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準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等,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擬訂行業政策、相關地方標準等并組織實施。培育、引導、規范行業發展,監管市場主體和從業行為,建立健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信用體系。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職能。
(三)負責建筑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擬訂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組織、監督實施。管理建筑行業企業資質以及執業人員資格。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和統一定額。負責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招標代理等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四)負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并監督執行建筑業技術政策。
(五)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維修養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道路、橋梁、燃氣、供熱、環境衛生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梁的建設、維修、養護等全流程工作。負責燃氣、供熱、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公用事業配套費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以及路燈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停車場的規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生產、抗震設防等工作,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等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筑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城市建設項目市財力年度投資計劃,提出城市建設重大項目投融資建議,擬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國家以及省在青島市的重點建設工程,組織監督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實施。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源交易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九)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調控、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組織、監督實施。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預警、分析,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房屋建筑拆除。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交易資金等。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等。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等的資質管理和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在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下,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十)負責房屋行政管理。負責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修繕、房屋安全鑒定等監督管理。負責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賬戶管理、使用監管和信息系統建設維護,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房管、房改資金的核收、征收、管理和私房政策落實等工作。
(十一)負責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擬訂住房保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建筑節能和科技推廣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科技發展、建筑節能相關政策規劃、技術標準等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筑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負責推動裝配式建筑應用、墻體材料革新。負責地方建筑材料、散裝水泥、建設工程材料等的監督管理以及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新型城市化建設。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權限內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監督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范鎮等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十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十七)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及抽查工作。
(十八)負責住建領域公共資源交易監管。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臺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
政策研究室
執法協調處
財務審計處
信訪處
城市建設處
市政設施建設處(掛海綿城市建設推進處牌子)
建筑市場監管處
工程質量監管處(掛建設揚塵治理督查處牌子)
安全生產監管處
市場配置促進和住房發展改革處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房屋產權管理處
勘察設計處(掛建設工程抗震處牌子)
城市保護和更新處
村鎮建設處
建筑節能和科技處
物業管理處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處
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工作處
獲得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021年6月,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處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資料 >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共青島市委 青島市人民政府.2022-08-10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人民網.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