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發性震顫(外文名:essential tremor,簡稱:ET,又稱:原發性震顫)是一種常見的運動障礙性疾病,臨床上以雙上肢的動作性震顫為特點,可伴有下肢、頭部、口面部或聲音震顫。約30%~70%的患者有家族史,多呈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特發性震顫根據臨床特點可分為特發性震顫和特發性震顫疊加兩種。
1887年,Dana首先發表了家族性特發性震顫的文獻。1920年,Minor分析了特發性震顫的臨床特點。1949年,Critchley奠定了現代特發性震顫癥狀譜,首先把特發性震顫按年齡分為幾大類,并發現乙醇對特發性震顫者有治療作用。特發性震顫的病因和病理生理機制尚不清楚,可能與遺傳因素、老齡因素、環境因素等綜合因素相關。皮質-腦橋-小腦丘腦-皮質神經環路節律性震蕩可能是特發性震顫主要的病理生理學機制。特發性震顫在各年齡段均可發病,多見于4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青少年是另一發病高峰。
特發性震顫的治療分為藥物治療和手術治療。中國將治療特發性震顫的藥物分為一線、二線和三線用藥,其中一線藥物有鹽酸普萘洛爾、阿羅洛爾、撲米酮,是治療特發性震顫的首選初始用藥,且臨床證實有確切療效。當單藥治療無效時可聯合應用,A型肉毒毒素和手術治療適用于癥狀嚴重、藥物難治性患者。特發性震顫手術治療方法包括立體定向丘腦毀損手術、深部腦刺激(DBS)及磁共振成像引導下的聚焦超聲(MRgFUS)丘腦切開術。康復治療的目的是在藥物治療基礎上,改善各種功能障礙,最大限度地延緩疾病的進展,提高患者生命質量。預后方面,部分患者會因嚴重震顫導致生活自理困難、社會交往減少,甚至喪失勞動力并提前退休。
分型
根據特發性震顫的臨床特點可分為兩型:
特發性震顫
雙上肢孤立震顫,至少3年病程,伴或不伴有其他部位的震顫,無其他神經系統體征(例如肌張力障礙,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等)。
特發性震顫疊加
除震顫外,還可伴有串聯步態障礙、可疑肌張力障礙性姿勢、輕度記憶障礙等神經系統軟體征。
病因病理
特發性震顫的病因和病理生理機制尚不清楚,可能與遺傳因素、老齡因素、環境因素等綜合因素相關。尸檢研究發現,特發性震顫患者小腦的浦肯野細胞(PC)減少、PC軸突腫脹以及軸突改變,上述結構改變導致抑制性γ-氨基丁酸能輸出減少引起的過度興奮狀態可能以某種方式導致了震顫。皮質-腦橋-小腦-丘腦-皮質神經環路的生理功能是為復雜的運動程序整合不同的肌肉群,并確保正在進行的運動程序不會因輕微或無關的外部影響而終止或干擾,該環路節律性震蕩可能是特發性震顫主要的病理生理學機制。
流行病學
特發性震顫的患病率在文獻中報道不一,可能與研究對象和統計方法有關。多數研究報道,特發性震顫在人群中的患病率約為0.9%,并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升高,65歲以上老年人群的患病率高達4.6%,部分研究報道男性患病率高于女性。特發性震顫在各年齡段均可發病,多見于4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青少年是另一發病高峰。家族性比散發性ET患者起病年齡更早。約30%~70%的患者有家族史,多呈常染色體顯性遺傳。
臨床表現
運動癥狀
特發性震顫常為雙側緩慢起病,隨年齡逐漸進展,以雙上肢4~12Hz動作性震顫為主要特征,可累及下肢、頭部、口面部或咽喉肌等;震顫于日常活動時(如書寫、倒水、進食等)明顯,情緒緊張、焦慮狀態等應激反應下震顫加重,50%~70%患者在飲酒后不適癥狀可減輕。隨著病情的發展,震顫幅度可增加。部分患者除震顫外,同時伴有無明確意義的神經系統體征,或伴有其他輕微神經系統癥狀(不足診斷為其他相關綜合征),稱為特發性震顫疊加。
非運動癥狀
