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侯,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封爵。晉朝始置,明朝初年廢除。兩晉南梁時期,郡侯均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從數千戶到萬戶不等,以郡立國,封國置相,相的職責相當于知府。
兩晉南朝
西晉
西晉時,侯爵分為郡侯、縣侯。郡侯為侯爵的第一等,為第二品爵。司馬炎泰始元年(265年),始設郡侯一爵,如不滿五千戶王,封國改太守為相。置妾6人。配有:金章、青朱綬、綠紫、三梁冠、三采、七縫皮牟、七斿旗、七冕。郡侯的國官有:
相:1人,第五品。
三卿:
郎中令:1人,第六品。
中尉:1人,第六品,領軍1100人。
大農:1人,第六品。
上軍將軍:1人,第六品。
四令:
典書令:1人,第八品。
典書令丞:1人
典祠令:1人,第八品。
典衛令:1人,第八品。
學官令:1人,第八品。
陵長:1人,第九品。
廟長:1人,第九品。
牧長:1人,第九品。
者:4人,第九品。
中大夫:6人,第九品。
典醫丞:1人,第九品。
典府丞:1人,第九品。
治書:4人。
舍人:10人。
世子庶子:1人。
封郡侯者有:
南城侯羊祜,讓爵不受。
東平侯茍晞。
孫弼。
孫輔。
孫髦。
孫琰。
東晉南朝
東晉南朝時,罕有郡侯分封的實例,僅見一例:
南陳時,開國郡侯為第三品爵,視中二千石。
北魏
拓跋宏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將五等爵分為開國爵、散爵兩類。開國郡侯為實封,享有食邑,開國置官屬,封地改太守為相。太和十九年(495年)左右后廢開國郡侯一爵。舊制郡公降為散郡侯,為虛封,無食邑和官屬,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職員令》中散侯為從第二品。
金元明
北魏到遼宋,不設郡侯爵位。金朝時,復設郡侯,為三品爵。元朝延設。明朝初年,廢除郡侯。
1、金、元爵名。正從三品。司馬炎封羊祜為南城侯置相與郡公同為郡侯之始。歷代因之。金之郡侯位在郡王﹑國公﹑郡公之下。元與金同明以后廢。參閱《通典.職官十三》。
2、一郡之長知府。唐王貞白逸句:“改貫永留鄉黨額減租重感郡侯恩。”
晚唐至明
晚唐增設開國郡侯一爵,宋、遼、金、元延設,明朝初年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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