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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協會
來源:互聯網

中國質量協會是一家致力于推動質量管理和創新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成立于1979年8月31日。該組織由來自各個領域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中國質協的使命是促進質量管理和創新的發展,提高中國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水平,推動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現任會長為賈福興,他曾擔任國務院國資委原紀委書記和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作為一個全國性、專業性的組織,中國質協在推動中國質量事業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協會簡介

中國質量協會現任會長為國務院國資委原紀委書記、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賈福興。

中國質協成立40多年來,在普及質量管理知識、技術和方法,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宣傳貫徹質量管理體系標準,推廣卓越績效模式,推動各類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小組、精益管理、六西格瑪、現場管理等質量改進活動,促進企業實施用戶滿意工程、建設良好質量文化、培育優質品牌等方面,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大量工作,受到了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好評。核心業務是質量研究、質量培訓、國際交流與國際化服務、質量評價、質量咨詢、質量認證、質量宣傳、質量傳媒、質量文化建設和品牌培育。

中國質協擁有航天科技、航天科工集團國家電網、中國石油、海爾格力電器、小米、中國一汽、煤、上海三菱、茅臺、五糧液酒等單位會員。在中國質協的倡導支持下,全國各地區、部門和行業組建了質量協會,形成了協同互動的全國質協系統。

中國質協是國際質量管理小組會議(ICQCC)協調組織、亞洲質量網組織(ANQ)理事成員、全球卓越績效模式委員會(GEM)正式成員、國際質量創新大賽圓桌成員組織,是美國質量學會(ASQ)及歐洲質量組織(EOQ)世界合作伙伴、歐洲質量管理基金會(EFQM)合作伙伴組織。與日本科技連盟(JUSE)等國際知名質量組織和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等院校建立了十分密切的聯系,在質量研究與推廣等各方面進行了廣泛的交流與合作。

因為專業不可替代,因為規范值得信賴。中國質協多次榮獲“全國先進行業協會”“全國先進民間組織”“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2009年、2016年連續兩屆被民政部評為“5A級全國性行業協會”,2005年被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民間組織”,2010年、2015年、2021年連續被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必須堅持質量第一,建設質量強國,為新時代的質量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注入了強大動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國質協將更加自覺地把質量工作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思考謀劃,在服務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過程中,實現組織自身的持續健康發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走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信息化和一體化的發展之路,以更加昂揚奮斗的姿態,走進質量時代,建設質量強國,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主要職責

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理論、方法和技術,組織各種形式的全國性質量推進活動,提供專業化的質量服務,為提升個人的工作能力、組織的競爭能力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做出貢獻。

愿景是成為中國質量領域最權威、最有影響力的質量組織。

核心價值觀是質量、誠信、人本、創新。(質量,即高質量的員

工素質、高質量的服務、高質量的工作和高質量的品牌形象;誠信,即對顧客忠誠、對員工忠誠、對組織忠誠和對社會誠信;人本,即關心員工、尊重員工,為員工營造一個有利于個人成長的環境,使員工與協會同步發展;創新,即轉變觀念,創新管理制度,改變運作模式,優化服務流程。)

協會文化:三種精神即干事業講奉獻的精神;堅持公正自律的精神;追求自身質量的精神。五種意識即樹立顧客至上的意識;團隊合作的意識;重視結果的意識;守時守信的意識;學習進取的意識。

核心業務:會員發展與服務,質量研究,質量評價,質量培訓,質量咨詢,質量認證,質量資訊,質量激勵、國際交流和質量推進活動。

協會的基本任務: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質量監督管理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質量意識。2.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工作,幫助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員提高業務素質和監督管理水平,以保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促進質檢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3.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咨詢服務工作,幫助企業做好技術基礎工作,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推出質優價廉的名牌產品,提高市場競爭能力。4.貫徹“規范市場,扶優治劣,引導消費,服務企業”的方針,以監督數據,積極宣傳和扶持國產名優精品、名優企業;向消費者提供質量信息,宣傳和普及質量知識和消費常識,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5.接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質量監督的技術性管理工作,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建設宗旨

