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to accept;acceptance)12世紀起源于意大利。承兌,是指執票人在匯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該匯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記載。匯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匯票正面簽名。
12世紀意大利的糧食和紡織品商人最早建立了商人銀行,他們對進出口商開出的匯票進行承兌(accept),形成承兌匯票(acceptance)。到了18世紀和19世紀,銀行承兌在英國非常活躍,19世紀出現了現代意義上的承兌匯票。1913年美國為了促進貿易,與英國競爭,成立了美聯儲(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開始允許承兌。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際上承兌的發展進入停滯期。1981年在中國上海辦理了第一筆承兌業務,中國近代承兌從那時才開始起步,1985年4月起中國全國范圍內開始開展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承兌的參與主體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付款請求權人、追索權人。根據記載事項的不同,承兌分為正式承兌和略式承兌。正式承兌是指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并簽章的承兌;略式承兌是指沒有“承兌”字樣,僅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簽章的承兌。根據是否有限制,承兌分為單純承兌和不單純承兌。單純承兌是指完全依據票據文義,不給予任何限制的承兌;不單純承兌是指對票據文義附加限制、變更的承兌。
承兌遵循自由承兌原則、完全承兌原則、單純承兌原則,匯票的付款人可以決定是否進行承兌,如果決定進行承兌,則必須足額承兌,并且承兌不能附有條件。承兌后,由于無需預付貨款,購貨方可以靈活安排資金,有利于將資金用于擴大生產規模。對于售貨方而言,使用承兌有利于商品的銷售,提高市場競爭力。但是承兌后售貨方不能馬上獲得現金,如果售貨方急需資金,需要支付高額貼息(1%-3%)。金融機構通過承兌幫助購貨方完成購貨交易,有利于鞏固銀企關系,增加銀行的存款和結算量,增加銀行的業務收入。但是如果金融機構發生承兌到期后逾期不能兌付的情況,就會對金融機構的信譽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此外,承兌可以確定付款人的付款義務,規范金融市場。付款人在承兌后,必須依照票據上的記載內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即使發票人未向付款人供應資金,也不能成為向持票人抗辯的理由。1995年《票據法》頒布后市場規范化發展,2022年中國商業匯票承兌發生額為27.4萬億元,貼現發生額為19.5萬億元。
歷史
國際
起源于意大利
承兌起源于12世紀的意大利,在當時,銀行承兌是促進貿易的一種方法。中世紀意大利的糧食和紡織品商人最早建立了商人銀行,他們對進出口商開出的匯票進行承兌(accept),形成承兌匯票(acceptance)。相比只有一個承諾付款人的“單名票據”(single-name paper)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有簽發人和承兌人兩個承諾付款人,故稱為“雙名票據”(two-name paper)。雙名票據的信用更高,所以在當時更受投資者的歡迎,具有更活躍的二級市場。
在英國活躍
到了18世紀和19世紀,銀行承兌在英國非?;钴S,19世紀出現了現代意義上的承兌匯票。相比股份制的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而言,商人銀行的資本和存款非常有限,但具有龐大的國外業務網絡,因而非常適合發展承兌業務。在19 世紀商人銀行幾乎壟斷了英國的承兌業務。英國承兌匯票股票市場的主要成員是貼現銀行(discount house)。貼現銀行也稱為票據經紀商(bill 掮客),主要出現在英國,他們大量地對承兌匯票、期票、政府債券、國庫券等證券進行貼現,再將貼現后的證券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或向國家銀行申請再貼現。
美國加入競爭
美國的銀行在1913 年之前不允許開設海外分支,也不允許承兌和交易承兌匯票。1913年美國為了促進貿易并與英國競爭,成立了美國聯邦儲備系統(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為了將紐約建設成可以與倫敦競爭的全球金融中心,美聯儲在建立之初就將發展承兌匯票市場寫入綱領。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在歐洲爆發,倫敦的金融業受到極大的影響。而美國在這個階段則致力于發展其承兌匯票市場,1915—1939 年美聯儲平均持有了余額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美元承兌匯票,1917年美聯儲甚至是二級市場的唯一購買者??偟膩碚f,美國在發展承兌匯票市場時采取了與英國不同的方式。美聯儲大量地買賣、持有承兌匯票,一定程度上替代二級市場發揮了作用,短時間內促進了美國承兌匯票市場的發展。到20世紀20年代末,美國的承兌匯票市場規模已經非常接近英國。但這樣做的弊端是,美國聯邦儲備銀行把其他股票市場參與者擠出了市場。當1929年大蕭條爆發,美聯儲為了維持黃金儲備而不得不退出承兌匯票市場時,市場規模迅速發生了萎縮。20世紀30年代中期,美元承兌匯票的名義量下降到1929年的七分之一,而同樣發生經濟危機、國家銀行同樣不得不退出市場的英鎊承兌匯票在這一階段只下降了一半,可以說是倫敦的二級市場發揮了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國際貿易的恢復,美國銀行承兌匯票市場開始恢復。外國央行于1946年末重新進入美國市場,美聯儲公開市場業務委員會(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于1955年授權紐約聯儲銀行開展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到1960年,銀行承兌匯票市場規?;謴偷搅舜笫挆l發生之前的水平。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美國銀行承兌匯票市場以空前絕后的速度擴張,市場余額從1970年的80億美元左右增長到1984年6月的約820億美元。
停滯與衰落
