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綽,隋河東郡(今山西省永濟縣)人。生卒年不詳,《隋書·趙綽傳》只言其“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歲。仁壽為楊堅年號,共四年(601—604年),由此推測,趙綽當生于公元539年到542年之間。趙綽在隋朝以執(zhí)法不阿而名世。趙綽秉性正直剛毅,在時以明干見知,職任內(nèi)史中士。楊堅輔政后,以趙綽清正剛直,北周引薦為錄事參軍。隋文帝楊堅代周,聞趙綽清正剛直,就任命其為大理白族自治州丞,不久,又以“處法平允,考績連最”,升為大理正。大理寺是隋代司法機關,而大理正就是大理寺的長官。
人物生平
趙綽作為法官,十分注重維護法律的尊嚴。隋開皇初年,社會上偷盜搶劫等犯罪現(xiàn)象屢禁不止,楊堅很氣憤,就下令凡遇此等罪犯,皆嚴刑處斬。但是趙綽卻向隋文帝進奏,說“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在封建時代,趙綽有這樣的思想,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執(zhí)法不惜死
趙綽在擔任法官期間,屢次糾正隋文帝違法量刑的錯誤行為。有一次,刑部侍郎辛亶穿了一件俗名叫“利于官”的緋,隋文帝見到后非常不高興。隋文帝一生崇尚簡樸,最討厭講究衣著的人。他討厭辛亶,就說這件俗名“利于官”的衣服有“厭蠱”之嫌,下令將辛亶判除斬刑。對于楊堅這種濫用刑法的命令,趙綽當下就說:“據(jù)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隋文帝惱羞成怒,吼著對趙綽悅:“你顧惜辛亶,難道就不顧惜你自己嗎?”當即命令左仆射高颎將趙綽斬首。刑官當下在朝堂上就將趙綽的官服剝掉,隋文帝問趙綽:“怎么樣,還敢固執(zhí)己見嗎?”隋文帝只不過是想嚇唬—下趙綽,誰知趙綽太掘強,硬邦邦地回敬了—句;“執(zhí)法一心,不軟惜死。”隋文帝見趙綽不可以威屈,也就只好把他放了。
又有一次,執(zhí)行巡邏仟務的武侯在市上捉到兩個以惡錢換好錢的人。楊堅自然非常氣憤,就下令悉斬之,這兩個人雖然犯下法,但判刑要有法律依據(jù),不能以好惡為標準,作為法官的趙綽自然懂得這一點,就上奏說:“此二人坐當杖,殺之非法。”隋文帝說:“這不關你事!”趙綽說:“皇帝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文帝盛怒,說:“天子之威不可犯,你想尋死嗎?”喝令退下。但趙綽卻全無懼意,不但沒有退下,反而又跨進一步:跪拜不起。隋文帝本是喜歡趙綽的,看到趙綽的牛脾氣又上來了,沒有辦法,只好自己退到殿后。
楊堅晚年,猜忌心極重,用刑不依科律,動輒嚴刑酷法以臨下。遇到這種情況,趙綽每每敢于以死護法,糾正隋文帝的措誤行為。在封建時代,法官要守法不阿,沒有別的憑借,只有拿自己的命作抵,這固然是可悲的。不過,一些較開明一點的皇帝,一般都能認識到這是“忠”的表現(xiàn)。隋文帝正是這樣看待趙綽的,所以,趙綽并沒有因守法而掉了腦袋。即使如此,趙綽的膽識也是非常令人敬佩的。
罪已救來曠
在大理官署里,有一個官員名叫來曠,聽說楊堅對趙綽不滿意,想迎合隋文帝,就背著趙綽給隋文帝上了一道奏章,認為大理衙門執(zhí)法太寬。隋文帝看了奏章,認為來曠說得很 中肯,就把他提升了官職。
來曠自以為受到皇帝的賞識,就昧著良心,誣告趙綽徇私舞弊,把不該赦免的犯人放了。
隋文帝雖然嫌趙綽辦事不順他的心,但是對來曠的上告,卻有點懷疑。他派親信官員去 調(diào)查,根本沒有這回事。隋文帝弄清真相,勃然大怒,立刻下命令把來曠處死。