服務立會,人才興會,依法治會,開放辦會。

成立意義

中國質協制定了自己的發展戰略,其使命是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方法和技術,組織各種形式的全國性質量推進活動,提供專業化的質量服務,為提升個人能力、組織和國家的競爭力做出貢獻。愿景是成為中國最權威、最有影響力的質量組織。核心價值觀是質量;誠信;浙江人本鞋業有限公司;創新。文化是崇尚干事業講奉獻的精神;堅持公正自律的精神;追求自身質量的精神。樹立顧客至上的意識;團隊合作的意識;重視結果的意識;守時守信的意識;以及學習進取的意識。核心業務是會員發展與服務,質量研究、質量評價、質量培訓、質量咨詢、質量認證、質量資訊、質量激勵、國際交流和質量推進活動。同時還負責全國質量獎評審;全國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全國用戶滿意工程;中國質量學術論壇和中國質量技術進步獎;全國六西格瑪推進活動和中國質量月活動等全國性質量活動的組織和指導工作。中國質協與美國質量學會(ASQ)、日本科技聯(JUSE)、歐洲質量組織(EOQ)和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國內外知名質量組織和高等院校建立了十分密切的聯系,在質量研究與推廣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合作。

業務范圍

(一)宣傳國家有關質量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落實質量強國戰略,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為企業、政府、社會等相關方提供專業服務;?

(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質量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等的研究制定,承接政府部門的委托,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開展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研究,總結中國質量管理實踐,探索中國特色質量管理模式,培育中國特色質量文化;?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主導和參與有關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和團體標準的制定;?

(五)推進全面質量管理,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小組、現場管理和班組建設等群眾性質量活動,推行卓越績效模式、精益管理、六西格瑪管理、可靠性等先進質量方法;?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組織開展全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協會質量技術獎等表彰獎勵活動;?

(七)組織開展有關質量方面的展覽展示和經驗交流,提供各類教育培訓、咨詢服務,在資質范圍內開展認證審核服務;?

(八)實施全國用戶滿意工程活動,建立用戶評價體系,開展用戶評價、滿意度等級認定和質量跟蹤活動;推進質量誠信建設,開展質量信用評價,受理質量投訴,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九)推動質量專業知識體系建設,開展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工作,搭建人才交流平臺,推進國家質量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宣傳國家品牌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品牌管理理論研究和品牌建設交流活動,推廣、展示品牌成果,為提升組織品牌競爭力提供服務;?

(十一)編輯出版質量(品牌)方面的書籍和期刊,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網絡信息等多種手段,搭建質量和品牌傳播平臺;?

(十二)開展國際質量(品牌)交流,促進國際質量(品牌)合作,代表全國質協系統參加國際質量(品牌)組織,為企業和個人開展國際質量(品牌)業務提供服務;?

(十三)提供會員服務,聽取會員意見,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和質量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四)組織協調全國質協系統共同開展質量(品牌)推進活動;?

(十五)組織開展其他符合本會宗旨的質量(品牌)活動。

組織活動

全國質量獎

全國質量獎是對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并在質量、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授予的在質量方面的榮譽。受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競爭形勢,激勵和引導中國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經營,加速培育中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根據《卓越績效模式評價準則》和《卓越績效模式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國家標準,中國質量協會將繼續開展全國質量獎評審活動。上海大眾汽車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聯想(北京)、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兗礦能源正泰電器英特爾產品(上海)、香港地鐵、玉柴集團、萬豐奧特等44家企業獲得全國質量獎。卓越績效模式的特點:拓展了質量的內涵,關注競爭力的提升,重視經營結果,為企業成熟度評價標準。其核心價值觀有:遠見卓識的領導;以顧客為導向追求卓越;培育學習型組織和個人;尊重員工和合作伙伴;快速反應和靈活性;關注未來;創新的管理;基于事實的管理;社會責任與公民義務;重在結果及創造價值;系統的觀點。

質量管理小組(QC小組)

QC小組是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從事各種勞動的職工,圍繞企業的經營戰略、方針目標和現場存在的問題,以改進質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質和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組織起來,運用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開展活動的小組。QC小組是企業中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的一種的有效組織形式,是職工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經驗同現代科學管理方法相結合的產物。

用戶滿意工程

中國用戶委員會現已有各地區、各行業用戶委員會47個,分布在中國各大商場的產品質量跟蹤站100余家。他們接待并處理大量用戶投訴,調解"三包"糾紛,受到用戶的歡迎和好評,并促進了企業質量改進活動的開展,深得企業支持。