1986年,商業票據在英國被獲準發行。隨著全球范圍內技術的進步(如電子化國際支付結算手段的應用)和同樣作為短期融資工具的商業票據的發展,英國的承兌匯票市場逐漸走向衰落。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停滯在650億美元上下的水平上,并于1989年后開始下降,僅僅三年間就下降到339億美元(除銀行持有自身承兌的票據以外)。此后,市場余額繼續下降,直到2012年,美聯儲停止了對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的年度統計。
中國
1981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楊浦區辦事處和黃浦區辦事處辦理了中國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上海是中國近代票據市場的發源地。
1984年,為了加強對商業信用的疏導和管理,更好地發揮商業信用的積極作用,促進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4月起在中國全國范圍開展票據承兌、貼現業務。
1999年6月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在一年內多次下調再貼現利率,并增加了對各分行再貼現的額度,以進一步發揮再貼現的作用,促進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的開展。
2001年,為維護商業匯票業務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票據行為,防范票據風險,切實加強與完善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國家銀行再貼現業務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切實加強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嚴禁承兌、貼現不具有貿易背景的商業匯票,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該通知中還要求商業銀行單獨設立會計科目核算和反映票據貼現、再貼現和轉貼現業務。同年9月上調再貼現利率,以提高商業銀行向央行融資的成本,減少在資金上對央行的依賴。
2002年11月,為使符合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能夠簽發銀行匯票,開辦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業務,進一步規范和推行支付結算業務代理制,增強中小金融機構結算功能,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于辦理銀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對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總量控制指標。
2022年11月,為了規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起實施,從明確相關票據性質與分類、強調真實交易關系、強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約束機制、加強風險控制等方面對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
概念解釋
定義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票據行為,是“承諾兌付匯款金額”的簡稱。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經提前承兌。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
參與主體
出票人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作成票據并在票據上簽章,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根據出票人的命令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人,付款人只存在于匯票和支票中,本票沒有付款人。
承兌人
票據付款人對票據承諾付款后成為承兌人,或者票據付款人請求銀行承諾付款后,銀行即成為承兌人。
背書人
持票人在接到票據后,經過背書人將票據轉讓給他人。背書人在票據上背書簽名,就要對票據負責。
付款請求權人
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付款人或承兌人請求按照票據上記載的金額支付款項的權利,持票人為付款請求權人。
追索權人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或者匯票到期日前,出現匯票被拒絕承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情況,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此時持票人為追索權人。
運行機制
商業承兌匯票辦理流程
付款辦理
簽發
出納人員到開戶銀行提交材料,銀行根據審核無誤的真實交易材料和憑證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銀行打印完一式三聯商業承兌匯票后,簽發人需要審核票據記載內容,審核后在第一聯和第二聯“出票人簽章”處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承兌
付款人承兌時,需在商業承兌匯票的第二聯正面簽署“承兌”字樣,填寫承兌日期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交付
將承兌后的商業銀行匯票(第二聯)交收款人。
通知
收到付款通知并通知開戶銀行付款。付款人收到銀行轉來委托收款的托收憑證第五聯付款通知及所附商業承兌匯票,與留存的第一聯核對一致后,應當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應通知開戶銀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將拒絕付款證明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付款證明和商業承兌匯票郵寄給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收款辦理
收到商業承兌匯票
