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世珍(1878年—1951年7月10日),字佩珊,天津宜興埠鎮人,近代女教育家徐肅靜之子,出生于仕宦兼地主家庭,畢業于北洋水師學堂,曾任北洋大臣李鴻章的幕僚兼英文翻譯、偽天津市第三任市長等職位。
1899年,溫世珍畢業于北洋水師學堂后留學英國。后經其兄溫世源介紹,擔任李鴻章的幕僚兼英文翻譯,隨后任兩江總督衙門洋務文案及江蘇鐵道總管。1911年,溫世珍加入同盟會,成為孫中山的隨員之一,并在南京臨時政府任外交部長兼交通部長。孫中山北上后,溫世珍投靠江西省督軍李純,擔任外交顧問。1921年,李純倒臺后,他進入北洋政府,任外交部專員,期間曾奉派出席了華盛頓會議。1924年,溫世珍在上海任交涉使和海關監督,1925年因貪污被段祺瑞通緝,隨后在外國人掩護下逃往歐洲,1927年定居日本大森。北伐戰爭后,溫世珍投奔蔣介石未果,轉而投靠親日派。1939年3月24日,他接任偽天津市第三任市長。在任期間,溫世珍推行親日政策,強征勞工,促進日貨傾銷。1941年,他配合日軍實行經濟封鎖和奴化教育,推廣日語,組織青少年進行反動宣傳。1945年8月,溫世珍被國民黨政府逮捕。1949年初,法院以虛構的“天津法團”名義,將溫世珍保釋出獄。1949年1月15日,溫世珍再次被逮捕。1951年6月30日,天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依法判處溫世珍死刑,7月10日,溫世珍被執行死刑。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1878年,溫世珍出生于仕宦兼地主家庭。1899年,他畢業于北洋水師學堂,隨后留學英國。回國后,被派往北洋水師見習,但因操作升旗失誤,從旗桿上摔下,導致跛足。隨后,經兄長溫世源介紹,他成為北洋政府大臣李鴻章的幕僚兼英文翻譯,先后擔任兩江總督衙門洋務文案、江蘇鐵道總管等職務。
四處投靠
1901年,在李鴻章以欽差大臣身份與八國聯軍議和、簽訂《辛丑條約》時,溫世珍因“表現突出”而受到李鴻章的賞識。1911年,他加入同盟會,成為孫中山的隨員之一,并在南京臨時政府任南京衛戍司令部外交部長兼交通部長。孫中山北上后,溫世珍投靠江西省督軍李純,擔任江西督軍府外交顧問兼交涉員。
1921年,李純倒臺后,他進入北洋政府,任外交部專員,并奉派出席了華盛頓會議。1924年,他前往上海市,依附蘇、皖、浙、閩、贛五省聯軍總司令孫傳芳,出任上海交涉使和上海海關監督。1925年,由于得罪了段祺瑞,被以貪污罪通緝。經人事先告密,他在外國人的掩護下,從上海碼頭乘船逃往歐洲。
1927年,在歐洲停留兩年后,溫世珍定居于日本大森。同年,北伐戰爭后,他回國投奔蔣介石,自稱能說服張作霖接受北伐條件,實現南北統一,騙取了蔣介石的信任。然而,在北上途中,因受到奉系軍閥張宗昌的懷疑而被扣押,面臨軍法處置。溫世珍以重金贖命后,逃亡哈爾濱市,投靠兒女親家陳曲江,合資開辦殖業公司,經營煤礦和皮貨,但最終虧損,結束了商人生涯。北洋政府垮臺后,通過陳曲江的介紹,溫世珍結識了親日派張弧。經張弧引薦,他與日本特務土肥原賢二、日本軍政要人柴山兼四郎、淺海喜久雄等人相識。
1931年6月,在土肥原賢二的指揮下,李際春、白堅武、何庭鎏和溫世珍等人在天津市發動了便衣隊暴亂。戰斗中,溫世珍手腳受傷,逃回日租界后昏厥。經救治后,日本居留民團用輪船將他送往大連市休養。1937年,在“七七事變”前夕,土肥原賢二再次派遣溫世珍前往平津和冀東地區刺探軍事情報,準備發動事變。他以探親訪友為掩護,搜集了大量重要情報,多次受到土肥原的稱贊。同時,他加緊與日本駐天津總領事和駐屯軍首腦的聯系,為日后進入天津傀儡政權鋪平道路。
任偽市長
1939年3月24日,溫世珍接任偽天津市第三任市長,任期長達四年,成為日偽時期任職時間最長的市長。上任后,溫世珍積極依附日本侵略者,在人事方面安插親日派人員,推行強化治安運動,強制實行糧食統配制度,強迫群眾獻出金屬和機械,強征勞工,為日軍效力。1939年,天津發生水災。在日軍的指使下,溫世珍命令偽軍警憲特雇用地痞流氓,成立大東公司,借疏散難民和安置就業為名,抓捕勞工供日軍驅使。他們被押解到車站和碼頭,裝入密閉的車廂或船艙,部分被送往東北和北海道礦區從事井下勞工,部分留在日軍兵營修筑工事。完工后,許多勞工被秘密處決。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為緩解物資短缺,日軍將經濟危機轉嫁給淪陷區的人民。溫世珍配合日本人,在天津市成立各種統制會,實行經濟封鎖。米谷統制會成立后,對百姓實行糧食統配制度,將糧食封存為日本軍用物資。老百姓被迫食用摻雜泥沙的“混合面”,導致中毒和死亡事件頻發。為推行奴化教育,溫世珍責令偽教育局在全市普及日語,開辦日語學校,由日本人授課。一般學校增設日語必修課,統一使用指定教材,升掛日偽政府旗幟。他還組織各種活動,對青少年進行反動宣傳,灌輸“親日”“反共”思想,試圖引誘青少年效忠日本。由于這些行為,溫世珍受到日本方面的賞識。離任時,他特地前往北平北支駐屯軍司令部向岡村寧次述職辭行,岡村寧次對其表示贊賞和慰勉。
晚年經歷
1945年8月,溫世珍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局長戴笠抵達天津市,打著懲治漢奸的旗號,將溫世珍和王荷舫等人“拘押”在王荷舫家中,后移交天津地方法院第三監獄。然而,他們被押而不判。通過賄賂,溫世珍在監獄中享受著優越的生活條件,監獄與高級賓館無異。
1949年初,法院以虛構的“天津法團”名義,將溫世珍保釋出獄。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市人民法院迅速將溫世珍逮捕歸案。市民強烈要求嚴懲他的罪行。《天津日報》以“大漢奸溫世珍罪惡滔天”為標題,報道了市民對其出賣祖國、殘害人民的揭露和控訴。宜興埠民眾舉行了三千人的群眾大會,控訴他的罪行,呼吁嚴懲。1951年6月30日,天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兼市人民法院院長王笑一和審判員劉云峰,以漢奸罪依法判處溫世珍死刑,立即執行。1951年7月10日,溫世珍被執行死刑。
家庭關系
參考資料 >
鎮壓反革命:溫世珍漢奸案.天津檔案方志網.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