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國際法庭,即海牙國際法院(The Hagu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蘭海牙,全稱聯合國國際審判法院,簡稱國際審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聯合國)國際法院等,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于1945年6月成立。
海牙國際法庭是負責依據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對聯合國成員國所提交的案件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并向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供咨詢意見的民事法院。海牙國際法庭,沒有附屬機構,沒有刑事管轄權,無權審判個人(例如戰犯),不受理個人法律糾紛,對其他國際法庭沒有管轄權。一個國家若不愿意,可以不參加訴訟,但特別的條約規定要求它參加的例外。若國家接受了國際法院管轄權,就必須服從其裁判。
當地時間2025年3月3日,國際法院發表聲明稱,選舉巖澤雄司(Iwasawa Yuji)為國際法院新任院長。當地時間5月27日,馬哈茂德·哈穆德當選國際法院法官。
法院歷史
為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1920年,國際聯盟主持設立了常設國際法庭(海牙國際法庭的前身)。1922年至1940年,該法院作出了29個關于國家間的案件判決,并發表了27項咨詢意見,近乎全部得到了執行。常設國際法庭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活動,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中止。1945年6月26日,為了實現《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的宗旨,聯合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設立了海牙國際法庭。1946年4月,常設國際法庭正式解散。海牙國際法庭取代了常設國際法庭,并繼承了該法院的財產和檔案,辦公地也同樣設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海牙國際法庭,負責依據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向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供咨詢意見,是聯合國六大機關之一的主要司法機關。法院由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分別選舉的15名不同國籍的法官組成,設院長、副院長、專案法官和書記官長。海牙國際法庭第一次會議選舉了常設國際法庭最后一任院長薩爾瓦多擔任海牙國際法庭第一任院長。海牙國際法庭系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都有權依國際法選擇通過該院訴訟解決國際爭端,除此之外《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和已預先向法院書記官處提交一項符合安全理事會規定的聲明,并承認法院管轄權,保證認真遵行法院判決的國家,也有權選擇通過該法院解決國際爭端。
2021年2月8日,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國際法院通報,美國女法官瓊·多諾霍和俄羅斯法官基里爾·格沃爾吉安分別當選國際法院院長和副院長。
2025年1月14日,國際法院宣布,納瓦夫·薩拉姆正式辭去國際法院院長兼法官職務。他的法官及院長任期原定于2027年2月5日結束。當地時間1月24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全票通過決議,會于5月27日對國際法院法官空缺進行選舉。當地時間3月3日,國際法院發表聲明稱,選舉巖澤雄司(Iwasawa Yuji)為國際法院新任院長。巖澤雄司會完成前任院長薩拉姆的任期。當地時間5月27日,聯合國同時舉行獨立的不記名投票,對國際法院法官空缺進行選舉,馬哈茂德·哈穆德當選國際法院法官。
法院印章和徽章
海牙國際法庭的印章和徽章相同,系其前身原常設國際法庭的徽章,背景是初升的旭日,旭日前石座上有一位左右手分別持棕櫚葉和天枰的女子,下方是東西兩壁地球,象征全世界,下半圈以月桂枝圍繞。
重要意義
海牙國際法庭是為了實現《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的宗旨而設立。1946年至2021年,海牙國際法庭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開展工作,發表了28項咨詢意見,受理了154個訴訟案件,案件涉及海洋劃界、領土主權、單邊制裁、不使用武力、非殖民化、領事關系和外交關系等重要領域的國際法事務,為正確適用和解釋國際法作出了貢獻,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海牙國際法庭贏得了國際社會廣泛贊譽,成為了全球最具權威性和影響力的國際司法機構。