收款方銷售商品后,根據銷售合同收到商業承兌匯票。
提示付款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可以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方式進行。提示付款時,出納人員應到銀行填寫托收憑證(一式五聯),將托收憑證與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交開戶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背面要加蓋收款單位銀行預留印鑒。開戶銀行審查后將托收憑證第一聯交給收款單位留存。
托收憑證一式五聯:
第一聯:收款人開戶銀行給收款人的受理回單
第二聯:收款人開戶銀行貸方憑證
第三聯: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的借方憑證
第四聯:收款人開戶銀行給收款人的收款通知
第五聯:付款人開戶銀行給付款人的按期付款通知
收到款項
收到托收憑證第四聯收款通知后,交由會計制證人員編制憑證。
銀行承兌匯票辦理流程
付款辦理
簽訂商品交易合同
交易雙方簽訂商品交易合同,規定采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提出承兌申請
企業提出承兌申請,填寫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銀行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發票、公司名稱、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等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審查合格后,銀行與申請人簽訂《銀行承兌協議》(一式兩聯)。
轉存保證金
銀行審核完成之后,出納人員向銀行指定賬戶轉存保證金,需填寫轉賬支票和進賬單。
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開戶銀行通過打印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申請人審核無誤后,在第一聯和第二聯“出票人簽章”處簽章。
開戶銀行承兌
開戶銀行在銀行承兌匯票第二聯“承兌行簽章”處填寫日期并簽章。
支付貨款
申請人將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第二聯交給收款人用于支付。
兌付票款
承兌申請人,即付款人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地交存其開戶銀行(即承兌銀行),以便承兌銀行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將款項劃撥給收款人。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出票人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出票人將付款通知與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通知承兌銀行劃轉款項。如果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付款人無力支付,銀行會先將付款人賬戶余額和保證金扣除,然后墊付不足部分,同時按照協議規定將剩余票款轉入申請人的逾期貸款賬戶,每天計收罰息。
收款辦理
銷售商品收到銀行承兌匯票
收款人收到銀行承兌匯票要先對匯票內容進行審查。
到期后到銀行提示付款
到期后,出納應在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要先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背面蓋章,然后填寫《托收憑證》并蓋章,將銀行承兌匯票和托收憑證一同交給開戶銀行辦理委托收款。
銀行劃轉款項
承兌銀行按照規定辦理票款劃撥,并向付款單位發出付款通知。
法律規定
承兌
中國《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時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加注日期并簽署后交還持票人,或承兌后留下匯票并出具承兌通知書。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承兌時,還應該記載付款日期。
1930年在國際聯盟特別委員會主持下30多個國家在日內瓦簽訂的《日內瓦統一法》規定,承兌應該記載“承兌”(accepted)字樣并由付款人簽名。見票后定期的匯票,或特別約定提請承兌期限的匯票,承兌人應當記載承兌日期。
英國《1882年匯票本票法》第17條中規定:承兌“必須書寫在匯票上,并經付款人簽名。僅有付款人的簽名而無其文句的,足以構成承兌”。
限制性承兌
承兌時,承兌人如果附加付款條件(conditional acceptance)或只對部分票面金額承兌(partial acceptance)或更改了付款期限(time qualified acceptance)或另行注明僅在某特定地點付款(local acceptance)等,就構成了限制性承兌(qualified acceptance)。
中國《票據法》規定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日內瓦統一法》規定除了部分承兌以外,其他限制性承兌被視為拒絕承兌。英國《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可以不接受限制性承兌,如果在出票人或背書人未明示許可的情況下,他接受了限制性承兌(但部分承兌時,持票人必須通知出票人和背書人),他將在匯票萬一被拒付時不能向出票人或背書人追索。
付款人期限
一般情況下,票據法都給予了付款人期限,以便他考慮是否同意承兌。中國《票據法》規定該期限為匯票被提示日起3日內;《日內瓦統一法》規定付款人可以要求持票人在第一次提示的翌日做第二次提示;英國《票據法》規定承兌應在持票人提示的次一個營業日內做出。
法律效力
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延退付款責任;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而解除。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成為承兌人,表明他已承諾付款責任,愿意保證付款,不得以出票人的簽字是偽造的、背書人無行為能力等理由來否認匯票的效力。
分類
按記載事項分類
