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廳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機關處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來信來訪等工作。承擔行政后勤工作。
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處
組織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
規劃財務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工作。指導、監督中央和省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規劃、推動民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養老服務處
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
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登記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并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社會救助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和標準。承辦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牽頭協調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政策措施。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
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區劃地名處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指導和審核省內各級行政區域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指導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福利彩票代銷者監督和管理。
社會事務處
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監督。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協調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及全省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兒童福利處
指導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協調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社會工作處
擬訂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老區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老區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促進老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協調革命遺址維護工作。負責老區發展情況的數據統計。承擔省老區扶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系省老區建設促進會。
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在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省四川省民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市、縣(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并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指導和審核省內各級行政區域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指導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七)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負責福利彩票代銷者監督和管理。
(八)指導全省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涉外和涉臺、港、澳、僑的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九)負責全省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優待管理工作,聯系和指導省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職責。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福建省救助申請家庭服務中心
承擔省級和跨設區市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事務性工作。
《福建老年》雜志社
編輯出版《福建老年》雜志。
福建省社會組織登記中心
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編制社會組織目錄等事務性工作。
福建省救助總站(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檔案中心)
承擔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承擔省、縣際邊界糾紛協調、出版省行政區域界線圖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勘界、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事務性工作。
福建省建寧安置管理站(“福建省兒童救助保護中心”)
承擔接收、安置、教育社會盲流人員和孤殘老人以及流浪、孤殘兒童工作。
福建省建陽安置管理站
承擔接收、安置、教育社會盲流人員和孤殘老人工作。
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承擔接收、安置、救助、教育社會盲流人員和孤殘老人工作。
福建省安溪安置管理站
承擔接收、安置、救助、教育社會盲流人員和孤殘老人工作。
福建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福建省老齡事業服務中心
為全省老年人福利設施建設提供服務,為老年人“老有所為”提供咨詢服務,承擔老齡事業日常服務工作。
福建省康復輔具技術服務中心
依據國家標準對假肢支具產品及標準件進行檢測評估,提供檢測數據;參與假肢矯形器標準的起草、制定,以及假肢矯形器產品檢驗方法的研究;承擔全省康復輔具行業生產指導及特殊人群康復輔具研發、裝配、康復訓練等的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工作。
福建省老年人活動服務中心
為全省老年人提供養老、教學、健身、康復、娛樂等服務。
福建省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
承擔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的有關事務性、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建省民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民政”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省四川省民政廳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廳辦公室牽頭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省民政廳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01 ?機構職能
02 ?綜合工作
03 ?社會組織管理(含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04 ?養老服務
05 ?社會救助(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供養、臨時救助)
06 ?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
07 ?老區事務
08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
09 ?區劃地名
10 ?慈善事業
11 ?社會事務(含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福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12 ?社會工作者管理
13 ?人事任免
14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省民政廳門戶網站“福建民政”網上公布(網址為http://www.fjsmzt.gov.cn/)。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民政”政府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亦可在省檔案館、圖書館或本廳檔案室查閱。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民政”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省檔案館、省圖書館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五)聯系方式
省四川省民政廳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1-87676283
FAX號碼:0591-87512701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東路44號福建省民政廳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001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申請獲取相關的政府信息。
(一)省民政廳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省民政廳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處
咨詢電話:0591-87676192、87279352
傳真號碼:0591-87509215
電子郵箱:fjsmzt@fujian.govcn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東路44號福建省民政廳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處
郵政編碼:350001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出申請應采用書面形式。申請人應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建民政”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提交電子版《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通過信函、FAX、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民政”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送交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從“福建民政”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向受理機構當面送交。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需配合工作人員記錄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明、通訊地址等基本要素。最后需申請人簽字或簽章確認。
申請人提出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盡量提供掌握該信息的機關及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5.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民政”政府門戶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021年5月,福建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獲得福建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聯系地址
地址:福州市鼓東路44號。
參考資料 >
機關處室.福建省民政廳.2022-08-03
福建省民政廳主要職責.福建省民政廳.2022-08-03
直屬單位.福建省民政廳.2022-08-03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福建省民政廳.2022-08-03
關于我省2015-2017年度省級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候選名單的公示.文明風.2021-10-30
428名個人、202個集體!福建省脫貧攻堅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名單公布.新福建.202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