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浚(1464-1569),字希哲,號別溪子,晚年號歸溪。明浙江天臺人,明代進士,授刑部主事,明弘治年間任黃州府郡守,官至刑部侍郎。
人物經歷
盧浚為官勤政廉直,學識淵博,重視鄉間教育。在黃州為官期間,率先捐體置辦問津書院房產,購邑李集家山等處學田,以資助問津書院貧寒之士讀書生活費用。
明弘治十年(1497)盧浚在黃州知府任上,還極力倡導恢復東坡區遺跡,建設赤壁市等名勝古跡。使東坡遺跡形成了規模性的建筑群。
盧在任期間每逢問津書院春秋祭祀之期,則親臨書院主,為官民士子敬重。父親盧世顯任沛縣教諭。家學熏陶,加上資質聰慧,使他鶴立于同輩之中,七歲即善詩對。一次,來到宅旁學館,館師王崇重出對:“九霄鵬翮豈同沙渚小鷗飛”,盧浚隨口對以“三尺龍身不如池塘群鯉躍。”館師驚訝地說:“你祖父和父親都是進士出身,你一定能夠超過他們。”果然,盧浚十七歲就中了舉人,二歲成進士,與館師同榜。朝廷分發盧浚到大理寺任職。從政之初,在審訊中,他對罪犯用刑過分,造成傷殘,退堂之后反省,深自責備,就悄悄地把刑具焚毀,決心做一個公正廉明的官吏。
弘治五年(1493)十二月,任工部營膳清吏司主事,差督臨清磚廠三年,除弊興利,省下十萬兩銀子。改授刑部廣東司主事。弘治九年(1496)升任刑部員外郎,奉朱祐樘之旨赴南直隸(今江蘇省、安徽一帶)會同有關官員,將在押罪犯,逐一秉公審理。他重證據,不偏于原告,務得實情,剖決冤獄,保全了百余人的生命。他還敢于杖皇親,抑權奸,聲振朝市,被任郎中。寧嘉之際,由于忌妒者的中傷,出知黃州。吏部尚書屠滽深以為憾,經常對人嘆惜說:“像盧浚這樣有才學的人,朝廷應該大用才是,為什么只讓他沾惠一方?”盧沒下車伊始,雷厲風行,杜絕奔競說情,實行掃除積弊的六條措施:修學宮,毀淫祠,破邪說,除水患,嚴國法,勸農固本,人民各安其業,獲得“一方幾臻至治”的聲譽。黃民呼為邵文、杜田,卸任時士民為他立遺愛碑。繼任者曹濂貪墨成性,暴斂橫征,刮地三寸。人民盼望盧浚再任,唱出了“盧某再來天有眼,曹濂不去地無皮”的歌謠,將他崇祀在鄉賢祠中。這次盧浚調任江西南安知府,出于言官誣陷,后又改任福建邵武。
主要成就
盧浚將“所見山水崖谷之奇,園林圖畫之勝,高明僚友之唱和,與夫身世間可喜可愕可歌可泣之情況,一切寓之于詩”。無論古風近體,雄渾雅健,時露憂國愛民之情,有杜甫遺風,編為《渺粟稿》。嘉靖四十一年(1562)付梓。又于政務之余搜集當地古跡題詠,編成《古黃遺跡集》一卷,以詩賦為主,雜以祭文、碑記。其為《四庫全書》集部總集類存目。
盧浚有《歸溪年譜》一卷、《渺粟集》和天臺縣《游石橋諸山記》《歷寒明諸寺記》等行世,其主持編《弘治黃州府志》10卷。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