根據記載事項的不同,承兌分為正式承兌和略式承兌。正式承兌是指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并簽章的承兌;略式承兌是指沒有“承兌”字樣,僅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簽章的承兌。中國票據法規定在中國只允許正式承兌,不允許略式承兌。
按是否有限制分類
根據是否有限制,承兌分為單純承兌和不單純承兌。單純承兌是指完全依據票據文義,不給予任何限制的承兌;不單純承兌是指對票據文義附加限制、變更的承兌,主要包括部分承兌(只對票據金額的一部分承兌)和附條件承兌(如承兌時標注“到期日前收到出票人資金的,才付款”的字樣),不單純承兌視為拒絕承兌。
原則
自由承兌原則
匯票的付款人可以決定是否進行承兌,不因為出票人指定其為付款人而被強制承兌。即使付款人與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資金關系,或者依承兌協議,付款人應為匯票進行承兌而未進行承兌,付款人也只承擔票據外責任。
完全承兌原則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付款人必須對全部匯票金額做出承兌或拒絕承兌的選擇,不能僅就其中一部分金額予以承兌。中國《票據法》第54條規定,付款人必須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當日,足額付款。通過該條的規定,可以認為中國票據法在事實上是否認部分承兌的,付款人進行部分承兌的,應視為承兌附有條件,依中國《票據法》第43條的規定,視為拒絕承兌。
單純承兌原則
付款人在對匯票承兌時,應當完全按照匯票上所記載的文義進行,不得附有任何條件。中國《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如果附有條件,視為拒絕承兌,不發生承兌的效力。
信息披露
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應當于承兌完成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每張票據的承兌相關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兌日期、票據號碼、出票人名稱、承兌人名稱、承兌人社會信用代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日等。承兌人應當于每月前10日內披露承兌信用信息,包括累計承兌發生額、承兌余額、累計逾期發生額、逾期余額等。承兌人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企業簽收商業承兌匯票前,可以通過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查詢票據承兌信息,加強風險識別與防范。
注意事項
1.承兌僅是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的票據行為,以承兌人簽章和記載承兌事項為必要條件,其他票據當事人沒有承兌的資格。
2.定日付款匯票及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可以不經承兌,在到期日直接提示付款,但是在實踐中,持票人往往會先提示承兌,以確定付款人的票據關系,并方便需要時的轉讓或貼現。
3.如果匯票尚未提示承兌,持票人得知付款人已經死亡、逃匿、破產或依法被停業,則該匯票無需再提示承兌。持票人可以直接做成拒絕證書,向前手實施追索。
4.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
匯票
承兌匯票是一種商業票據,按照承兌人不同,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如果兩家公司有業務往來,為了解決款項結算問題,可能就存在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是一種銀行結算方式。比如,木材公司向家具公司供貨,家具公司需要付款給木材公司20萬元,這時候家具公司開一張商業匯票給木材公司,在60天后(寫明具體日期)木材公司憑這張票據結算這筆款項。可以直接理解為:家具公司欠了木材公司一筆錢,寫了一張借據。
如果這張商業匯票是商業承兌匯票,那么到期時家具公司的開戶銀行會通知家具公司付款。這種情況下,承兌人是家具公司,銀行負責通知家具公司付款。如果這張商業匯票是銀行承兌匯票,那么到期時家具公司的開戶銀行會直接從家具公司的賬戶中把錢轉走,這時承兌人是銀行,銀行直接進行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等級更高,流動性也更高,是一種比商業承兌匯票更加穩妥的商業匯票,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公司被要求具有較高的信用。
優缺點
優點
使用承兌來交易時購貨方無需預付貨款,也不必在服務或商品交付之前支付費用,可以減輕購貨方的財務壓力。在傳統的交易模式中,購貨方需要提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貨款才能獲得所需商品,這可能會對購貨方資金流造成較大影響。而承兌后,由于無需預付貨款,購貨方可以更加靈活地安排資金,有利于將資金用于擴大生產規?;蛘哂懈鄼C會將資金投入其他重要領域。
缺點
售貨方不能馬上獲得現金,如果售貨方急需資金,需要支付高額貼息(1%-3%),距離承兌到期的期限越長貼息成本越高,使企業資金更加緊張,給企業帶來很大負擔。而且辦理手續繁瑣,企業資金流受限往往耽誤生產經營,甚至失去客戶,有時還面臨銀行拒絕兌現。
影響
對參與方的影響
對于購貨方而言,由于承兌可以約定承兌匯票的到期日,到期后付款,以有限資金購進更多貨物,最大限度減少對營運資金占用與需求,可以減輕購貨方的資金壓力,即使簽訂購貨合同時購貨方無法支付現金貨款,也能完成簽約,只要購貨方在承兌匯票到期日時能夠如期支付即可。
對于售貨方而言,使用承兌有利于商品的銷售,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雖然收到的不是購貨方的現金支付貨款,但是承兌匯票背書后可轉手用于支付,與收到現金的差別不大。
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金融機構(銀行)通過承兌幫助購貨方完成購貨交易,有利于鞏固銀企關系,增加銀行的存款和結算量,增加銀行的業務收入。但是如果金融機構發生承兌到期后逾期不能兌付的情況,就會對金融機構的信譽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例如,2023年9月12日江蘇經濟報報道稱根據上海票交所提供的數據,截至2023年8月31日,華夏銀行累計票據逾期總額超過4200萬元,逾期仍未兌付金額為80萬元。2023年9月15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票據交易所官方網站發布公告稱逾期原因為持票人提示付款清算方式不符合銀行內部規定,銀行先做拒付處理,至2023年9月15日逾期票據均已結清,該行承兌票據不存在信用風險。
