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Bank Acceptance)是商業匯票的一種。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它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銀行承兌匯票實質上是一種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遠期支付票據,它具有承兌性強、流通性高、收益性好的特點。銀行承兌匯票票面主要由出票人、收款人、承兌人、匯票金額、出票日期和到期日幾部分組成。
銀行承兌匯票最早起源于英國。倫敦的私人銀行利用自己的信譽,對外國借款人的匯票進行承兌,為其債務提供擔保,并收取一定費用。20世紀初,美國政府為了促進對外貿易并使紐約成為與倫敦競爭的國際貨幣市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刺激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的發展。這些措施對美國銀行承兌匯票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中國自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銀行承兌匯票經過幾十年發展,逐漸實現規模化、專業化和成熟的運作機制,同時,票據市場的參與主體除了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也擴大到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承兌匯票按形式不同、地區不同、交易性質不同、機構類型不同分為四大類。其主要應用在國際貿易和商業融資中。銀行承兌匯票折價銷售,主要投資者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和市政實體。銀行承兌匯票市場包括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為發行市場,包括出票和承兌環節股票市場為流通和轉讓市場,涉及各類金融機構及貼現、轉貼現等交易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重要性體現在信用支持、支付保障、融資工具、供應鏈管理等幾個方面。風險表現有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欺詐風險、流動性風險、銀行違約風險等。可以從信用評級、業務優化和員工培訓等維度應對風險。
歷史沿革
產生和發展
銀行承兌匯票最早起源于英國,并被廣泛用于國際貿易。倫敦在19世紀已是全球貿易和金融中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借款人。為了解決外國借款人信譽問題,倫敦的私人銀行開始利用自己的信譽,對外國借款人的匯票進行承兌,為其債務提供擔保,并收取一定費用。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得以產生。
20世紀初,美國政府為了促進對外貿易和競爭國際貨幣市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的發展。美聯儲鼓勵銀行簽發和轉讓銀行承兌匯票,并參與二級市場交易。此外,美聯儲還接受以銀行承兌匯票為擔保的再貼現和再貸款申請。這些措施對美國銀行承兌匯票的發展有積極影響。
20世紀20年代末,在聯邦儲備系統的推動下,美國的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相對完善地建立起來,市場流通量達到17億美元。然而,大蕭條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導致銀行承兌匯票的流通量大幅下降。
二戰后,國際貿易的活躍和商品價格上漲,銀行承兌匯票再次流行起來。到1973年底,總流通量達到87億美元。1982年,美國放寬了銀行承兌匯票的限額,導致市場競爭加劇,交易額增加。然而,80年代后期,銀行業風險增大,財務狀況惡化,加上美聯儲停止對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的優惠政策,投資者開始回避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增長速度放緩,甚至出現負增長。到了2000年,市場余額僅為103億美元。
中國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經歷了從禁止到逐漸開放,再到持續發展的過程。在計劃經濟時期,商業信用受到嚴格控制。然而,自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到90年代中期,商業信用的限制逐步解除,銀行承兌匯票開始發展。從90年代開始,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功能逐漸顯現,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業務之一。
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承兌匯票的規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84年,人民銀行開始行使國家銀行職能,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承兌匯票業務。隨后,全國范圍內的承兌匯票再貼現業務開始開展。為了解決貨款拖欠問題,1988年進行了銀行結算制度的改革,推廣商業票據。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頒布,明確了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在內的各種票據行為和法律責任等。根據該法律,人民銀行出臺了《支付結算辦法》,明確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核算程序。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發《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貼現納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中。2001年,人民銀行進一步加強了對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的管理,限定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規模,以防范風險。
