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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
來源:互聯網

《不得已》完成于康熙帝四年,主要匯輯了楊光先不同時期的專文、呈狀等,凡二十一篇。其中正文十九篇,附文二篇。正文篇目最早撰于順治十六年如《辟邪論》、《摘謬十論》等。最晚為康熙四年,如《叩辭疏》等。綜觀全書內容,《不得已》基本上是楊氏批判、攻擊西洋傳教士、天主教和西洋歷法的一個言論集。兩篇附文為《始信錄序》和《尊圣學疏》。前者撰于順治十七年,作者王泰征,是篇吹捧楊錯衛道的專文;后者原名疑為《三百六十四言》,撰于晚明,是楊氏彈劾陳啟新《假尊經》的一篇奏疏

教案背景

康熙三、四年間,在中國的北京發生了一場轟動全國、震驚西方世界的大案,這就是由楊光先發起、由四大輔臣操縱審理、旨在排擠和驅逐以 湯若望為首的傳教士的案件。對此,前人已做過不少研究工作,但有一個缺陷,即對此案前后所形成的 幾種主要文獻,未予應有的開發利用。這幾種文獻就是收入本輯的《不得已》、《不得已辯》及《歷法不得已辯》。

作者介紹

楊光先(1597年-1669年),字長公,中國歙縣人,祖籍余姚市,明末清初學者、穆斯林。

楊光先早年受恩蔭為新安所千戶。崇禎十年(1637年),將千戶位讓與其弟,以布衣身份抬棺死劾大學士溫體仁和給事中陳啟新,被廷杖后流放遼西省。不久,溫體仁倒臺,楊光先被赦免回鄉。

清代建立后,任用傳教士湯若望南懷仁等人按照西方天文學成果制定新歷法,遭到楊光先的激烈反對,寫出《辟邪論》等文章加以駁斥,并屢次上書,稱湯若望等意圖謀反,需要將天主教信徒“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他提出:“寧可使中夏無好歷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

康熙帝四年(1665年),在鰲拜的支持下,楊光先的上疏得到了審議,結果湯若望被判處凌遲(后在孝莊文皇后斡旋下未執行),南懷仁被流放,欽天監中與傳教士合作的中國人如李祖白等被處決。史稱“康熙歷獄”。

歷獄后,楊光先被任命為欽天監監副,但他知道自己實際上并不懂得歷法,于是上疏請辭。清代政府結果非但駁斥他的辭職要求,還將其提升為欽天監監正。楊光先被迫上任,只好編《不得已》一書以自明心志。楊光先推舉吳明烜為欽天監監副,實際負責立法推算,以回回歷取代西洋歷法。

康熙帝七年(1668年),鰲拜倒臺,清朝朝廷發現楊光先確實無法勝任歷法推算,復啟用南懷仁。南懷仁遂提出要以實證證明西洋歷法的準確度,并在次年的推算比賽中戰勝了楊光先、吳明烜。南懷仁更上疏稱楊光先為拜黨羽,結果楊光先被判處死刑,后被康熙帝赦免回鄉,死于路上。

圖書目錄

卷上

請誅邪教狀

與許青嶼侍御書

辟邪論上

辟邪論中

辟邪論下

邪教三圖說評

國體呈稿

中星說

選擇議

摘謬十論

附 始信錄序

附 尊圣學疏

卷下

孽鏡

孽鏡

金烏玉免辯

見界總星圖

鏡余

合朔初虧時刻辯

日食天文現象

一叩閽辭疏

二叩閽辭疏

三叩閽辭疏

四叩閽辭疏

五叩閽辭疏

不得已辯

自敘

不得已辯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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