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藝錄》,清·程瑤田撰。清代考證家之博物書。全書四十二卷,即精且博。《通藝錄》以專講實物以整理史料。自《通藝錄》始開始了史料學同考古學結(jié)合的新階段。
正文
《通藝錄》清·程瑤田撰。清代考證家之博物書。全書四十二卷,即精且博。清朝前期重視整理古籍古書,后期則重視整理古器古物。逐漸把史料學同考古學結(jié)合了起來。《通藝錄》以專講實物以整理史料。自《通藝錄》始開始了史料學同考古學結(jié)合的新階段。
程瑤田《通藝錄》,嘉慶八年癸亥刻成,時先生七十有九。卷端有自序,略言:“圣教安歸?歸于自治。今有能純乎喻義而絕不喻利之人,處人倫如此,酬世務如此,夙興夜寐舉如此,乃可立于天地間,足為世法。今非無行孝行弟之人,乃進而求之,或不免于喻得。是雖負一時之望,而于自治不能毫發(fā)無憾也。”言絕沉質(zhì)。《通藝錄》十九種,其目曰:《論學小記》、《論學外篇》、《宗法小記》、《儀禮喪服足征記》、《釋宮小記》、《考工創(chuàng)物小記》、《折古義》、《溝洫疆理小記》、《禹貢三江考》、《水地小記》、《解字小記》、《聲律小記》、《九谷考》、《釋草小記》、《讀書求解》、《數(shù)度小記》、《九勢碎事》、《釋蟲小記》、《修辭馀鈔》。附錄七種:《讓堂亦政錄》、《樂器三事能言》、《琴音記原本》、《上吟》、《蓮飲集》、《藤編》、《非能編》。未成書三種:《儀禮經(jīng)注疑直》、《說文解字會極》、《古今體詩》。
近人支偉成《皖學經(jīng)師傳》引舊說言:先生自少迄老,篤志著述,其學長于涵泳經(jīng)文,得其真解,不屑依傍傳注。所撰《通藝錄》,凡義理、訓、制度、名物、聲律、象數(shù),無所不,而尤精者《儀禮》。《喪服·麻》章末“長殤中殤降一等”四句,鄭氏以為傳文;“不杖期章惟子不報”傳文,“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傳文,鄭氏以為失誤;“大功章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舊讀以“大夫之妾”為建首,下二“為”字皆貫之,鄭氏謂“女子”別起貫下,斥傳文為不詞。皆一一援據(jù)經(jīng)史,疏通證明,以規(guī)鄭氏之失,成《儀禮喪服足征記》。又《考工記》緒言磬句磬折,鄭君度直矩陣解之,致與前后經(jīng)文不合;則謂磬折不明,由于倨句不明;欲明倨句,先辨倨字。矩有直者、有曲者,倨句之云,折其直矩而為曲矩也。因考一矩有半為磬折,成磬折古義。以言九谷者梁稷不分,乃據(jù)《說文》成《九谷考》。說《禹貢》主鄭玄,正酈氏《水經(jīng)注》,成《禹貢九江考》。考匠人為溝洫之制,謂溝,冓也,縱橫之說也。名之曰溝,所以象其形。象形曰溝,會意曰洫。洫字從血,以血承溝,是血脈之流通也。澮,會也,會上眾水,以達于川,初分終合,所以盡水之性情,而不使有泛濫之害也,成《溝洫疆理小記》。其馀均根經(jīng)傳,辯論詳確。晚既失明,尚口授《琴音記續(xù)編》,使其孫寫定。旁及詩歌、書法,無一不精。別有《讓堂詩抄》十八卷。汪注:讓堂為嘉定學舍堂名,曾觀其銘硯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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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承堯《歙事閑談》