基本概念
定義
銀行承兌匯票(Bank Acceptance)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每筆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它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銀行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的承兌,實際上是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從而提供的一種信用支持。
性質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實質上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遠期支付票據,它是一種在特定時期付特定金額給持票人的支付命令書,銀行通過對匯票的承兌,在匯票到期時具有見票即付、足額付款的義務。
特點
信用好,承兌性強。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由銀行承諾在到期時無條件付款的票據,它將企業間的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無論是因商品交易獲得,還是通過二級市場投資獲得,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都有承兌銀行和購貨人的雙重保障。加上承兌銀行的信譽和資金實力,使得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無法收到付款的可能性極小。
流通性強、靈活性高。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進行背書轉讓,也可以申請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或者在二級市場上出售,不會占壓企業的資金。
收益性好。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保證收益的投資工具。銀行可以通過貼現和轉貼現賺取貼息,同時,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交易差價或持有到期后的收益與購買成本之間的差額來獲得收益。
構成要素
(1) 出票人:開立承兌匯票的人(非銀行)。
(2) 承兌人:指承兌銀行。
(3) 收款人:指受領匯票金額的人。
(4) 匯票金額。
(5) 出票日期和到期日。
適用條件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3)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4)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5)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6)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7)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8)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銀行承兌匯票主要用于商品采購、勞務、運輸等交易雙方的結算,嚴禁簽發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分類
按形式
紙質銀行承兌匯票:自出票日起,其付款期限的最大長度不得超過六個月。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自出票日起,其付款期限的最大長度不得超過一年。
按地區
國外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一般為30天、60天和90天。
國內銀行承兌匯票:最長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按交易性質
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銀行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
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尚未向銀行兌現或貼現的匯票。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屬于銀行表外業務,不納入銀行信貸規模,可作為企業的一種融資手段。2023年11月份,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增加203億元,同比多增12億元。
按機構類型
商業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商業銀行對持票人的支付能力進行評估后承兌的匯票。商業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支付工具通常用于商業交易中。
投資銀行承兌匯票:是指投資銀行在貨幣市場中參與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業務。
應用領域
國際貿易
