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福建省的人力資源調配和運行保障金發放等事務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相關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國(境)外相關人員在閩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六)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組織實施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并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省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按分工負責國家和省部級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省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相關事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全省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廳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督查、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廳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新聞宣傳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省級就業補助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并負責管理。承擔信息化建設規劃相關工作。管理廳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廳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各類群體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閩就業管理政策,按權限組織實施相關人員的工作許可。配合規劃財務處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擬訂發展規劃。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五)人力資源開發處(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按規定指導、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按分工承辦省直和中央在閩單位人才引進有關事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及工勤人員流動有關事宜。指導、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管理回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處。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技工院校。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政策。
(七)專家工作處。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回國來閩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導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省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和人員聘用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九)農民工工作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項,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
(十)勞動關系處。組織實施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活動。
(十一)工資福利處。具體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省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處。擬訂城鄉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牽頭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養老保險基金。
(十三)工傷保險處。擬訂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規劃。牽頭擬訂省級工傷保險調劑金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省工傷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等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五)調解仲裁管理處。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十六)勞動保障監察局。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
(十七)政府表彰與任免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按權限負責以國家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評選工作。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指導和協調全省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按分工負責國家和省部級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有關表彰獎勵事宜。承辦省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相關事宜。協助省有關部門做好福建省公務員公開考試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考務組織的協調工作。
(十八)人事處。負責廳機關以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法規處被中國共產黨福建省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評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2021年9月,人社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通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對在2021年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通報表揚。?
2021年10月,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相關報道
2022年2月,福建省人社廳向社會公布5起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表示進一步懲戒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利。
參考資料 >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2-08-11
處室職責.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2-08-11
關于通報表揚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_廳發文件_福建省司法廳.福建省司法廳.2021-10-24
取得突出成績!福建14家單位獲三部委通報表揚.觀八閩.2021-10-24
關于公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1-10-24
福建人社廳公布5起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澎湃新聞.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