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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揚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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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揚休(995~1057),字昌言,眉州眉山(今屬眉山市)人。仁宗景祐五年(1038)進士。授同州觀察推官,遷知中牟縣。后以刑部員外郎知制、同判太常寺,兼勾當三班院,為宗正寺修玉牒官。遷工部郎中,未及謝,於嘉祐二年卒,年六十三。

人物簡介

石揚休,眉州眉山(今屬四川眉山市)人。仁宗景五年(1038)進士。授同州觀察推官,遷知中牟縣。后以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同判太常寺,兼勾當三班院,為宗正寺修玉牒官。遷工部郎中,未及謝,於嘉祐二年卒,年六十三。

有《西齋文集》十卷,已佚。事見《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一六范鎮(zhèn)撰《石工部揚休墓志銘》,《宋史》卷二九九有傳。

史籍記載

《宋史》卷二百九十九·列傳第五十八·石揚休傳

石揚休,字昌言,其先江都區(qū)人,唐兵部郎中仲覽之后,后徙京兆。七代祖藏 用,右羽林軍大將軍,明于歷數(shù),嘗召家人謂曰:“天下將有變,而蜀為最安處。”乃去依其親眉山市刺史李,遂為眉州人。

揚休少孤力學,進士高第,為同州觀察推官,遷著作佐郎、知中牟縣。縣當國西門,衣冠往來之沖也,地瘠民貧,賦役煩重,富人隸太常為樂工,僥幸免役者凡六十余家。揚休請悉罷之。改秘書丞,為秘閣校理、開封府推官,累遷尚書祠部員外郎,歷三司度支、鹽鐵判官。坐前在開封市嘗失盜,出知宿州市

頃之,召入為度支判官,修起居注。初,記注官與講讀諸儒,皆得侍坐邇英閣。揚休奏:“史官記言動,當立以侍。”從其言。判鹽鐵勾院,以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同判太常寺。初,內(nèi)出香祠溫成廟,帝誤書名稱臣,揚休言:“此奉宗廟禮,有司承誤不以聞。”帝嘉之。兼勾當三班院,為宗正寺修玉牒官。遷工部郎中,未及謝,卒。

揚休喜閑放,平居養(yǎng)猿鶴,玩圖書,吟詠自適,與家人言,未嘗及朝廷事。

及卒,發(fā)中所得上封事十余章,其大略:請增諫官以廣言路,置五經(jīng)博士使學者專其業(yè),出御史按察諸道以防壅蔽,復齒胄之禮以強宗室,擇守令,重農(nóng)桑,禁奢侈,皆有補于時者。然揚休為人慎默,世未嘗以能言待之也。至于誥命,尤非所長。

平生好殖財。因使契丹,道感寒毒,得風痹,告歸鄉(xiāng),別墳墓。揚休初在鄉(xiāng)時,衣食不足,徙步去家十八年。后以從官還鄉(xiāng)里,疇昔同貧窶之人尚在,皆曰:“昌言來,必我矣。”揚休卒不揮一金,反遍受里中富人金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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