組織結構
海牙國際法庭的組成人員和機構包括:法官、專案法官、分庭和書記官處。
法官
海牙國際法庭法官,應由品格高尚并在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的任職資格的人或能力被公認的國際法學家擔任。法院的法官組成應當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中國、印度、阿拉伯、羅馬(大陸法系)和英吉利(英美法系)的主要法系。法院法官由15名不同國籍的法官組成,任期九年,由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分別選舉產生,每三年選舉一次,每次選舉三分之一法官席位,可連選連任。三年一次(通常在秋季)選舉的法官于次年2月6日上任,這一天是國際法院首批法官于1946年就任的日子。如果法官在任內亡故或辭職,應盡快舉行特別選舉,當選法官接著完成所余任期。
國際法院法官一旦當選,就不代表本國政府,也不代表任何其他當局。其第一項任務就是在公開庭上宣誓本人必當秉公行使職權。法院不得有二位法官為同一國家國民,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選舉產生,而且都要獲得絕對多數,所以往往數次投票才能成功。法官各自獨立行使職權,法官在任期不得從事其他職業,不得接受任何政府或個人的指示。除非由其余法官一致認為不再具有適合擔任法官必要條件外,法官不得免職。法官執行任務期間,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
專案法官
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若法院中沒有當事國國籍法官,當事國可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1條選派一人擔任專法官,參與該案審理。專案法官在參加案件審判時,與其他法官完全平等。
分庭
國際法院辦理案件時,一般情況是全體法官開庭審理,也可設立常設分庭或特種(臨時)分庭。常設分庭,是為適用簡化程序、迅速辦理案件而設立的分庭。法院每年指定包括院長和副院長在內的五名法官組織一簡易程序分庭,由院長或副院長主持分庭,每年選舉兩名法官以備替補。法院為處理某類案件,還可以設立一個或數個由三名以上法官組成的分庭。特種(臨時)分庭,是法院為審理特種案件而設立的分庭,該種分庭可以一個或數個分庭,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分庭成員數量、任期和就任日期。
上述兩種分庭法官成員,由匿名投票選舉方式產生,得票超半數且票數高者當選。若分庭法官成員含院長或副院長,應由院長或副院長主持分庭。法官成員不含括院長或副院長的分庭,通過匿名投票方式,多數票選出庭長。庭長對分庭承辦的案件行使與院長關于法院審理案件的全部職權。分庭作出的裁判,視為法院的裁判。
書記處
法院書記官處,即秘書處,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為審理案件提供服務。書記官處由書記官長領導。由法官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書記官長,任期七年,可連任。
現任法院成員
參考資料
法律適用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的規定,海牙國際法庭審理案件時,以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的公法學家學說為根據裁判案件。
法院職權
國際法院依據《國際法院規約》和本身的《國際法院規則》運行,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并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須是國家。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權限的民事法院,而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該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數以上是領土和邊界糾紛,同其他法院一樣,國際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無權主動受理案件。海牙國際法庭的職權主要是訴訟管轄權和咨詢管轄權。國際法院的管轄權有兩個方面:首先,法院須就聯合國行使主權自愿向其提交的爭端做出裁決。其次,大會或安全理事會可就任何法律問題咨詢法院意見。
訴訟管轄權
海牙國際法庭的訴訟當事者僅限于國家,有權利用海牙國際法庭的國家包括:1.聯合國會員國; 2.《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但不是聯合國會員國;3.任何其他國家,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也非《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但已預先向法院書記官處提交一項符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規定的聲明,并承認法院管轄權,保證認真遵行法院判決的國家。