銀行承兌匯票在國際貿易中起著重要作用,可以減少不同國家之間商品交易的不確定因素,便利國際貿易往來。在交易開始時,由于進口商和出口商對彼此的信用狀況了解不足,且沒有可靠的信用證明,因此進口商擔心付款后無法收到貨物,而出口商則擔心發貨后無法收到貨款。在這種互相不信任的情況下,交易很難順利進行。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現解決了這個問題,因為匯票代表的是銀行的信用,這比企業信用更具有說服力。即使企業出現問題,貨款仍由銀行保證支付。
具體而言,進口商會首先從本國銀行開立信用證,證明其資金實力,并作為對外國出口商的保證。出口商的銀行在收到信用證后會通知出口商發貨,然后出口商可以持有發貨單據到指定銀行兌現,提取貨款。出口商的銀行在墊付貨款并收到信用證后,可以憑信用證開出匯票,要求進口商的銀行支付貨款。
商業融資
銀行承兌匯票在商業活動中廣泛使用,對于企業而言,將資金以保證金形式存在銀行,并在需要支付時使用承兌匯票,有著多重好處。首先,這部分資金可以作為企業的定期存款在銀行中獲得利息收益,同時也可以用于其他用途。其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無須付現,即完成了貨款的支付,等于從承兌銀行獲得了一筆成本較低(承兌手續費低于貸款)的資金,這也就是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功能。而且,相對于貸款的固定期限,承兌匯票可以根據貿易結算需要靈活設定期限,可長可短,企業可以利用這段時間獲得其他相關收益。
運作流程
一級市場
銀行承兌匯票的一級市場指的是銀行承兌匯票的發行市場,該市場包括出票和承兌兩個環節,二者缺一不可。
(1)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它包括兩個過程,一是按照法定格式做成票據,二是將所出的匯票交給收款人。出票的有效性不僅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還決定了票據本身是否有效。因此,各國票據法對匯票出票的要求,即匯票簽發時的記載事項都作了嚴格規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① 明確標注"匯票"字樣;② 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③ 付款人名稱;④ 收款人名稱;⑤ 出票日期;⑥ 出票人簽章。沒有出票,其他票據行為無法進行。因此,出票是最基本的票據行為。
(2) 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是匯票中特有的一種票據行為。承兌是由兩個行為組成的:首先,在匯票上簽字并明確寫下承兌字樣;其次,將承兌的匯票交給持票人,或者將承兌通知書交給持票人,只有這樣才算完成了承兌行為。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載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匯票的承兌具有重要的意義。匯票的付款人并不會僅僅因為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自動成為匯票的債務人。在匯票承兌之前,付款人只處于被提示承兌或被提示付款的地位,只有經過承兌,才對匯票的付款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一旦付款人進行承兌,就成為承兌人,從而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因此,承兌雖然是在匯票簽發的基礎上所做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但它是確定票據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重要步驟。
二級市場
銀行承兌匯票的二級市場是指一個不斷進行銀行承兌匯票流通和轉讓的市場。它由票據交易商、商業銀行、國家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等一系列的參與者和貼現、轉貼現與再貼現等一系列的交易行為組成。在這個市場中,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轉貼現與再貼現等票據轉讓行為,以及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為,必須通過背書來完成。
(1) 背書。背書是持票人所為的一種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通過背書,匯票的權利從背書人轉移到被背書人。背書的過程可以分為兩步:首先,在匯票背面背書欄內或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記載事項需要時加附的粘單上簽章;其次,將匯票交給被背書人。背書人是匯票的債務人,他必須承擔保證后續持有人能夠獲得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并且需要證明前一持有人簽字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以確保票據權利的合法性。如果匯票被拒絕支付,后續持有人有權向背書人追索款項。背書次數越多,匯票的責任人也就越多,匯票的擔保性也就越強,持票人的權益也就越有保障。
(1) 貼現。貼現是指持票人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根據貼現率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的利息后,向持票人支付現款的一種行為。貼現的目的是讓急需資金的持票人通過背書轉讓票據給銀行,以獲取現金,相當于持票人以所持票據為抵押向銀行借用資金。當匯票到期時,銀行會向票據付款人索回款項。貼現人將票據轉讓給銀行,而貼現銀行扣除貼現利息后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實際貼現金額取決于貼現額、貼現期和貼現率這三個因素。
計算公式為:貼現利息=貼現額×貼現期(天數)×(月貼現率/30)
實付貼現金額=貼現額-貼現利息