除運動癥狀外,特發性震顫患者還可表現出多種非運動癥狀,包括認知障礙、心理障礙(焦慮癥、抑郁癥或社交恐懼癥)、睡眠障礙、感覺異常(嗅覺缺陷和聽力下降)等。
檢查診斷
診斷標準
特發性震顫的臨床診斷需要同時滿足以下3點:
1、雙上肢動作性震顫,伴或不伴其他部位的震顫(如下肢、頭部或聲音);
2、不伴有其他神經系統體征,如肌張力障礙、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帕金森病等;
3、病程超過3年。
特發性震顫疊加具有特發性震顫的特征,同時伴有不確定臨床意義的神經系統體征,如串聯步態損害、輕度記憶力障礙、可疑的肌張力障礙性姿勢等。但有研究顯示,特發性震顫疊加可能僅代表一種狀態,即當疾病處于晚期時,特發性震顫患者可能會出現這些額外的臨床特征。
特發性震顫排除標準有:
1、存在引起生理亢進性震顫的因素,如藥源性、代謝性等;
2、孤立的局灶性震顫,如聲音、頭部、下頜、下肢等震顫;
3、孤立性任務或位置特異性震顫,如原發性書寫肌肉痙攣、高爾夫球手等;
4、震顫頻率>12Hz的直立性震顫;
5、伴明顯其他神經系統體征的震顫綜合征,如肌張力障礙震顫綜合征、帕金森病、Holmes震顫等;
6、突然起病或病情呈階梯式進展惡化。
體格檢查
由于缺乏客觀的、能明確診斷特發性震顫的輔助檢查手段,體格檢查顯得尤為重要。檢查過程需要特別關注震顫的類型、部位和頻率。
靜止性震顫
患者在安靜、仰臥位或活動身體其他部位時出現,常見于帕金森病,其震顫幅度通常在隨意運動時減小或消失,精神緊張時增大。晚期特發性震顫也可出現靜止性震顫,但在隨意運動期間不會消退。
動作性震顫
包括姿勢性、運動性、意向性、等距性和任務特異性震顫,在自主運動中出現。
1、姿勢性震顫可在患者伸出雙手或將雙手置于頦部下方出現,在握重物如書或杯子時姿勢性震顫更明顯。特發性震顫的姿勢性震顫可在采取一種姿勢或站姿的動作中(如伸出雙手時)即開始出現,沒有潛伏期。帕金森病的姿勢性震顫通常會在完成一種體位(如上臂伸出),在十幾秒到數十秒的潛伏期后出現。
2、運動性震顫分為單純運動性震顫和意向性震顫,前者震顫在整個運動中大致相同,后者在受累身體部位接近目標時震顫加重,其嚴重程度可在自主運動中(如書寫、進食或喝水等)被更準確地引出。
3、等距性震顫在肌肉收縮對抗靜止物體時發生,如握拳或抓住檢查者的手指時。
4、任務特異性震顫在精細運動如執行書寫等特定任務期間發生。
震顫的頻率測量
震顫的頻率可通過運動傳感器或肌電圖準確測量,分為<4Hz、4~8Hz、8~12Hz和>12Hz,大多數病理震顫頻率是4~8Hz,肌肉律動和一些腭肌震顫頻率<4Hz,節律性皮質肌陣攣的頻率常>8Hz,強化的生理性震顫的頻率是8~12Hz,原發性直立性震顫的頻率通常為13~18Hz。
震顫臨床分級
根據1996年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特發性震顫研究小組提出的震顫分級標準以供參考:0級:無震顫;1級:輕微,震顫不易察覺;2級:中度,震顫幅度<2cm,非致殘;3級:明顯,震顫幅度為2~4cm,部分致殘;4級:嚴重,震顫幅度>4cm,致殘。
輔助檢查
鑒別診斷
帕金森病震顫
帕金森病是臨床上最容易與特發性震顫相混淆的疾病,帕金森病常見于年齡>60歲的老年人。典型的帕金森病震顫是單側不對稱性上肢靜止性震顫,患者在靜止性位置放松時震顫幅度比維持某種姿位時大得多,頻率(4~6Hz)低于特發性震顫(4~12Hz),中等強度,可有動作性震顫,其中最典型的表現為搓丸樣動作,多巴胺能藥物治療通??筛纳普痤潯km然僅靠頻率分析不足以鑒別,但通過靜止性和姿勢性或動作性的判斷對區別兩者還是有一定的幫助。除震顫形式不同外,帕金森病還有肌僵直、動作遲緩、姿勢步態異常等神經系統體征。PET掃描發現特發性震顫患者殼核能攝取1?F-多巴、多巴胺轉運蛋白功能、基底節多巴胺D2受體功能正常,而帕金森病殼核攝取1?F-多巴減少,多巴胺轉運蛋白功能減弱,患側基底節多巴胺D2受體功能上調。黑質超聲檢查可以發現大多數帕金森病患者的黑質回聲增強。有學者研究發現,帕金森病患者的家族中有高比例的特發性震顫患病率,且特發性震顫的發病往往先于帕金森病,所以有學者認為特發性震顫是帕金森病的一種頓挫型,但多數學者研究認為特發性震顫與帕金森病是兩種不同疾病。
