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藝術是以建筑的工程技術為基礎的一種造型藝術,主要是通過空間實體的造型和結構安排、相關藝術的結合、與自然環境的關系等發揮審美功能;通過合理的實用功能和先進的技術手段顯示其藝術價值。
基本解釋
建筑藝術,是一種立體藝術形式。是通過建筑群體組織、建筑物的形體、平面布置、立面形式、內外空間組織、結構造型,即建筑的構圖、比例、尺度、色彩、質感和空間感,以及建筑的裝飾、繪畫、雕刻、花紋、庭園、家具陳設等多方面的考慮和處理所形成的一種綜合性藝術。
詳細解釋
廣義建筑藝術作為生活藝術與文藝有根本性質的不同;而在狹義建筑藝術即形式美的層面,與文藝又有相同相通的共性。
廣義建筑藝術
建筑藝術是建筑有別于一般技術工程和構筑物的本質屬性和本質特征;其藝術性在于綜合性、形象性和多樣性,以及職業特點、創作設計和形式風格上,貫徹在功能適用、技術合理和形象美觀的統籌運營的全過程。如是,廣義建筑藝術就是全部建筑資源的總和,建筑藝術=建筑,建筑=建筑藝術,兩者同義,兩個詞可以通用和互換,“藝術”二字可省去也可保留。或者說,建筑藝術是全方位和全維度的全息理念,是“全境界建筑藝術”。在這里,功能、技術和藝術三者:僅有功能,叫做功能主義;僅有技術,叫做結構主義;僅在視覺造型上做表面文章,“視覺體積表演”,叫做形式主義或“唯美主義”;唯有三者有機圓滿結合,才是完整的建筑藝術和建筑學。建筑工作的方針和建筑設計的原則是“適用、經濟、美觀”。
狹義建筑藝術
狹義建筑藝術,指建筑物的形象美觀,即形式美,體量造型,空間組合、構圖、立面形式和建筑表達。在這個層面上,可以暫時不涉及功能和技術的內容。換個說法:廣義建筑藝術涵蓋功能、技術的“硬件”和形象造型的“軟件”,而狹義建筑藝術單指形象造型的“軟件”,即設計技巧、手法和語言。這些,應該說是關于建筑藝術的廣義和狹義的兩種含意和定義。建筑藝術是藝術工程、實用藝術,生活藝術。《北京憲章》寫道:“建筑學與更廣闊的世界的辯證關系最終集中在建筑的空間組合與形式的創造上。……建筑學的任務就是綜合社會的、經濟的、技術的因素,為人的發展創造三維形式和合適的空間。”
種類
在人類誕生之前,萬物皆生活在自然界中。當人類出現之后,為棲身而搭建窩棚,挖掘洞穴,成為人類史上最初的建筑。經過數萬年的發展進步,人類對建筑的要求也遠遠超越了最初的需求。建筑藝術的類別復雜而繁多。從使用的角度來分類,有住宅建筑、生產建筑、文化建筑、園林建筑、紀念性建筑、陵墓建筑、宗教建筑等;從使用的建筑材料來分類,有木結構建筑、磚石建筑、鋼筋水泥建筑、鋼木建筑等;從民族風格上來分類,有中國式、日本式、伊斯蘭教式、意大利式、英吉利式、俄羅斯式等;從時代風格上來分類,可以分為古希臘式、古羅馬式、哥特式、文藝復興式、古典主義式等。
建筑藝術形象具有特殊的反映社會生活、精神面貌和經濟基礎的功能。歷代建筑藝術與它所處的歷史時代、地理氣候、民族文化和生活習俗密切相關,同時受到材料、結構、施工技術的制約。由于中西方文化差異,中西方建筑從材料、空間布局、建筑的發展上同樣存在著很大的差別。西方各民族流傳下來的主要建筑多半為供養神的廟堂,如希臘神殿、伊斯蘭建筑、哥特式建筑等。而中國大都是宮殿建筑,即供世上活著的君主們所居住的場所。
特性
建筑藝術是指按照美的規律,運用建筑獨特的藝術語言,使建筑形象具有文化價值和審美價值,具有象征性和形式美,體現出民族性和時代感。建筑藝術具有以下特性:
1.建筑的雙重性
建筑既是物質的,又是精神的,具有雙重性。這是建筑與其它藝術門類的顯著區別。
建筑是實用與審美相結合的產物。其它藝術形式,美的追求可以是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而建筑卻必須和實用聯系在一起。建筑一方面具有物質性使用功能,居住、工作或公共交往等:另一方面,它又要滿足人們對美的渴望,給人以美好形象。所以建筑不是純粹物質的,必須用美的形象來感染人。也非純粹精神性產品。它有直接的功利和實用目的。
建筑是技術和藝術相結合的產物。意大利現代著名建筑師奈維認為,建筑是一個技術與藝術的綜合體。美國現代著名建筑師弗蘭克·賴特認為,建筑是用結構來表達思想的科學性的藝術。優秀的建筑不僅要建筑師去設計,還要由能工巧匠將它建造出來。
建筑的精神屬性具有層次性,它建立在物質性的基礎上。最低層次:與物質功能緊密相關,體現為安全感和舒適感。中間層次:重在“悅目”,體現為美的形象,一般稱之為美觀。最高層次:重在“賞心”,要求創造出某種情緒氛圍,表現出一種有傾向性的情趣,富有表情和感染力,以陶冶和震撼人的心靈。
2.建筑藝術的表現性
任何一種建筑都具有自己的建筑形象。這就是通過各種空間、結構、造型來體現建筑。古往今來,許多優秀的建筑匠師巧妙地運用了空間、形、線、色彩、質感、光影等表現手段,創造了許多優美的建筑形象,給人以精神上的享受。建筑是表現性藝術。它不要求描述事件情節和人物性格,而是通過創造某種情緒氛圍,激發欣賞者相應的情感。其所表現的情感形式具有抽象性。
3.建筑藝術的社會性
