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是德國著名法學家和政治學家,對20世紀政治學產生了重大影響。他的思想在法律和政治學領域提出了許多重要概念,如決斷論、制度性保障、實質法治國及法律與主權的關系。然而,施米特是納粹主義的一名忠實信徒和積極參與者,因此其思想和論述受到廣泛質疑和爭議。他的作品吸引了許多哲學家和政治理論家的關注,如喬治奧·阿加姆本、漢娜·阿倫特、瓦爾特·本雅明、蘇珊·巴克-莫爾斯、雅克·德里達、瓦爾德馬爾·古里安、卡洛·加利、海梅·古茲曼、尤爾根·哈貝馬斯、弗里德里?!す?/a>、雷因哈特·科塞萊克、什安塔爾·莫菲、安東尼奧·內格里、利奧·斯特勞斯、阿德里安·弗爾梅爾和斯拉沃伊·齊澤克等。
人物經歷
施米特出生于德國的一個天主教家庭,故鄉是德國西部紹爾(Sauer)州的普萊騰堡(Plettenberg)。他曾在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梁啟超法學教授。施米特歷經德意志帝國、魏瑪共和國、第三帝國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四“朝”,1985年以97高齡去世,把20世紀主要的政治事件都經歷了一番,遺憾的是他沒有看到1989年柏林墻拆除。
施米特不是一個書齋學者,他關心德國的命運,并一度在政治上十分活躍。了解背景知識的人會提到他與納粹的牽連。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施米特對納粹的態度有一個明確的轉變:1933年前是強烈反對,那時他鄙視阿道夫·希特勒,極力為魏瑪憲法辯護,援引魏瑪憲法第48條,主張總統(當時總統為保羅·馮·興登堡)實行緊急狀態的決斷權,以防止反對魏瑪共和國的納粹政黨攫取政權。興登堡總統起先采納施米特的意見,決定采取強硬立場,但在最后時刻卻又猶豫起來,最終采取了與希特勒妥協的策略,所以就有了1933年納粹的當權。頗為有趣的是,納粹當權后,施米特立即站到了納粹一邊,并在是年5月1日加入納粹黨。7月,他被召進普魯士王國議會,并在納粹所控制的法學家協會中占據最高職位,成為納粹政權的高級法律顧問。期間,他寫了不少鼓吹種族主義、反猶太主義的小冊子,并呼吁建立“一種未曾被猶太人污染的德國法學”。但1936年,由于他在戰前的反納粹立場,他被黨衛軍指控為“投機分子”而失去了職務,于是他退出政壇,但他支持納粹的立場不變,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二戰結束后,施米特被蘇聯紅軍俘獲,后交由美國軍隊處理,他被關押了一年半后,被送到紐倫堡進行審判。施米特對曾審問他的蘇聯人說:“我沾染了納粹的病菌,但并沒有被感染。”施米特對美國人說,他覺得自己遠高于阿道夫·希特勒,是個知識分子中的冒險家,他的行為和理論是希望影響納粹主義。提到大屠殺,他說:不要忘記,基督教也搞過大屠殺。對這樣一個卓越的公法學家進行審判是何其艱難,最后他被無罪釋放。于是,年近六旬的施米特回到故鄉普萊騰堡,沒有再擔當任何大學教職。他稱他的故鄉是“圣卡齊亞諾(San Casciano)”,顯然是自比隱退后的尼可羅·馬基亞維利(馬基雅維里是近代政治學的先驅性人物,他在被免去國務委員職位并遭受迫害后,曾隱居于圣卡齊諾亞寫作)。但施米特并不是真正的隱士,而是熱衷于接待來自世界各地的崇拜者,許多人以朝圣的心態去拜訪施米特。
施米特從1916年開始發表作品(評多伯勒的長篇敘事詩《北極光》),著作等身(書和獨立作品58項,論文近二百篇,去世后留下大量遺稿,有500檔案箱的筆記,有17000封往來書信,迄今尚有許多還沒有整理出版)。不過,施米特最為重要的作品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完成的;二戰后施米特仍然寫作,但主要是為自己作某種政治上的辯護,而且所闡發的議題,大多是舊話重提。
施米特的著作例如:《政治浪漫派》《政治的概念》《政治的神學》《羅馬天主教及其政治形式》《游擊隊理論》《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憲法學說》《憲法的守護者》《價值的暴政》《陸地與海洋》《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等等,其中許多已被譯成十幾國文字,在劉小楓等學者的努力,這些著作也大多出了中文譯本。
施米特因其與納粹的一度合作,備受指責,不過,他在《語匯》(1947—1951)中為自己辯護說:“我此生所為,無非是發出經審慎思考和周密設想的無私而善意的警告,可是,被警告的人總以為受到煩人的干擾,到頭來要將我置于死地?!标P于施米特的研究,西方很早就有,主要是在歐洲,英美關注施米特要晚得多。在中文世界里,臺灣在80年代甚至更早,就有對卡爾·施米特的專門研究,大陸則是最近幾年較多地開始關注施米特。