小腦性震顫
由明確的小腦病變引起的震顫,以意向性震顫為主,可有姿勢性震顫,震顫頻率較低(3~4Hz),常伴有小腦的其他體征,如眼球震顫、構音障礙、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輪替運動異常、辨距不良等,而特發性震顫患者通常不伴有小腦癥狀,MRI或CT檢查可發現小腦萎縮。
肝豆狀核變性病(Wilson?。?/h3>
震顫可表現為靜止性、姿勢性或運動性,常累及遠端上肢和頭部,還可出現舞蹈樣動作、面部怪容、手足徐動癥等。在疾病早期,可表現較輕的靜止性或姿勢性震顫,晚期可出現上肢近端撲翼樣震顫。眼部可見特征性的K-F環;MRI或CT檢查可發現雙側豆狀核對稱性異常信號,基因檢測有助于鑒別診斷。
功能性震顫
多在有某些精神因素如焦慮、緊張、恐懼時出現,與特發性震顫相比,其頻率較快(8~12Hz)但幅度較小,有相應的心理學特點,去除促發因素后癥狀即可消失,最常見的因素是交感神經活性增強。
代謝性震顫
多為姿勢性震顫,最常見的病因是甲狀腺功能亢進癥,引起上肢高頻精細的姿勢性震顫,常伴有其他系統性體征,如突眼、多汗及體重減輕。其他病因包括腎功能衰竭、低血糖反應和肝病。
藥源性震顫
對于短時間出現震顫的患者要注意詢問用藥史,誘發震顫的常見藥物包括β受體激動劑、茶堿類、抗抑郁藥物、甲狀腺素和胺碘酮等。阻斷或抑制多巴胺的藥物可引起靜止性震顫以及帕金森病綜合征,包括抗精神病藥物(氟哌啶醇、利培酮等)、多巴胺耗竭劑丁苯那嗪以及鈣拮抗劑(桂利嗪和氟桂利嗪)等。
治療
治療原則
大多數特發性震顫患者僅有輕微的震顫,只有0.5%~11.1%患者需要治療。特發性震顫的治療分為藥物(口服藥物及A型肉毒毒素)和手術治療。其治療原則為:輕度震顫無需治療;輕到中度患者由于工作或社交需要,可選擇事前半小時服藥以間歇性減輕癥狀;影響特發性震顫患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中到重度震顫,需要藥物治療;藥物難治性重癥患者可考慮手術治療;頭部或聲音震顫患者可選擇A型肉毒毒素注射治療。
根據國際特發性震顫治療循證A、B、C級推薦水平,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將治療特發性震顫的藥物分為一線、二線和三線用藥。其中一線藥物有鹽酸普萘洛爾、阿羅洛爾、撲米酮,是治療特發性震顫的首選初始用藥,且臨床證實有確切療效;二線藥物有加巴噴丁、托吡酯、阿普唑侖、氯硝西泮、阿替洛爾、索他洛爾;三線用藥有納多洛爾、尼莫地平、A型肉毒毒素。當單藥治療無效時可聯合應用,A型肉毒毒素和手術治療適用于癥狀嚴重、藥物難治性患者。
藥物治療
一線藥物治療
二線藥物治療
三線藥物治療
非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納多洛爾120~240mg/d,或鈣離子拮抗劑尼莫地平120mg/d,對改善肢體震顫可能有效。A型肉毒素多點肌內注射對頭部、聲音震顫方面更具優勢,且同樣可用于肢體震顫的治療,但有劑量相關性不良反應。單劑量40~400IU的A型肉毒毒素可改善頭部震顫;選擇尺、橈側腕伸屈肌進行多點注射50~100IU藥物可減小上肢的震顫幅度,平均治療時間為12周(一般為4~16周);0.6~15.0IU的軟腭注射可改善聲音震顫,但可能出現聲音嘶啞和吞咽困難等不良反應;A型肉毒毒素治療難治性震顫屬對癥治療措施,通常1次注射療效持續3~6個月,需重復注射以維持療效。
手術治療
特發性震顫手術治療方法包括立體定向丘腦毀損手術、深部腦刺激(deep brain stimulation, DBS)及磁共振成像引導下的聚焦超聲(magnetic 共振guided focused ultrasound, MRgFUS)丘腦切開術,但僅限于藥物難治性肢體震顫的治療,對頭部和聲音震顫效果不肯定。
雙側丘腦損毀術