隋文帝把這個案子交給趙綽辦,認為這一回來曠誣告的是趙綽自己,趙綽不會不同意。哪兒知道趙綽還是說:“來曠有罪,但是不該判斬。”
楊堅很不高興,袖子一甩,就退朝往內(nèi)宮去了。
趙綽在后面大聲嚷著說:“來曠的事臣就不說了。不過臣還有別的要緊事,請求面奏。”
隋文帝信以為真,就答應讓趙綽進內(nèi)宮。
隋文帝問趙綽有什么事。趙綽說:“我有三條大罪,請皇帝發(fā)落。第一,臣身為大理少卿,沒有把下面的官吏管好,使來曠觸犯刑律;第二,來曠不該處死,臣不能據(jù)理力爭;第 三,臣請求進宮,本來沒有什么事,只是因為心里著急,才欺騙了陛下。”
隋文帝聽到最后幾句話,禁不住啞然失笑。旁邊獨孤伽羅在座,也很賞識趙綽的正直,命令左右賜給趙綽兩杯酒。楊堅也同意赦免來曠死刑,改判革職流放。
歷史評價
趙綽是一個非常杰出的法官,還在于趙綽從不利用法官的特權以泄私憤。據(jù)《資治通鑒》記載,趙綽在任大理少卿時,有個僚屬叫來曠,因對趙綽不滿,就誣告趙綽“濫免徒囚”。隋文帝極重視,就命來信大臣去按驗,證明純屬誣陷。隋文帝大怒,命將來曠處以斬刑。身遭誣陷的趙綽并沒有對來曠落井下石,反而“固爭,以為緊曠不合死”。來曠最后免死流放廣州市。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趙綽作為一個法官,具有非常良好的素質(zhì)。
隋書·趙綽傳
原文
趙綽,山西省人也,性質(zhì)直剛毅。在周初為天官府史,以恭謹恪勤,授夏官府下士。稍以明干見知,累轉內(nèi)史中士。父艱去職,哀毀骨立,世稱其孝。既免喪,又為掌教中士。高祖為丞相,知其清正,引為錄事參軍。尋遷掌朝大夫,從行軍總管是云暉擊叛蠻,以功拜儀同,賜物千段。高祖受禪,授大理白族自治州丞。處法平允,考績連最,轉大理正。尋遷尚書都官侍郎,未幾轉刑部侍郎。治梁士彥等獄,賜物三百段,奴婢十口,馬二十匹。每有奏,正色侃然,上嘉之,漸見親重。上以盜賊不禁,將重其法。綽進諫曰:“皇帝行堯、舜之道,多存寬宥。況律者天下之大信,其可失乎!”上忻然納之,因謂綽曰:“若更有聞見,宜數(shù)陳之也。”遷大理少卿。故陳將蕭摩訶,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固命綽退食。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朝。”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赦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裈①,俗云利于官,上以為厭蠱②,將斬之。綽曰:“據(jù)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謂綽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颎將綽斬之,綽曰:“皇帝寧可殺臣,不得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zhí)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時上禁行惡錢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④執(zhí)以聞,上令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坐當杖,殺之非法。”上曰:“不關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感天心,何論動木!”