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逸夫,江蘇省陽人。東南大學畢業(yè)。后赴美國柏克萊加利福尼亞大學、耶魯大學研修人類學。
在大陸時,任職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及歷史語言研究所,累升至研究員、主任兼中央大學教授。曾任立法委員。去臺后,任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后轉考古人類學系專任教授,并曾兼任臺灣師范大學家政系及淡江文理學院歷史學系教授。
1964年赴美任教,歷任西雅圖美國華盛頓大學人類學系及印第安納大學人類學系客座教授。1966年返臺,仍在臺大任教授,兼中國文化學院民族與華僑研究所教授。還任“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中華文化復興委員會”委員。致力人類學、民族學研究,對苗族文化研究尤為深入,成果卓著,具有國際影響,被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個人經歷
青年時期
1926年,就讀東南大學外文系(前身為南京高等師范,其後改為臺灣中央大學),受到當時民族主義與科學研究的理論思潮影響,相信要救中國唯一的道路是從事科學的民族學研究,親身下鄉(xiāng)從事民族學的田野調查工作。因此芮逸夫在大學時代即立定志向要終身從事民族學的實地研究工作,并多方搜集資料,研讀有關著作。
1927年,東南大學解散,芮逸夫離校。
1929年秋,任清華大學圖書館之聘任編目之職。
壯年時期
1930年9月,接受中央研究院聘書,跟隨凌純聲先生進行松花江下游赫哲族之民族學調查研究,并就進在清華研究院先從趙元任先生學習語言學與記音,以及國際音標,以便整理資料。
1931年春,先生南下正式就中研院職。
1932年,與凌純聲先生、勇士衡先生赴鳳凰縣、乾城、永綏等三縣調查苗族,其結果寫成「湘西苗族調查報告」一書,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單刊之十八,由商務印書館於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出版。
1934年,應外交部之邀約,參加滇緬公路南段界務之會勘工作,在云南省與緬甸邊境停留六個月,并同時探訪少數民族,其所搜集的邊疆民族之資料甚多,其結果亦寫成多篇單篇論文發(fā)表。
1937年,隨歷史語言所遷至云南昆明,因而開始另一階段工作。在這一段時間,芮逸夫繼續(xù)西南少數民族研究,也開始實現他鉆研民族學的初志:從事中國民族的綜合研究,先後完成「中華國族解」,「西南民族的語言問題」,「中華民族的支派及其分布」,「西南民族與緬甸民族」,「西南少數民族蟲獸偏旁命名考略」等論文。
1946年,史語所隨政府還都南京市,芮逸夫在這一時期主要從事我國親屬制度的探討,這是以現代化人類學的理論與概念,運用於我國古代親屬稱謂制度之分析,并先後發(fā)表了「伯叔姨姑考」、「苗語釋親」、「釋甥之稱謂」、「中國親族稱謂的演變及其與家族組織之相關性」、「九族制與鄧爾雅釋親」、「爾雅釋親補證」等論文。同時先生以邊疆民族專家身份,被推選為行憲前的立法委員,於是面對邊疆問題頗多論著,計發(fā)表「行憲與邊民」、「中國邊疆之語言文字及其傳授方法」、「邊疆建設與民族平等的邊疆地方自治」、「行憲與邊疆自治」等論文,刊行於邊政公論等主要邊疆刊物。
晚年時期
1950年,隨臺灣研究院歷史語言所播遷至臺灣,任史語所第四組主任、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教授。
1959年,為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主任。此期研究多與臺灣土著民族有關者,這是因為來臺初期與臺灣民族學的同仁多所接觸與合作,同時又因為負責考古人類學系系務多年,領導研究工作與安排學生進行實習之故。有關臺灣土直著族之論亦多在此時期發(fā)表,包括瑞巖泰耶魯族親子聯名制與麼些之父子聯名制比觀,瑞巖泰耶魯親屬制初探,瑞巖泰耶魯族頭目與村長家族世系譜,臺灣土著各族劃一命名擬議,苗栗縣泰安鄉(xiāng)錦水村泰雅族調查簡報,民族平等的地方自治與山胞社會等論文。
1964年,卸去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系主任一職。全力從事中國民族,文化與社會的綜合研究,很多全貌性與理論性的論文,都完成於此一時 期,此外,若干早期的調查資料,亦於此時期陸續(xù)整理發(fā)表。其後,又主持二十三種正史及清史中各族史料匯編之工作,為邊疆民族之研究提供一完整而基礎性的資料。
1978年,五月十九日為先生八十大壽之慶,其在香港中文大學人類學系執(zhí)教的三位學生:喬健、王興、謝劍及李亦園先生等人發(fā)起編印一論文集以為先生祝壽。并共同署名邀約同學撰文,共同集為一冊「中國的民族,社會與文化」。
人物評價
李亦園先生稱頌先生在這方面的成就:“由此可見,芮先生的編該書實有一深遠而嚴謹的理論架構作為主導,以數十年研究中國各民族的豐富經驗和心得,企圖融合人類學與歷史學於一爐,實為我國學術界開創(chuàng)了新的學術途徑。”
著述目錄
參考資料 >
[王明珂]民族與國民在邊疆:以歷史語言研究所早期民族考察為例的探討.人民號.202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