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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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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侯,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封爵。晉朝始置,明朝初年廢除。兩晉南梁時期,郡侯均為實封,有封國、食邑,開國置國官,具有世襲性,食邑從數千戶到萬戶不等,以郡立國,封國置相,相的職責相當于知府

兩晉南朝

西晉

西晉時,侯爵分為郡侯、縣侯。郡侯為侯爵的第一等,為第二品爵。司馬炎泰始元年(265年),始設郡侯一爵,如不滿五千戶王,封國改太守為相。置妾6人。配有:金章、青朱綬、綠紫、三梁冠、三采、七縫皮牟、七斿旗、七冕。郡侯的國官有:

相:1人,第五品。

三卿:

郎中令:1人,第六品。

中尉:1人,第六品,領軍1100人。

大農:1人,第六品。

上軍將軍:1人,第六品。

四令:

典書令:1人,第八品。

典書令丞:1人

典祠令:1人,第八品。

典衛令:1人,第八品。

學官令:1人,第八品。

陵長:1人,第九品。

廟長:1人,第九品。

牧長:1人,第九品。

者:4人,第九品。

中大夫:6人,第九品。

典醫丞:1人,第九品。

典府丞:1人,第九品。

治書:4人。

舍人:10人。

世子庶子:1人。

封郡侯者有:

南城侯羊祜,讓爵不受。

濟北侯荀勖荀輯荀畯、荀識襲爵。

東平侯茍晞。

孫弼。

孫輔

孫髦。

孫琰

東晉南朝

東晉南朝時,罕有郡侯分封的實例,僅見一例:

褚蓁,原襲封南康郡公,蕭賾永明八年改封巴東郡侯。

南陳時,開國郡侯為第三品爵,視中二千石。

北魏

拓跋宏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將五等爵分為開國爵、散爵兩類。開國郡侯為實封,享有食邑,開國置官屬,封地改太守為相。太和十九年(495年)左右后廢開國郡侯一爵。舊制郡公降為散郡侯,為虛封,無食邑和官屬,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職員令》中散侯為從第二品。

金元明

北魏到遼宋,不設郡侯爵位。金朝時,復設郡侯,為三品爵。元朝延設。明朝初年,廢除郡侯。

1、金、元爵名。正從三品。司馬炎羊祜為南城侯置相與郡公同為郡侯之始。歷代因之。金之郡侯位在郡王﹑國公﹑郡公之下。元與金同明以后廢。參閱《通典.職官十三》。

2、一郡之長知府。唐王貞白逸句:“改貫永留鄉黨額減租重感郡侯恩。”

晚唐至明

晚唐增設開國郡侯一爵,宋、遼、金、元延設,明朝初年廢除。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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