建筑,是一個歷史時期社會文明的象征,是當時一段社會生活的縮影。建筑與人類生活的密切聯系,其藝術表現力與人類文化有著深刻的對應關系。不同文化圈的人群會有不同的建筑觀念,不同的建筑藝術手法、趣味;不同地域、民族、階級,不同時代,建筑藝術作品都有不同的面貌,反映出深刻的文化內涵。杰出的建筑藝術作品都是文化的最鮮明、最深刻也是最長久的體現。一是建筑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建筑形式,不同的地區,由于氣候、地理、文化等條件的不同形成建筑形式的地域差別;同一民族,由于地域條件的不同,建筑形式也不一樣。二是建筑的歷史性和時代性。不同歷史時期的建筑形態,具有較大的差別。
語言表現
1.面
面是表達建筑藝術的基本單位。建筑中的面,一是作為片狀形式而獨立存在:一是作為體的表面,表現體的形狀及表面形式。面的不同形狀及其不同的處理方式給人不同的心理感受。建筑的面具有造型藝術的圖案美,要運用建筑形式美法則創造性的加以處理。如希臘帕提農神廟、五臺山佛光寺大殿的主立面。
建筑是由各種構成要素如墻、門、窗、臺基、屋頂等組成的。這些構成要素具有一定的形狀、大小、色彩和質感,而形狀又可抽象為點、線、面、體,建筑形式美法則表述了點、線、面、體以及色彩和質感的普遍組合規律。如:變化與統一、主體與從屬、對比與微差、均衡與穩定、韻律與節奏、比例與尺度、對位與呼應等,以及虛實、明暗、色彩、材料、質感。建筑形式美法則是隨著時代發展的。為了適應建筑發展的需要,人們總是不斷地探索這些法則,注入新的內容。傳統的構圖原理一般只限于從形式本身探索美的問題,具有局限性。因此現代許多建筑師從人的生理機制、行為、心理、美學、語言、符號學等方面來研究建筑創作所必須遵循的準則。盡管這些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但無疑會對建筑形式美法則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2.體
體是三次元的空間造型,在空間中實際占有位置,有長、寬、高三維尺度,從任何角度都可觀看。體在建筑中的應用最為直觀,人們所感受到的建筑是體的表現形式。對建筑來說,體比面的處理更重要。體包括體形和體量,體形和體量是建筑給人的第一印象,其處理也需要遵循建筑形式美法則。
建筑體形組合豐富多樣。不同體形的自身特征,不同組合體形的外在形式,都為建筑的表達增加了表現語言。如中國嵩岳寺塔體形高聳,層層屋檐形成許多水平線,輪廓飽滿而富有張力。而巴黎圣母院,體形高聳,一味瘦高,突出升騰之勢。
體量的的巨大是建筑與其它造型藝術的顯著區別。有些建筑的面、體形都很簡單,主要靠體量的呈現。體量的巨大顯示其藝術性格。體量的巨大不是絕對的,適宜才是重要的。如埃及金字塔巨大體量帶來震撼,而中國園林中的建筑則注重較小體量,體現親切感。
3.空間
空間是建筑獨有的藝術語言,具有巨大的情緒感染力。“埏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中國先哲老子智慧地表達了空間與實體的辯證關系。即人們建房、立圍墻、蓋屋頂,而真正實用的卻是空的部分:圍墻、屋頂為“有”,而真正有價值的卻是“無”的空間;“有”是手段,“無”才是目的。建筑空間是人們為了滿足生產或生活的需要,運用各種建筑要素與形式,所構成的內部空間與外部空間重武器。它包括墻、地面、屋頂、門窗等圍成建筑的內部空間,以及建筑物與周圍環境中的樹木、山巒、水面、街道、廣場等形成建筑的外部空間。不同的空間特點,會產生不同的情緒效果。巧妙地處理空間的形狀、比例、大小、方向、開敝、封閉、明暗,使建筑藝術顯出連續性的豐富空間感受。
4.群體組合
建筑群體常常是由若干幢建筑擺在一起,擺脫偶然性而表現出一種內在聯系和必然的組合群。建筑群體中各個建筑的體量、高度、地位有層次、有節奏;建筑形體之間彼此呼應,相互制約;外部空間既完整統一又相互聯系,從而構成完整體系:內部空間和外部空間相互交織穿插,和諧共處于一體。一系列不同的建筑、空間、順序的出現,使人的情緒發生一系列的變化,獲得整體的享受。建筑群體的藝術感染力,比起某一個單獨的建筑單體來得更加強烈、更加深刻。中國的傳統建筑尤其重視群體組合。
5.環境藝術
環境藝術是人與周圍的人類居住環境相互作用的藝術。建筑從誕生之日起,便是作為人的環境出現的,它就是環境藝術。任何建筑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都處于一定的客觀環境之中。建筑藝術是環境藝術的主體,是環境藝術的主要載體的體現者。建筑環境是一個融時間、空間、自然、人文、建筑和相關門類藝術于一體的綜合性系統工程。建筑與環境雕塑、環境繪畫、建筑小品、工藝美術、書法甚至文學以及家具、地毯、燈具組合在一起;還與山、水、樹、石及它們的形、體、光、色、聲、味所組成的自然環境,歷史、鄉土、民俗等人文環境高度的有機組合,由建筑藝術統率并協調,產生巨大的整體藝術表現力。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