《通藝錄》收專文二十四種,除卷首的《論學小記》、《論學外編》、《蓮飲集濠上吟稿》等少數(shù)幾篇文章以外,其余大多數(shù)都是考據(jù)方面的著作,其中《九谷考》、《釋宮小記》、《釋草小記》、《釋蟲小記》考評名物,都有重大收獲。《九谷考》考證了梁、黍、稷、稻、麥、大豆、小豆、麻、苽九種農(nóng)作物,糾正了歷來流傳的誤釋;《釋宮小記》博考群書,根據(jù)文字聲韻的特點,確定棟梁的本義;《釋草小記》收有《釋》、《釋蓬》、《釋荼》、《釋萑葦》、《釋蕓》、《釋荔》、《蘭疏證》等,都是專題考證的重要著作;《釋蟲小記》所收的《螟蛉蜾蠃異聞記》、《蜜蜂記略》、《吐雛辨》、《蝓蝸牛本草正訛記》、《改正爾雅牡轉(zhuǎn)寫互訛記》、《馬齒記》等,都是非常有特色的考證論文,引據(jù)確鑿,持論精警,結(jié)論明確,糾正了不少傳統(tǒng)文獻的積誤,恢復了有關(guān)事物的本來面目。
關(guān)于程瑤田考證工作的精細,從其最負盛名的《九谷考》和《釋蟲小記》中的《蛉蠃異聞記》、《馬齒記》等專文即可窺見一斑。
九谷指九種農(nóng)作物,空間是哪九種,歷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程瑤田經(jīng)過反復考證,認定鄭眾(司農(nóng))的解說有誤,而鄭玄的解釋正確可取。鄭玄認定的九谷是梁、黍、稷、稻、麥、大豆、小豆、麻、苽九種,程瑤田《九谷考》就是根據(jù)《周官》鄭玄注本來進行考證的。
《九谷考·四》中的《首府黍稷二谷記》,分別對小米、糜子、高粱進行了詳細的描述和考證,認定小米就是粟,黃米就是黍,高粱就是稷,這個結(jié)論,已為當代一些工具書所采用。
《詩經(jīng)·小雅·小宛》“鱗翅目有子,蜾蠃負之”,說的是蜾蠃捕捉螟蛉,喂它的幼蟲。但古人卻錯認蜾蠃養(yǎng)螟蛉為子。經(jīng)過歷代多家考證,誤說被訂正,早成定論。但程瑤田還是撰寫了《螟蛉蜾蠃異聞記》,記載了實地考察果蜾蠃捕蟲喂子的全過程,進一步證成其說。以前文獻記載,都說蜾蠃是細腰蜂。程瑤田根據(jù)親身觀察,對這種細腰蜂的形態(tài),作了詳細的描述:“其蜂首腹分兩段,如小胡盧,中分處幾有欲斷之勢,蓋所謂細腰是也。頭腦及喙亦如小胡盧,通長太半寸,余于壬寅六月十六日,見其 [扌+連]土如糜子大,其足六,以前二足及口融其土而作之,須臾之間,蓋往返十余巡,以成其房……然后往抱青蟲大者一,長寸許,又往連抱小者二,并納房中。”其后他又經(jīng)過多次觀察,記下了細腰蜂繭孵化的經(jīng)過,雖然非常瑣細,但極其具體。最后他總結(jié)為“陳言相因,不如目驗”。深入實踐,通過目驗,這是程瑤田名物考證的一大特色。
又如《馬齒記》考證馬齒三十應作四十,也是很有說服力的。“《呂氏春秋·淫辭篇》不云乎:上問馬齒,人曰:‘齒十二,與牙三十。'高誘注:‘馬上下齒十二,牙上下十八,合為三十。'而牧馬者以為止于十二,蓋以齒驗馬之老少,驗之于此十二齒也。”程瑤田以為:“然三十之說,亦不可以無征……于是求之肆中市馬肉者,得其馬首全骨觀之,其左右上下牙各六,凡二十四,合前十六為四十,與《呂氏春秋》及高誘注本所謂三十者復不合,更求一馬首骨觀之,不異也。”既核馬首骨實物,知馬齒為四十,與古文獻記載的三十之數(shù)不合,于是程瑤田便利用自己的文字學知識,從記數(shù)的文字考核,得知古時的四字寫作 [上“一”+下“三”],高誘作注時,將[上“一”+下“三”]字訛作三,造成了這一誤例。最后他在本文結(jié)束處寫下他考證的結(jié)論說:“按《呂氏春秋》圉人之說或是與牙四十,本不誤,古人四字積畫為之,似三字耳。至高誘作《注》時,[上“一”+下“三”]訛為三,誘未求馬齒驗之,但據(jù)三十字,余齒十二,得牙十八,傳訛至今,或由高氏也。”
——洪湛侯《徽派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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