海牙國際法庭受理案件范圍包括:1.各當事國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2.《聯合國憲章》或再行條約及協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3.法律性質的爭端。
咨詢管轄權
《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可請求海牙國際法庭就任何法律問題發表咨詢意見,聯合國其他機關和專門機構可以請求法院就其活動范圍內產生的法律問題發表咨詢意見。僅國際組織可以請求海牙國際法庭發出咨詢意見,國家無權提出。海牙國際法庭的咨詢意見,屬于咨詢性質,不具有約束力,但對國際行政法庭判決的效力和聯合國某些經費的承擔問題的咨詢意見例外。
法院建筑
和平宮
和平宮是一座花崗巖、沙巖和紅磚的建筑物,是由法國建筑師路易·科多涅設計的,房頂采用灰色石板,揉合了古羅馬和拜占庭的建筑風格。貝爾格萊德和平宮前邊是草坪,正面是一系列使人聯想起和平宮宗旨的人物肖像。
大法庭
大法庭正面中間為法庭席,后面排列著十余把高背椅,這是法官和助手的席位。審理重大案件時,全體法官都出庭。法庭內有 100多個座位,供公眾與記者旁聽。
小法庭
小法庭都只有4個法官的座位,主要處理一般性糾紛和預審。
拱頂大廳
底層的拱頂大廳全部采用大理石修建,并飾以金色浮雕,地面由乳白色和淺藍色大理石組成圖案。在大廳中間的主樓道正中,坐落著一尊美國贈送的司法女神石雕,背襯用彩色玻璃鑲嵌而成的3扇落地窗。
辦案歷史
隆端古寺案
1962年,海牙國際法庭判決認定,泰國控制下的隆端古寺(柬埔寨人進香和朝拜場所)位于柬埔寨境內,判決泰國撤出其警察和軍隊,并返還從隆端古寺取走的所有物品。判決后,泰國服從了判決書的要求。泰國和柬埔寨爭端和平解決。
布基納法索和馬里邊界爭端案
1986年,海牙國際法庭設立的特別分庭審理了布基納法索和馬里兩國因邊界發生的國際爭端,特別分庭依國際法為兩國劃定了邊界線,最終兩國完全接受該邊界線方案,兩國爭端和平解決。
薩爾瓦多與洪都拉斯邊界爭端案
薩爾瓦多與洪都拉斯因陸地、島嶼和海洋邊界發生國際爭端長達九十年。該國際爭端使兩國的局勢十分緊張,甚至一觸即發,在世界杯球賽上還導致了一場短暫的血腥“足球戰爭”。1992年,海牙國際法庭介入兩國爭端,和平解決了這長達九十年之久的國際爭端。
利比亞和乍得領土爭端案
1994年,海牙國際法庭經過7個月的審議,裁決利比亞與乍得有爭議的奧祖地帶屬于乍得,從而從法律上結束了持續了22年之久的邊境糾紛。1973年以來,乍利兩國為爭奪這一地帶多次進行過武裝沖突。1990年9月,兩國同意將這一爭端交國際法庭裁決。幾個月后,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觀察員的監督下,利比亞軍隊撤出該塊土地。
博茨瓦納與納米比亞領土爭端案
博茨瓦納與納米比亞因卡西基利島/塞杜杜島發生了邊界爭端。1999年,海牙國際法庭審理了該爭端,最后法院裁定卡西基利島/塞杜杜島屬于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宣布服從法院裁決,爭端得以和平解決。
以色列被指控違反《種族滅絕公約》案
2023年12月29日,南非提交了一份長達84頁的訴狀,稱以色列違反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2024年1月11日至12日,海牙國際法庭舉行聽證會,南非指控以色列對加沙的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武裝份子發動戰爭,違反1948年《種族滅絕公約》。1月26日,海牙國際法庭作出裁決,法院陪審團決定對以色列采取緊急措施,命令以色列在其權力范圍內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種族滅絕,必須采取措施改善人道主義狀況。裁決表示,國際法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南非有資格向以色列提出種族滅絕指控,巴勒斯坦人是《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下受保護的群體。法院認為,針對以色列的指控符合《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規定,南非尋求的部分權利是合理的。?1月28日,以色列總統赫爾佐格對聯合國國際法院就南非指控以色列種族滅絕案作出的裁決表示反對。赫爾佐格在公開講話中表示,以色列擁有“充分的自衛權”。他還說,以色列致力于確保人道主義援助繼續進入加沙地帶,并表示他對加沙無辜巴勒斯坦人正在經歷的悲劇“深感抱歉”。