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承兌可以確定付款人的付款義務,規范金融市場。承兌的意義在于確定匯票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匯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匯票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付款人可以接受這種委托,也可以不接受這種委托,付款人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有這種委托。因此,出票人的委托行為不能拘束付款人,也就是說付款人并不因出票人的委托行為而承擔付款義務。所以在匯票承兌以前,付款人的付款義務是不確定的。就收款人方面而言,他雖然取得了匯票,但由于出票人的出票行為不能拘束付款人,付款人并不一定付款。匯票是一種典型的信用證券,從出票日至到期日往往有一段時間,如果說這段時間中匯票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都處于不確定狀態,匯票的流通必然受到不利影響。票據法設立承兌制度,正是為了使付款人的匯票義務、收款人的權利得以確定。
相關案例
提示承兌后不回復
2020年3月25日,某置業公司(甲方)與某電梯公司(乙方)簽訂《電梯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購買電梯(包含直梯、自動扶梯設備、自動人行坡道梯)總價為XX元等內容。2021年1月13日,某置業公司向某電梯公司出具電子商業承兌匯票1張,匯票上內容為:出票人某置業公司,收票人某電梯公司,并載明票據號碼和票面金額,出票日為2021年1月13日,到期日為2022年1月13日,承兌人于同年1月13日承兌,注明了“本匯票已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后某電梯公司持該匯票向某置業公司提示承兌,但票據狀態一直為“提示收票待簽收”。某電梯公司將某置業公司起訴至相山區法院。
相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某電梯公司向承兌人提示付款,但票據狀態一直是“提示付款待簽收”,根據法律規定,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并且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承兌視為拒絕承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長期維持“提示付款待簽收”狀態,持票人就無法取得拒付證明,也無法獲得票據金額,此狀態應當視為拒絕承兌,故某置業公司應承擔付款責任。
行使追索權
中國出口商A公司與印尼B公司簽訂了一筆貿易合同。賣方A出具了一張期限為3個月、付款人為B公司的遠期匯票作為要求買方付款的憑證,A獲得B承兌后將該匯票轉讓給了C銀行。匯票到期后,C銀行要求進口商B付款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出口商A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三方當事人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于是C向法院起訴A和B,要求其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并賠償其延期付款的損失和有關費用。
根據匯票的特性,受票人B在承兌匯票前有權拒絕接受匯票,但受票人B已經承兌了匯票,表明其愿意承擔匯票的付款責任。即使出口商A發出的貨物質量達不到合同標準,進口商B也不能以此作為理由拒付,他必須履行付款責任,但是可以另行起訴出口商A提供的貨物質量問題。持票人C銀行在遭到拒付后有權對匯票的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其向法院起訴A和B的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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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發展歷史及對我國的啟示.上海票據交易所.2023-08-29
宋漢光:中國票據市場歷史回顧與未來發展的六點設想.陸家嘴金融網.2023-08-30
關于宿州市政協六屆一次會議第0325號提案的答復.宿州市人民政府.2023-09-17
央行:2022年票據市場承兌貼現余額同比增長.百家號.2023-09-17
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中國服務貿易指南網.2023-08-30
央行通知要求對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嚴加管理.中國新聞網.2023-08-30
吳欽|民間票據貼現行為的效力及法律治理.上觀新聞.2023-08-30
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中國政府網.2023-08-30
兩部門修訂發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澎湃.2023-0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國政府網.2023-09-15
什么是匯票的承兌?.中國人大網.2023-08-31
建議收藏!63組常見易混法律術語分類辨析.濟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23-09-16
什么是追索權?.雞冠法院.2023-09-16
【值得學】一起認識票據信息披露平臺.微信公眾平臺.2023-09-16
關于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相城支行承兌票據不存在信用風險的公告.上海票據交易所.2023-09-17
關于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新區支行承兌票據不存在信用風險的公告.上海票據交易所.2023-09-17
【以案釋法】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澎湃新聞.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