上復曰:“啜羹者,熱則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耶?”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御史柳彧復上奏切諫,上乃止。上以綽有誠直之心,每引入閤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即呼綽坐,評論得失。前后賞賜萬計。其后進位開府,贈其父為蔡州刺史。時河東薛胄為大理卿,俱名平恕。然胄斷獄以情,而綽守法,俱為稱職。上每謂綽曰:“朕于卿無所愛惜,但卿骨相不當貴耳。”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上為之流涕,中使吊祭,鴻臚監(jiān)護喪事。有二子,元方、元襲。
詞語
①裈:褲子
②厭蠱:謂以巫術至災禍于人
③惡錢:質(zhì)料低劣的貨幣
④武侯:巡邏的將士
譯文
趙綽是山西省人,品性正直剛毅。在北周,開始做天官府史,因恭謹勤懇,被提拔做夏官府下士。楊堅接受北周皇帝禪位,建立隋朝,授與趙綽大理白族自治州丞,趙綽按法律辦事,公正適當,考察成績連接排名第一,提升做大理正。很快升遷為尚書都官侍郎,不久轉為刑部侍郎。因處理梁士彥等案件(有功),賜給物品三百段,十個奴婢,二十匹馬。每當向皇上送上需議罪案件時,表情端莊嚴肅剛毅正直,皇上贊美他,逐漸親近、器重他。皇上因盜賊不能禁止,要加重刑法。趙綽進諫說:“皇帝推行堯、舜的王道,多存寬容饒恕(的仁愛之心)。況且法律是天下最大的憑證,難道可以失掉嗎?”皇上高興地采納了趙綽的勸諫,于是告訴趙綽說:“如果還有見解,應多多陳述說明。”(接著)提升(趙綽)為大理白族自治州少卿。原南梁南陳將軍蕭摩訶,他的兒子蕭世略在江南造反,蕭摩訶應當因牽連定罪。皇上說:“世略年齡不到二十歲,又能干什么事!因他是名將的兒子,被人所逼迫而已。”于是要赦免蕭摩訶。趙綽堅決勸諫不能赦免,皇上不能改變他的意見,想在趙綽走后赦免蕭摩訶,堅持讓趙綽退下去吃飯。趙綽說:“臣上奏的安件未作決斷,不敢退朝。”皇上只得說:“大理,為朕特赦蕭摩訶吧!”于是命左右的人釋放了蕭摩訶。
刑部侍郎辛亶,曾經(jīng)穿過紅褲子,世俗說法認為這樣做對做官有好處,皇上認為這是厭勝巫蠱邪術,將要殺辛亶。趙綽說:“依據(jù)法律不應當判死刑,臣不敢按皇上的命令辦理。”皇上大怒,對趙綽說:“卿愛惜辛亶卻不愛惜自己嗎?”命令左仆謝高把趙綽斬首,趙綽說:“皇帝寧可殺臣,也不能殺辛亶。”到朝堂,脫去朝衣判罪斬首,皇上派人對趙綽說:“究竟怎么辦?”趙綽說:“一心按法律辦事,不敢舍不得死。”皇上氣得抖抖衣服走到屋里去了,過了一會才原諒趙綽。第二天,皇上向趙綽道歉,慰問鼓勵他,賜給物品三百件。當時,皇上禁止質(zhì)料薄劣的私人鑄造的錢流行,有兩個人在市場用劣錢換好的物品,巡邏的將士抓住了他們向皇上報告,皇上命令全殺掉。趙綽進諫說:“這個人應當受杖刑罪,殺掉他們不合法律規(guī)定。”皇上說:“這事和你無關。”趙綽說:“皇帝不因臣愚昧無知,安置在司法刑獄官署,皇上要隨便殺人,怎能和臣無關!”皇上又說:“搖撼大樹不動的話,就應當退去。”趙綽回答說:“臣希望感動天心,更不必說搖撼大樹了!”皇上又說“喝湯時,太熱了就先放在一邊,天子的威嚴,你要凌辱它嗎?”趙綽拜而向前,皇上大聲呵斥他,也不肯退。皇上于是回到宮中去。治書侍御史柳彧又上疏直言極諫,皇上才打消這種念頭。皇上因趙綽有忠誠正直的胸懷,經(jīng)常引入閣中,有時遇上皇上和皇后坐在一起,(皇上)就招呼趙綽坐下,一起評論政治得失。總共賞賜趙綽上萬的錢物。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