2024年5月24日,聯合國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發布“臨時措施”,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在拉法的軍事行動。最終國際法院以13票贊成、2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這一“臨時措施”。國際法院院長納瓦夫·薩拉姆在宣讀判決結果時說,以色列必須履行其在《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下的義務,立即停止在拉法的軍事行動,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加沙地區巴勒斯坦平民生活條件遭受破壞,進而導致他們部分或整體滅絕的行動。國際法院還要求以色列開放拉法口岸,以便人道主義援助進入拉法,并確保聯合國調查人員能暢通無阻地進入加沙,就種族滅絕指控進行調查并保留相關證據。以色列必須在一個月內報告執行上述命令的所有措施。以色列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外交部當天發表聯合聲明回應稱,以色列沒有也不會在加沙地帶南部城市拉法開展有可能摧毀平民的行動。聲明指責南非在國際法院對以色列提出的種族滅絕指控是“虛假、離譜和在道德上令人厭惡的”。
俄烏沖突案
2022年,俄烏沖突爆發后,烏克蘭將俄羅斯告上海牙國際法院。俄方稱發動軍事行動的部分理由是指控基輔在烏東俄語地區策劃了“種族滅絕”。而基輔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斷然否認這一指控。2022年3月,國際法院發布初步裁決,支持烏克蘭,呼吁俄羅斯立即停止入侵。俄羅斯反對這一裁決,聲稱裁斷國家間爭端的國際法院不具備審理此案的合法性。2024年2月2日,國際法院駁回了俄羅斯的論點,稱其擁有裁決此事的管轄權。
德國涉嫌“種族滅絕”案
當地時間2024年4月8日,聯合國國際法院(ICJ)在荷蘭海牙就尼加拉瓜針對德國為以色列提供軍事援助涉嫌“種族滅絕”的訴訟舉行首次聽證會。尼加拉瓜要求法官采取緊急措施,阻止德國向以色列提供武器和其他援助。德國否認了上述指控,并于4月9日向國際法院提出辯護。
國際法院與國際刑事法院的區別
國際法院(海牙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 ICJ),是依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成立的,負責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和向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供咨詢意見的民事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無權審判個人(例如戰犯),對其他國際法庭也沒有管轄權。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Criminal?Court?,簡稱ICC),是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設立,負責審理戰爭罪、種族滅絕罪和反人類罪等國際犯罪案件,只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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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關于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的問答.國際法院.2023-05-07
國際法院的職能、構成與案件.國際法院.2023-05-08
國際法院.國際法院.2023-05-07
背景資料:海牙法庭多 三大機構莫搞混.北方網.2023-05-07
巖澤雄司當選國際法院新任院長.財聯社-今日頭條.2025-03-04
馬哈茂德·哈穆德當選國際法院法官.今日頭條.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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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俄法官分別當選國際法院正副院長.中國新聞網-今日頭條.2024-01-28
聯合國安理會將選舉國際法院法官.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5-01-25
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呼吁國際法院發揮重要而獨特作用.百家號.2023-05-09
聯合國選舉布蘭特為國際法院法官.網易.2024-04-16
Current Members.海牙國際法庭官網.2024-04-16
【V歷史】海牙國際法庭.微信公眾平臺.2025-07-14
國際法院裁決南非訴以色列種族滅絕.光明網.2024-01-27
【以巴戰爭】國際法院審理種族滅絕指控,以色列派律師團迎戰.馬來西亞東方日報.2024-01-11
以色列總統對國際法院就南非指控以色列種族滅絕案的裁決表示反對.今日頭條.2024-01-29
以色列回應稱國際法院停火決議“指控虛假”,拉法空襲仍在繼續.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4-05-26
國際法院要求以色列立即停止在拉法的軍事行動.中國新聞網-今日頭條.2024-05-26
國際法院作出裁決,俄烏各說各話.今日頭條.2024-02-03
釋新聞|支持巴勒斯坦的尼加拉瓜為何起訴德國,罪名是啥?.今日頭條.2024-04-09
浙江日報 數字報紙.浙江日報.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