(3) 轉貼現。轉貼現是指銀行辦理貼現業務后,將其貼現收入的未到期票據再轉讓給其他銀行或貼現機構,以實現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對于申請轉貼現的銀行來說,通過轉貼現可以提前收回墊付于貼現票據的資金,解決臨時資金需求;對于接受轉貼現的銀行來說,又是利用閑置資金的有利途徑。在西方國家發達的票據市場上,轉貼現行為非常常見,銀行和其他市場投資者經常利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多次轉貼現,以靈活運用資金并獲取收益。
(4) 再貼現。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匯票再次向國家銀行貼現的票據轉讓行為。一般情況下,再貼現即為最終貼現,貼現后的匯票退出了流通轉讓過程。中央銀行在進行再貼現時,需要先計算貼現日到匯票到期日所應計收的利息,并將票面金額扣除利息后的金額支付給貼現銀行。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辦理貼現業務時能夠獲得一定的利潤,中央銀行的再貼現率一般低于商業銀行的貼現率。中央銀行通常將再貼現作為實施貨幣政策的一項重要工具。通過調整再貼現率,中央銀行能夠有效地控制商業銀行和其他貼現機構的票據再貼現行為,從而進一步控制它們以再貼現方式獲取資金的行為,并最終實現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以達到貨幣政策的目標。
重要性
信用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是以銀行信用支持的商業匯票。銀行一旦作出“承兌”的承諾,即表明該銀行已成為這筆商品交易所產生的債務關系的最終付款人,到期后由銀行無條件付款,這實際上將使用票據進行交易的兩家企業間的商業信用轉化為了銀行信用,避免了應收賬款的風險,提高了資金的安全性。銀行承兌對企業的資信要求較低,不少不具備發行商業票據的中小企業可借助銀行承兌匯票解決短期資金困難。
支付保障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具備融資功能的支付結算工具,對于彌補企業商業信用不足、緩解企業間貨款拖欠、維護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具有積極意義。這是因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支付保證是由銀行提供的,因此,即使企業的商業信用不足,只要銀行的信用足夠,就能保證匯票的支付。
融資工具
銀行承兌業務在滿足實體經濟結算需求中應運而生的,在發展的過程中,又進一步演化出提供便捷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功能,既滿足了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又有效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一方面經銀行承兌后的匯票具有信用增級、延期支付和背書轉讓等優勢,成功滿足了供銷企業間的短期資金支付需求,給微觀實體經濟提供了短期融資,節省了現金流支出;另一方面又給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提供了調節空間,成為貨幣政策調控的重要工具。
供應鏈管理
銀行承兌匯票在供應鏈管理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通過銀行的承兌,該匯票為供應鏈交易提供了信任和穩定性。持票人能夠減輕與付款方的交易風險,同時利用銀行承兌的優勢獲得融資支持。這種信任和融資的結合有助于提高供應鏈的效率,簡化財務流程,并為供應商提供更靈活的資金管理方式。綜合而言,銀行承兌匯票在優化供應鏈運作、降低風險以及促進融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風險表現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在票據到期后,匯票申請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銀行被迫墊款的情況。這時銀行承兌匯票就轉變為即期貸款,這種貸款質量不高,極有可能形成銀行的呆賬或壞賬。造成信用風險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銀行沒有將客戶申請的銀行承兌匯票額度納入綜合授信管理中。這意味著超出了客戶的償債能力,無法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
其次,管理混淆也是造成信用風險的原因之一。在綜合授信管理下,沒有對貸款、匯票開立、擔保、信用證等進行單獨管理,這導致了風險的掩蓋和混淆。
此外,客戶虛假交易也是信用風險的來源之一。一些客戶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并沒有真實的貿易背景,這增加了銀行承擔風險的可能性。
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在銀行業務中是指由于內部開票流程的不規范、處理人員的不當行為、超出權限的行為、分散的開票行為、系統控制的失效、開票保證金控制的無效以及出票后的檢查和監控的缺失等因素引發的風險。具體的表現形式包括:
(1) 流程違規:這主要體現在開票申請的審查和授權批準等環節沒有按照既定的程序進行,避開了授權審批和監督。票據的開立、保證金的管理、到期票據的兌付清算、開票申請人的還款等各個流程的協同配合機制失效。
(2) 經辦人行為違規:這主要體現在一些客戶經理或其他處理人員與外部人員勾結,利用虛假的申請資料欺騙銀行,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等。他們沒有嚴格按照開票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資質、信譽、貿易真實性等進行嚴格的審查。
(3) 超權限和分散開票交易:這主要體現在單張票據不超過授信權限,不超過開票人開票權限。但是,當在同一天、同一客戶、同一類型的票據加在一起時,實際上形成了超權限。
(4) 系統控制失效:這主要體現在系統無法有效地控制申請人在開票時提供的現金保證金和其他質押物。例如,在開票時將其提供的保證金賬戶鎖定,在票據未到期,或到期后申請人還款之前不能釋放賬戶保證金和抵質押物。又如在開票時,系統不能有效控制收取開票申請人的開票手續費,而是由柜員或其他人通過收取現金或另從賬戶中收取,存在著不收或少收的舞弊的可能性。