能顯著減輕特發性震顫,但易出現構音障礙、認知障礙等嚴重并發癥,因此毀損手術僅適用于單側特發性震顫患者。毀損灶過小,療效差,易復發;毀損灶過大,影響周圍重要組織結構出現嚴重并發癥,且損害有時是不可逆的。
丘腦腹中間核(Vim)是特發性震顫手術的經典和首選刺激靶點,Vim-DBS對震顫改善率可達70%~90%。Lind等報道丘腦底核(STN)-DBS術后長期療效優于Vim-DBS,而對70歲以上的患者仍以Vim-DBS為好。丘腦后下區(PSA)也是治療特發性震顫的重要靶點,PSA-DBS手術治療可顯著改善患者震顫癥狀,其療效及不良反應均與Vim-DBS相當。DBS長期刺激將增加靶點的耐受性,療效會逐漸下降。它具有低創傷性、可逆性、可調控性的特點,不良反應包括感覺異常、局部疼痛、構音障礙、平衡失調等,部分通過改變刺激參數可以使之得到糾正。需明確的是,手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特發性震顫患者的生命質量,尚不能根治疾病或阻斷疾病進展。
MRgFUS丘腦切開術
MRgFUS丘腦切開術是一種新型的微創消融治療方法,一般于單側丘腦進行手術,能有效減輕特發性震顫患者肢體震顫,震顫癥狀改善60%以上,其療效能穩定維持至少2年,不良反應包括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感覺異常等,且與手術部位及手術范圍有關,當手術范圍>170mm3時,不良反應的發生風險明顯增加。
康復治療
康復治療的目的是在藥物治療基礎上,改善各種功能障礙,最大限度地延緩疾病的進展,提高患者生命質量。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震顫的類型和嚴重程度,制定個體化康復治療措施。輕度患者以自我管理和促進積極主動的生活方式為主,以改善體能、減少運動受限為目的。中重度患者以提高活動能力和預防跌倒為主,并預防各類并發癥的發生。
運動療法
適當有氧運動可減輕患者姿勢性震顫,其中抗阻力訓練是常見的運動療法,其主要目的是訓練人體的肌肉。傳統的抗阻力訓練有俯臥撐、啞鈴、杠鈴等項目,其他運動療法包括肌力訓練、手功能活動訓練,關節活動范圍訓練、姿勢訓練、平衡訓練等。
智能輔具
雙上肢嚴重震顫且影響日常生活的患者可使用智能輔具(如防抖勺、震顫矯形器等)幫助患者進食和日?;顒?。
心理疏導
部分特發性震顫患者存在明顯焦慮、抑郁等心理障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患者生命質量。因此,對特發性震顫的治療不僅需要關注改善患者的震顫癥狀,而且要重視改善患者的焦慮、抑郁等心理問題,予以有效的心理疏導,嚴重時可適當使用抗焦慮、抗抑郁藥物治療,減輕患者心理負擔,從而達到更滿意的治療效果。
日常管理
特發性震顫是一種慢性進行性疾病,患者需要注意以下生活方式:
預防
截至2024年,尚無特定方法可以預防特發性震顫的發生。一些研究表明,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如良好的飲食、充足的睡眠、減少壓力和保持身體活動有助于降低特發性震顫的風險。此外,避免接觸環境中的有毒物質,如重金屬和農藥等,也有可能有所幫助。然而,這些預防措施尚需更多的研究支持其有效性。
預后
特發性震顫發病年齡與預后無關,震顫的嚴重程度與死亡率無關。但部分患者會因嚴重的震顫導致生活自理困難,社會交往活動減少,最終喪失勞動力,一般在起病10~20年后發生,發生率隨著病程和年齡的增長而上升,部分特發性震顫患者因喪失勞動能力而提前退休。
歷史
1887年,Dana首先發表了家族性特發性震顫的文獻。1920年,Minor已分析了特發性震顫臨床特點。1949年,Critchley奠定了現代特發性震顫癥狀譜,并首先把特發性震顫按年齡分為幾大類,并發現乙醇對特發性震顫者有治療作用。2000年,Deuschl G等人根據遺傳學與流行病學研究結果,認為特發性震顫不是一種單純的疾病。特發性震顫的定義與診斷標準也有待進一步商榷。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