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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三杰
來源:互聯網

梅仲協 (1900-1971) 字祖芳,永嘉縣人。巴黎大學法學碩士,1933年后在臺灣中央大學(南京大學前身)和中央政治學校擔任民法講席,曾任中央政治學校法律學系主任,抗戰期間重慶東吳大學教授。后到臺灣,歷任臺灣大學法學院民法教授(并主持該校法律研究所)、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民法講師、臺灣省立臺灣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商事法教授,政工干部學校、“中央警察大學”、軍法學校和私立東吳大學法學院等院校兼任民法教授,臺灣地區教育事務主管部門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

梅仲協

著有:《民法要義》、《公司法概論》、《國際私法新論》、《中國票據法釋義》、《法學緒論》等。著名民法學家,被譽為“中國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

江平(1930—— ),最負盛名的民商法專家,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負責人,被譽為“中國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曾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是新中國繼宋慶齡、鄧小平之后被國外著名大學授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的學者。他主持了“外國法律文庫”的翻譯工作,承擔了《民法通則》、《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多項法律的起草任務。曾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現任比較法學會會長。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寧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讀于北京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國立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導師。

主要著作有《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民法學科主編)、《羅馬法教程》(合著)、《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獨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編公司法教程》)(主編、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編、合著)、《中國采礦研究》(主編)、《中國司法大辭典》(主編)、《商法全書》(主編)、《證券實務大全》(主編)、《商法案例評析》(主編)等等。

謝懷栻

謝懷栻先生(1919—2003):詳細內容可見網文《謝懷與<“臺灣法律”叢書>》。他為人耿直,堅持真理,1957年被劃為右派,就是因為他對“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領導人的講話作為司法依據”提出的意見。1979年回到法學研究和法學教學崗位后,仍然秉性剛直、不求名、不求利、堅信科學、堅持真理,在民商法科研與教學中,不論是在民法基本理論方面,還是在公司法、擔保法、票據法、證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推翻陳說,正本清源,或發人未聞,借古推新,發揮了法學大家的作用。先生參加了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等重要立法,立論觀點多被當作權威,被公認為我國民商法立法的核心專家。先生撰寫的《合同法》(1983)、《票據法》(1988)、《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研究》(1990)等著作,是我國民商法研究的奠基之作,其中《票據法》榮獲中國社會科學院1977-1991年度優秀科研成果獎。先生主編的《“臺灣法律”叢書》,對全書不但仔細籌劃,而且對內容也均一一仔細審閱,甚至整章節自己重新撰寫。先生培養的研究生,多人已經成為我國法學理論與實踐工作的骨干甚至帶頭人。先生退休后,仍然筆耕不輟,多有文著發表。所著《當代國家民法典立法研究》(系列論文)對于我國民法的制定意義具有重大的參考價值。2001年以來,先生身患癌癥,但是多次參加國家的立法活動以及學術活動,并親筆校對多本德國民商法譯作。其中《德國民法總論》(德國卡爾·拉倫茨著)一書由多名譯者完成,體例以及概念術語的使用多有不一,先生該書的校對,基本上是在病榻旁邊完成的,該書已經在去年出版。先生一生對科學孜孜追求,終生寫作不輟,因此著述豐碩,自選《謝懷栻法學論文選》(2002),只是其中部分思想的精華凝結。

對此,網上也流傳著另外一個版本

謝懷栻信息

謝懷栻,男,漢族湖北省棗陽市(現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慶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律系,1942年畢業。次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司法官考試合格。1944年后歷任重慶市臺北市上海市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同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學教課,講授民法民事訴訟法

上海解放后不再教課,于1949年底入北京中國新法學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結束后于1951年留該院工作,隨后該院改為中央政法干部學校,在該校哲學教研室工作。

1957年在整風運動中發言,提出:(1)我國應盡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無法可依,出現錯案。(2)在政法干部教育中應加強法律業務教育,不能以政治運動代替業務教育。(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因此被劃為極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開除公職、勞動教養的處分。先在天津北京各勞改農場,于1966年被送到新疆勞動,到1979年得到糾正,回北京,恢復公職。

1979年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擔任過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滿族遼寧省北鎮市人,中共黨員。生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

佟柔教授執教四十余年,桃李滿天下。他教過的本科生已無法計算,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養的民法碩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許多人已成為民法教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中堅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總干事、國家教育委員會職稱評定委員會委員、司法部職稱評定委員會委員兼社會科學組組長、民政部專家委員、中國檢察學會顧問、中國版權法研究會顧問、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導師組組長、蘇州大學和最高人民法院干部業余法律大學兼職教授。南開大學法學所兼職研究員。他還任中國人民大學學位委員會副主席兼人文科學組組長和北京市第十律師事務所顧問及兼職律師。

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或“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

史尚寬

史尚寬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農歷元旦,性厚重而穎悟,十一歲能文章,十五歲留學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學校而東京帝大法律系,獲法學士。1922年秋赴德國柏林洪堡大學研究法律,越兩年轉巴黎大學研究政治經濟學。1927年返國,歷任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學教授、\"立法委員\"、\"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考試院秘書長\"、\"國民大會代表\"、\"南京總統府國策顧問\"、\"考選部部長\"、\"司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等職。曾躬預民法、憲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公余復從事著述,曾獲\"臺灣地區教育事務主管部門\"頒法科學學術獎。先后出版民法專著十四種、論文數百篇,近千萬言,為法學界放一異彩。惜1970年11月12日寅時因胃癌不治逝世,同月25日安葬于新北市八里鄉米倉村飛雁山墓園,享年七十有三。

史尚寬先生是民國時期的著名的法學家,不僅從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起草,擔任了民國時期的\"立法委員\"、\"考選部部長\"等職務,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而且\"余復從事著述\",涉獵的領域廣泛,幾乎包含了法學的大部分領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和勞動法等。

史尚寬先生的\"民法全書\"對民國的立法時間產生了重大深遠的影響,對后世的法學的研究也具有深遠的意義。而且,史尚寬先生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為迄今為止獨立完成\"民法全書\"的第一人,為后世的每一位法學學子深深敬重,并使其青史留名,芳澤百世。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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