,孟加拉地區歸入戒日王統治。東北印度的迦摩縷波國,早與戒日王結盟,并且承認戒日王在北印度的宗主權。
643年,戒日王又征服康戈達地區,領土向東南發展。在西方,戒日王朝最遠及古吉拉特邦及信德地區,戒日王征服摩臘婆及西北的伐臘毗國,伐臘毗國國王杜魯婆跋吒二世迎娶戒日王之女,兩國結盟。
發展衰亡
戒日王朝實施封建制度,帝國境內有三十多個封建藩國,戒日王就是聯盟的盟主。由于封建關系得到發展,各地封臣藩王不斷擴張勢力,帝國末期地方割據加劇,地方分權更為明顯。647年,戒日王去世,帝國隨即瓦解,北印度重新分裂。
政治發展
印度的封建制度萌芽于笈多王朝,在戒日王朝時期被充分確立。印度土地本為國有,稱“王田”,王田被劃為四個部份,
一為國用,以征田賦,充作祭祀、王室花費之用;
二為封建,用來封賜大臣宰相,上至大臣,下至官員幕僚皆有不等的封邑;
三賞高才,給知識份子肯定;
四賞異道,賞給宗教團體.以求福德,故稱福田,實際上是“教田”,由于帝王大量布施,令婆羅門教祭司、佛教寺院及印度教神廟都有大量土地,成為大土地所有者。
戒日王曾對教俗大貴族大量封賜土地,根據已發現之631年戒日王賜地銅牌記載,原本施舍出來的土地是一個婆羅門僧侶以假銅牌所占有,這次分出來的土地由另外兩個婆羅門僧侶瓜分,敕令中又說,這次土地施舍將土地上所獲得村民的土地稅,以及可征收收入的權利皆一并轉移,又附有傳子權,直至天長地久。這種世襲的封地制,令封建主自成一小王國,例如王舍城著名佛教中心那爛陀寺受國王欽重,占地達百馀邑,一邑基本上就是一條村,每邑一般就是二百戶。正因如此村社農民轉化為依附農民,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隨著分封土地占有權的轉移,同時轉換主人,甚至需加強繳租及賦稅,從而可得知封建經濟不在于土地的多少,而在于土地上農民的多寡。
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并最后確立。戒日帝國的土地原則上仍屬國王所有,稱為“王田”。國王有權處理王田。據唐僧《大唐西域記》所載,王田分四種:一為帝國占有地;二為官僚占有地(祿田,食邑);三為婆羅門(碩學高才者)占有地;四為寺廟占有地(福田)。戒日王對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賜,是將土地連同農民一起封賜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農民耕種,農民不僅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隨著土地占有權的轉移而轉換主人。農民要向領主交納收獲物的1/6,還要交“費用”(貨幣)和服勞役。農民還得通過村社向國家繳納捐稅。村社組織依然保留,并保留著公共土地,公社首領和公社會議的權力還比較大,有自治特點,由于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為單位,并保留著定期重分土地的習慣。
戒日王對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賜的土地,其數量很大,多者可達百邑(一邑相當于一個村社,200戶農民),如那爛陀寺就擁有土地200邑,依附農民多達4萬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對其領地具有世襲權或自由支配權。封建主還握有領地上的行政、司法權,他們可以任意處置農民。因此,戒日王時代,印度的封地、賜地已脫離政府的管轄而具有獨立性。
戒日王死后,大封建主紛紛割據稱雄。從7世紀起到12世紀末,北印度出現了許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國。
宗教發展
戒日帝國時,隨著封建制度的形成,婆羅門教和佛教不適應日益發展的新形勢的需要。
4世紀前后,由婆羅門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義和民間信仰,逐漸形成新婆羅門教。
8世紀經商羯羅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主要經典有《吠陀》、《奧義書》、《往世書》、《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等,教義與婆羅門教類同。
主神有互相關聯而各具一相的三相神,即婆羅摩、毗濕奴、濕婆三大主神。婆羅摩(梵天)是創造世界之神,毗濕奴(遍入天)是賜福神,主管維持世界,濕婆(大自在天)是毀滅神,主管破壞世界,也是苦行神和舞蹈神。
種姓制度
隨著奴隸制解體及封建制形成,種姓制度也有著一定的發展,四種姓中婆羅門及剎帝利兩個高級種姓,仍然保持他們的統治階級,他們從歷代君主取得大量土地,并被土地上居民實行租稅剝削及司法審判。戒日帝國時,種姓制度有了很大變化,婆羅門和剎帝利基本沒有變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數富有的商賈。首陀羅地位有所上升,與破產的大量的吠舍逐漸構成新型的首陀羅種姓依附農。這樣,名稱未變,內容有了變化,前三個等級是封建主,后一個是依附農階級。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