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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茂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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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茂元(1450年—1516年),字志仁,號麟洲,浙江鄞縣(今寧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曾任湖廣副使、山東省副使、長沙府同知、安慶府知府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右參政、云南省左、右布政使、右副都御史貴州省巡撫、南京都察院、刑部右侍郎等職。在任長沙府同知期間,修建了岳麓書院尊經(jīng)閣。

人物經(jīng)歷

楊茂元是明朝禮部尚書楊守陳之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歷任刑部郎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出任湖廣按察使副使,后改任山東副使。弘治七年(1494年)治理黃河決口,因與中官對抗被彈劾,朱祐樘下詔逮捕。當?shù)匕傩照诘涝V節(jié),乞求歸還。朝議上,楊茂元堅持不跪,明孝宗大怒,置之入詔獄。當?shù)匕傩斩啻卧V冤,加上言官論救,改為長沙市同知,期間修建了岳麓書院尊經(jīng)閣。之后謝病歸還。數(shù)年后,起用為安慶府知府,升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左參政。正德四年(1509年)劉瑾監(jiān)察御史孫迪索賄不成,被勒令致仕。劉瑾被誅殺后,起任為云南省左布政使,再以右副都御史擔任貴州省巡撫,改負責南京都察院,官至刑部右侍郎。正德十一年(1516年)八月二十七日卒,年六十七。有《麟洲存稿》。

親屬成員

父親是楊守陳

叔父楊守阯

從父是楊守隨

弟弟是楊茂仁

史料記載

茂元,字志仁。成化十一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出為湖廣副使,改山東省。弘治七年,河決張秋,詔都御史劉大夏治之,復遣中官李興、平江伯陳銳繼往。興威虐,縶辱按察使。茂元攝司事,奏言:“治河之役,官多而責不專。有司供億,日費百金。諸臣初祭河,天色陰晦,帛不能燃。所焚之余,宛然人面,具耳目口鼻,觀者駭異。鬼神示怪,夫豈偶然?乞召還興、銳等,專委大夏,功必可成。且水者陰象,今后戚家威權(quán)太盛,假名姓肆貪暴者,不可勝數(shù),請加禁防,以消變異。畫工、藝士,宜悉放遣。山東既有內(nèi)臣鎮(zhèn)守,復令李全鎮(zhèn)臨清市,宜撤還。”疏入,下山東省撫、按勘,奏言:“焚帛之異誠有之,所奏供億,多過其實。”于是興、銳連章劾茂元妄,詔遣錦衣百戶胡節(jié)逮之。父老遮道訴節(jié),乞還楊副使。及陛見,茂元長跪不伏,帝怒,置之詔獄。節(jié)遍叩中官,備言父老訴冤狀,中官多感動。會言者交論救,部擬贖杖還職,特謫長沙市同知。謝病歸。久之,起安慶市知府,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左參政。正德四年,劉瑾御史孫迪校勘錢谷,索賄不予。瑾又惡茂元從父守隨,遂勒致仕。瑾誅,起官江西省,尋遷云南省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省,改蒞南京都察院,終刑部右侍郎。(《明史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

參考資料 >

明史 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國學導航.2024-08-01

楊茂元.搜韻網(wǎng).2024-08-01

寧波櫟社楊家“一門五進士,父子三尚書”.個人圖書館.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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