(5) 出票后的檢查和監控缺位:這主要體現在客戶經理沒有及時跟蹤申請人增值稅發票的收集,申請人經營活動是否正常,財務狀況,能否到期還款等后續情況。
欺詐風險
不法分子為了獲得從銀行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不惜采取各種欺詐手段獲得開票,再轉手貼現后套取資金。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和變造銀行承兌匯票:不法分子通過偽造、變造銀行承兌匯票票面要素等非法手段騙取銀行資金。這種欺詐手段的技術水平越來越高,如果銀行警惕性不高、審查不嚴或操作不當,就會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2) 偽造交易合同和發票:不法企業可通過偽造或變造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等虛假材料,在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之后,從銀行騙開承兌匯票。
(3) 關聯企業騙開票:有些集團企業內部的組織關系非常復雜,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頻繁,資金往來也比較頻繁。由于這種交易的真實性很難確定,一些別有用心的關聯企業會利用虛假的關聯交易來申請大量銀行承兌匯票,然后將其貼現以獲取銀行資金,以滿足自身的資金需求。
(4) 相互串通騙開票:根據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向銀行申請承兌的依據是簽訂了貿易合同。然而,有些相互認識的企業會利用這個漏洞相互串通,先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然后到銀行騙開銀行承兌匯票,并在貼現后套取資金。
(5) 內外勾結騙開票:銀行的少數員工利用銀行內部管理制度的不嚴密性,勾結不法分子,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或不法分子偽造出票人或背書人簽章,銀行員工為其提供便利合伙騙取銀行承兌匯票和資金。
流動性風險
是指承兌申請人到期拒付或無力支付票款,導致銀行承兌匯票項下大量墊款,從而影響商業銀行資金流動性水平的風險。
銀行違約風險
銀行承兌匯票的銀行違約風險主要指的是銀行在承兌匯票到期后,由于財務狀況惡化、流動性問題或其他原因,無法按時兌付匯票本金及利息的風險。
應對措施
信用評級
首先,將客戶申請的銀行承兌匯票納入綜合授信業務管理范疇,按照發放貸款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嚴格管理。貸款人應根據承兌申請人的信用等級情況確定收取承兌保證金的比例,并實行有效擔保。承兌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年檢手續,包括法人營業執照、貸款證、供銷雙方簽訂的商業購銷合同、企業近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表、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保證抵押證明及合法有效的相關擔保材料及附件。其次,對綜合授信項下的各項業務進行監控,以防止貸款、銀行承兌匯票、擔保、信用證等額度的竄用。此外,還要加強對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的監控,以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為簽發前提,確保資金用于商品生產與流通。
業務優化
架構管理:根據業務需要,壓縮開票網點,將開票職能集中在內控管理較好的一到兩家網點,其他網點則主要從事開票業務的營銷、貿易背景調查、增值稅發票的收集管理和逾期墊款的催收等工作,以消除大面積的網點開票風險。
完善業務處理系統:在開票時,業務處理系統應能對申請人的保證金賬戶或其他抵質押物進行聯動管理,清晰記錄抵質押物的存放地點。同時,制定保證金、抵質押物釋放和監控的審查、審批流程,確保在申請人未償還債務之前,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行解控處理。
實行業務處理系統開票和手續費聯動收費:要求所有在本行申請開票的申請人開立銀行賬戶,并在開票時與手續費收費系統聯動控制,直接從申請人銀行賬戶中扣收手續費。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個人舞弊行為。只有沒有銀行賬戶和臨時申請開票的申請人才可以用現金交納開票手續費。對不使用系統自動收費功能或采取現金或不收費等交易行為的原因要進行調查。
員工培訓
提升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一方面,通過請資深專家授課、舉辦各種業務比賽等,引導職工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水平。另一方面,通過內部道德教育提升員工的合規意識,以便在執行業務過程中能夠遵守相關規定,防止違規操作。
提高識別技能:通過業務培訓來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識別技能,使員工具備對銀行承兌匯票真偽及貿易背景資料的識別能力。
提升內部控制水平:銀行需要不斷提升內部控制水平,規范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嚴把業務準入標準。
參考資料 >
銀行承兌匯票.術語在線.2023-10-21
銀監會答網民關于“過量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加重小企業負擔”的留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3-11-03
票據承兌業務對實體經濟發展作用獨特.平安銀行.2023-11-03
票據在供應鏈金融中的功能與作用.新浪網.2023-11-03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全球法規網.2023-11-03
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