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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來源:互聯網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屬于正廳級。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建設廳承擔的主要職責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能劃給省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建立健全全省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和公積金管理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

(五)加強全省城鄉建設規劃統籌,推進建筑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省城市化健康發展。

(六)加強全省風景名勝資源管理,促進風景名勝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和政策建議。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推進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

(二)負責全省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編制全省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及福建省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市縣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四)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省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五)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六)擬訂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指導城市道路、橋梁、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城市軌道交通的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擬訂全省城市園林綠化政策并指導實施。

(七)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推進城市智能化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市容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指導市縣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八)負責規范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工作。配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九)負責規范全省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依法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筑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動。指導、監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十一)承擔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推進全省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承擔推進城鎮生活減排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等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組織協調福建省建筑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十五)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中心

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

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福建省建設人才與科技發展中心

福建省建設信息中心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中心(福建省抗震防災技術中心)

福建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福建省村鎮建設發展中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規劃建設督查中心

辦公室

法規處

科技與設計處

住房保障處

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建筑業

工程建設管理處

消防與化工工程監管協調處

城市建設處

村鎮建設處

城市管理處(城市執法監督局)

行政許可管理處

綜合財務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建設建材工會

省紀委監委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

人員編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84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副廳級)1名、總規劃師(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5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5名)。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策法規處被中國共產黨福建省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評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參考資料 >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能.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08-03

處室職責.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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