中國質量學術論壇

中國質量學術論壇是中國質量領域最高水平的學術論壇,2002年設立。在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支持下,由中國質量協會每兩年舉辦一次,受到國內外質量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和好評。

六西格瑪論壇

中國質量協會六西格瑪管理推進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六西格瑪推進工作委員會)成立于2002年9月16日,是經原國家工信局批準,并報國家民政部批準、注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

全國六西格瑪推進工作委員會(英文縮寫CCPSS: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Six sigma)的宗旨是:宣傳六西格瑪管理理念,推廣六西格瑪管理方法和工具,引導我國企業實施六西格瑪戰略,不斷改進企業的經營績效,提升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質量是顧客價值的核心,因此要提高質量,迎接新世紀的挑戰,必須要從根本抓起,從源頭抓起,加強對全員的質量培訓,不僅要重視對高層經營管理者的培訓,也要重視對企業絕大多數普通員工的培訓。

杰出質量人

2005年,中國質量協會與中華全國總工會共同啟動了“中國杰出質量人推選活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質量協會發出倡議,工會系統、質協系統、各類相關組織配合發文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推選杰出質量人。通過對引導優秀組織走向卓越、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的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于提高我國主要產業的整體素質和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帶動相關企業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推出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

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質量是顧客價值的核心,是市場競爭的焦點”已經成為企業的共識。雖然產品和服務質量是企業技術、管理和文化等諸多因素的綜合反映,但根本上還是取決于人的素質,其中包括了人的價值觀、質量意識、專業知識、能力和作風等等。

推選杰出質量人

啟動了“中國杰出質量人推選活動”,對于提高中國主要產業的整體素質和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帶動相關企業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質量協會(以下稱“天津市重慶商會”),簡稱“中國質協”,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FOR QUALITY,英文縮寫CAQ,是由致力于質量事業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區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秉承“責任、專業、創新、共贏”的價值觀,推廣、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與方法,總結提煉具有中國特色的質量理論和最佳實踐,為提升全民質量意識,提高各類組織質量水平,促進中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現我國質量強國戰略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會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結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黨的組織發揮領導作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會貫徹執行,履行研究討論本會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前置性審查程序。?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天津市重慶商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詳見上述“業務范圍”模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一)單位會員:依法在中國政府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致力于質量管理提升的企事業單位及地方和行業組織,凡自愿申請加入本會,經批準后可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從事質量管理研究與實踐工作,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質量工作者,由本人自愿申請,經批準后可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會員單位或個人從事質量相關工作的證明材料;

(三)由本會授權的辦事機構審核批準;

(四)由本會頒發會員證,并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

(五)積極支持質量和品牌公益事業;

(六)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八)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九)決定終止事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5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代表的1/2;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65人,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本會,遵守本會章程;

(二)關心和支持天津市重慶商會工作;

(三)在質量(品牌)及相關領域有較大成就和貢獻的會員。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3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批準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調整。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總工程師和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八)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內部管理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負責人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條 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十二條 經會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天津市重慶商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51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4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五條 經會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不超過23名,其中,駐會副會長不超過2名,秘書長1名。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質量管理領域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

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負責向理事會提名秘書長人選;

(五)提名副秘書長、總工程師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駐會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履行《中國質量協會章程》所規定的相關職責;

(二)協調與促進所在行業或領域的質量發展工作;

(三)關心并支持協會開展的各項質量活動;

(四)為我國質量事業建言獻策;

(五)完成會長交辦的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四)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五節 監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四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七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八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分支機構

第四十九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范全稱,并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范圍。

第五十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五十一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并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五十二條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十三條 分支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七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八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九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一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六十二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五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要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按照《中國質量協會資產管理辦法》實施。

第六十六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八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九條 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七十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十一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六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七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已經2018年11月30日第10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八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文化

使命:幫助各類組織創造并保持質量競爭力。

愿景:成為全球領先、備受信賴的質量組織。

核心價值觀:責任 專業 創新 共贏

定位:質量事業推進者、質量方法引領者、質量價值創造者。

領導機構

黨委書記、會長:黃丹華

參考資料 >

協會簡介.中國質量網.2021-11-11

宗旨.中國質量協會.2022-02-17

中國質量協會.中國質量網.2021-11-11

中國質量協會黨委組織召開黨建工作交流會.中國質量協會-微信公眾號.2025-06-14

中國質量協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京召開.上海市質協用戶評價中心.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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