人物思想
決斷主義
決斷主義(Dezisionismus)是施米特的公法學理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在《憲法學說》(Verfassungslehre)中,施米特認同西耶士(Sieyes)的“民族制憲權”學說,認為一個政治共同體的存在狀態是由其人民(Nation)全體所做出的政治性決斷。這種決斷所產生的結果就是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政治秩序,即絕對的憲法(Verfassung),而非相對的“憲法法”(或稱“憲律”z)。
國民法治國
德國國家法理論中有所謂的法治國(Rechtsstaat)學說。法治國家的思想起源于17至18世紀,德國市民階層逐漸壯大的時期。法治國乃相對于君主主義的人治國。施米特主張法治國的實質為國民法治國(bürgerliche Rechtsstaat),即市民階層、資產階級的法治國。其具備兩個基本要素,即對國民的基本權利的保障以及對政府機構的權力分立的規定。這兩個要素為德國資產階級在對抗君主的斗爭中發展出來,并成為現代多數國民法治國國家的內涵。
出版著作
《論斷與概念》
作者名稱 卡爾·施米特。
作品時間2006-8。
《論斷與概念》是200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卡爾·施米特。
《憲法的守護者》
作者名稱 卡爾·施米特。
作品時間2008-05。
《憲法的守護者》最早作為單篇論文發表於1929年,經過大規模的擴展,再以專著的形式出版於1931年。當時正值魏瑪共和國搖搖欲墜的時刻,空前的政局動蕩、經濟危機,賦予非常狀態的概念以一種迫近的現實感。面對風雨飄搖的局面,施米特提出了一個類似於「誰來決斷」的嚴峻問題:誰來維護憲法。
《憲法學說》
作者名稱 卡爾·施米特。
作品時間2005-7。
《 憲法學說》是2005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作者是 卡爾·施米特。
《政治的神學》
作者名稱 卡爾·施米特。
作品時間2015-1。
《政治的神學》一書由[德] 卡爾·施米特所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政治的浪漫派》
作者名稱 卡爾·施米特。
作品時間2004-8。
《政治浪漫派》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思想史力作。正一九五六年,經歷了帝政時 期、魏瑪時期、納粹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的西德這一系列"改朝換代"的歷史動蕩,戰后長年蟄居在普勒騰貝格、已近古稀之年的卡爾·施米特,撰寫了一 部文類頗似文學研究的小書,題為《哈姆雷特或赫庫芭》。
《陸地與海洋》
作者名稱 卡爾·施米特。
《陸地與海洋》是一部由 [德]卡爾·施米特所著書籍,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作者名稱 卡爾·施米特。
作品時間2008-6。
中譯本編者說明 中譯本導言:自由主義和猶太人問題 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 序 一 舊約圣經起源;基督教—神學的(解釋)和猶太教—神秘主義的解釋;這個象征經托馬斯·霍布斯而復興的意義和可能性 二 從文本分析和詞源學來看霍布斯著作中的利維坦 三 利維坦是“會死的雅威”;同時,他又是代表的、主權的法人和一。
《政治的概念》
作者名稱 卡爾·施米特。
作品時間2015-1。
無論左派、右派還是中間立場的政治思想者,都難以擺脫他那充滿悖論與危險的思想幽靈 20世紀最具爭議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歐洲公法學家——卡爾?施米特經典作品集,劉小楓教授全新編訂 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下,什么才是最基本的“政治”常識? 政治,就是國家之間的生存沖突?就是劃分誰是敵人,誰是朋友。
評論
揚維爾納·米勒(Jan-Werner Müller)著有《危險的心靈:戰后歐洲思潮中的卡爾·施米特》一書,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施米特其人及其思想之影響予以評論。 海因里?!み~爾(Heinrich Meier)曾評論施米特及哲學學者列奧·施特勞斯思想間之關聯,主張施米特及施特勞斯間存在所謂的“隱匿對話”。
外部鏈接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