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航道局曾是負責全省航道建設、維護、管理,保證航道安全暢通的副廳級事業單位,歸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管理。按水系兼顧行政區域的原則設置17個水系(區域)航道局、1個測繪中心(廣東省航道測繪中心),依照國家公務員體制進行管理,是民航下屬單位。
2017年,根據《廣東省省一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有關機構編制調整情況表》,省航道局更名為省航道事務中心,定為公益一類,核減航道管理處、綜合處2個正處級內設機構,調整后,內設機構為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與監察室、黨委辦合署)、航道服務部(與安全監督部合署)、基本建設部、計劃財務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廣東省航道管理條例》等法規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擬訂具體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
(二)、制訂航道發展規劃,擬訂航道技術等級及航標質量技術指標,組織航道建設前期工作、建設計劃的實施,負責航道建設的管理。
(三)、負責審批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過)河、臨河建筑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對通航河流進行綜合開發和治理,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事宜;發布航道通告,實施與航道有關的水文管理。
(四)、負責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制止偷盜、破壞航道設施和侵占、損壞航道行為;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航道管理的法規規定,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航道養護費及航道部門管理船閘的船舶過閘費等規費的征收,并依照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六)、負責有關航道方面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組織開展航道科學研究、先進技術交流和航道科技進步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的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八)、制訂本行業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研究和機關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綜合計劃處
編制年度財務部門預算;參與擬訂航道發展、建設規劃;編制基本建設計劃、航道前期工作計劃并監督計劃執行情況;負責航道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航道綜合性統計、航道基本建設資金籌措、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基建技術處
承擔航道基本建設和航道科技進步管理工作;負責航道基本建設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組織基建項目的實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及建設項目的后期評估工作。
財務審計處
編制年度財務部門決算;負責航道行政事業經費、基本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和引進外資的財務監督;承擔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并監督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船舶過閘費的征收、解繳及票證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安全監督處
負責指導、協調航道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教育、培訓,按規定組織、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發事件的綜合統計及調查處理;統籌協調航道應急物資儲備及勞動保護、內部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人事處
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工作;承辦本系統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及其后備干部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承擔外事工作和職工教育培訓任務;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各區域局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和黨風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局性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統戰、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等工作。
下屬單位
水系(區域)航道局
廣東省東江航道局
廣東省西江航道局
廣東省北江航道局
廣東省粵東航道局
廣東省粵西航道局
廣東省佛山航道局
廣東省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廣東省南沙航道局
廣東省江門航道局
廣東省深圳航道局
廣東省珠海航道局
廣東省梅州航道局
廣東省東莞航道局
廣東省中山航道局
廣東省韶關航道局
廣東省陽江航道局
主要職責
根據廣東省航道局的授權和分級管理原則,在轄區航道范圍內,依照國家和省的航道管理法規和規定,負責航道及航道設施的維護、管理、建設;審批與通航有關的跨(過)、攔、臨河建筑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與通航有關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負責航道機構管理船閘的船舶過閘費征收;負責轄區航道測繪學工作;發布航道通告;會同有關單位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的事宜。
16個水系(區域)航道局下設40個航標與測繪所,承擔轄區通航水域航標的設置、遷移和撤除工作;恢復漂移、流失、損壞的航標;承擔轄區航道的測繪,向相關單位、船舶提供航道尺度的信息及變化情況;采集與航道有關的水文信息;承擔航道機構管轄的船閘、攔河壩操作運行和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廣東省航道利用外資項目管理辦公室
廣東省航道利用外資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航道系統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及其他外資項目的計劃、財務(支付)管理、工程管理、環境保護、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的評估,承擔省航道局涉外融資、技術交流及其他外事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省屬航電結合項目的開發、運營、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有關世界銀行貸款事宜。
廣東省航道測繪中心
廣東省航道測繪中心,承擔省管航道測繪工作,制訂航道測繪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測繪學成果的審查、驗收、審批;組織、協調、指導基層測繪業務工作;負責對外測繪技術交流和協調工作。
參考資料 >
聚焦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交通運輸行業又有新進展.中國公路網.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