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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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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六年(1659年),鄭成功崇明區(qū)長江,與南明兵部侍郎張煌言會師,六月八日至丹徒區(qū),十三日至焦山,直搗瓜州縣,一時間東南震動。

明室遺民暗中接應,準備恢復明室。金壇區(qū)縣令任體坤謊稱金壇士民造反納降,溧陽市撫臣信以為真。七月二十四日鄭成功兵敗鎮(zhèn)江市、瓜州,乘船遠去臺灣省

后清廷以“通??h”論處,下令追查,株連甚廣。任體坤與王重、袁大受利用這次機會誣陷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名儒生及其他仇人,共列具了38人黑名單,又金壇誣告富紳于元凱。江南按察使姚延著秉持“不欲于無事中生事,更不欲以滅門事發(fā)于宮,恐株連不已”,僅判處知縣任體坤一人。王重、袁大受不甘心,又疏通京城御史馬騰蛟,以為“不速殺此十生,金壇區(qū)禍端百出,而先中于鄉(xiāng)紳矣!”馬騰蛟因貪污案發(fā),被處死。周勉為救其子,攜重金去拜訪袁大受,希望他能放手,袁大受授意周勉告發(fā)王明試,方能贖罪。袁大受又拿著周勉寫好的揭狀去找王明試。這時王明試自是心驚,立求袁大受“力寢其事,許以千金”。袁大受請馮標送信給王明試,途中被馮標偷看,后來馮標與曹鐘浩、都察院御史馮班商量,由兵垣長科孫繼昌奏告,告發(fā)王重、袁大受與王明試“通海”之罪。順治帝特命戶、刑兩部侍郎與江寧區(qū)巡撫朱國治一并審結(jié)。朱國治是個酷吏,“欲行殺戮以示威”,提審王重、任體坤,全被拘捕入獄。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儒釋回。

簡要概述

“通海案”,發(fā)生于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是清代大案,與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合稱江南三大案。

清順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庚申(1661年8月7日),金壇區(qū)判定“通?!钡淖锓赣旭T征元、王明試、馮征元、李銘常等65人,后與吳縣“哭廟案”,大乘、園果“諸教案”等囚犯121人,在江寧執(zhí)行死刑。

姚延著犯有“疏縱”之罪,被判處絞刑,眾以為冤,江寧區(qū)為之罷市。團保樊耀之的兒子樊達生代父就死,臨刑之前父子二人環(huán)抱痛哭,最后由其子代死,另一團保史旭亦由其弟史八代兄就死,史八臨刑前不改其色。

康熙帝元年(1662年),魏阱、錢曾、潘廷聰、祁班孫等因“通海”罪被捕,祁班孫遣戍寧古塔,其兄祁理孫抑郁而死。陳三島在事發(fā)前憂憤死。富紳于元凱被孝莊文皇后赦免后,不知去向。計六奇明季南略》載:“金壇區(qū)因??芤话?,屠戮滅門,流徙遣戍,不止千余人。”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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