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主管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的省委部門管理機構,由省委辦公廳管理,為副廳級。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省委決策部署。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機關事務管理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省直黨政機關(含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樓堂館所(含賓館、招待所、商鋪、公有住房等)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屬的統一登記與管理,統籌安排機關用地。
(四)負責省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建設、統一維修、統一處置工作;指導監督市縣辦公用房管理工作。
(五)負責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除外)的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統一處置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
(七))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定期公布機關運行經費預(決)算情況
(八)負責省級領導行政運行經費管理和省級干部后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省級領導辦公用房、辦公家具用品及設施設備的購置、配置和處置工作。
(九)負責省委、省政府授權的政府采購工作。
(十)負責省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含海南廣場辦公區、國興辦公區、海府辦公區、省紀委監委第二辦公區)、省級干部住宅區的安全保衛、消防和后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省直機關集中辦公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審計處)
負責機關會務、文電、保密、檔案、信息、安全、信訪、督辦、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事務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及離退休干部服務與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干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生育、出國(境)審查等工作;擬訂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財務處
負責省直機關集中辦公區維修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等相關預算管理;負責省級領導及局機關行政運行經費和項目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干部及局機關干部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障經費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機關運行經費預(決)算情況;指導監督所屬單位預算和運行經費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省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樓堂館所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屬的統一登記與管理,統籌安排機關用地;負責省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建設、統一維修、統一處置及其建設、維修項目的審定等工作;負責省級領導辦公用房、辦公家具用品及設施設備的購置、配置和處置工作;負責省級干部辦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省直黨政機關干部職工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省委、省政府授權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項目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市縣辦公用房管理工作。
公務用車管理處
負責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除外)的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統一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干部公務用車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和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協調、推進、監督市縣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和垃圾分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制度、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共機構能源監測統計和評價考核工作
保衛處
負責省直機關集中辦公區、省級干部住宅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省直機關集中辦公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省直屬機關保衛大隊和駐點武警中隊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公安部門處置省直機關集中辦公區內的安全保衛問題。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下屬單位
海南省直屬機關服務中心
海南省機關幼兒園
海南省直屬機關保衛大隊
參考資料 >
機構概況.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202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