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英文名: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中文簡稱:中國青基會,英文簡稱:CYDF),成立于1989年3月8日,是由共青團中央委員會主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5A級公募基金會,辦公地址位于朝陽區望京西路51號,黨委書記、理事長由梅峰擔任。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業務范圍包括募集資金、專項資助、理論研究、國際合作、咨詢服務,積極踐行“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匯聚愛心、傳遞溫暖,為青少年成長提供新助力、播種新希望”的組織使命,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寄語希望工程重要精神,弘揚慈善文化,踐行公益理念,匯聚社會愛心,圍繞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實施公益慈善項目,為青少年提供新助力、播種新希望,向青少年傳遞黨的關懷和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以公益慈善實踐促進共同富裕,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1989年10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實施希望工程。自1993年起,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與中國平安進行公益合作。1999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啟動保護母親河行動。2003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啟動“農村能人工程”。2008年3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首次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5A級社會組織。2014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推出“希望廚房+”項目。2018年-2020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開展脫貧攻堅工作。2023年3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青團中央少年部等共同成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少先隊事業發展專項公益基金”。截至2024年底,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的希望工程累計接受捐贈收入235.59億元,資助困難學生759.65萬名,援建希望小學21144所。截至2025年3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有33家省級青基會。
200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授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全國“兩基”工作先進單位。200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授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全國先進民間組織”稱號。2010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全國抗震救災英雄集體”稱號。2021年2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獲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歷史沿革
1989年3月8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北京成立。同年10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實施希望工程。自1993年起,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與中國平安進行公益合作,開展希望小學援建志愿服務支教計劃、希望廚房、希望小球場、足球冬訓營、教師培訓等一系列惠及農村學校的項目。1999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啟動保護母親河行動,該公益項目旨在倡導環境保護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和改善黃河,長江等流域的生態環境。
2000年9月12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啟動“西部人才工程”,促進西部地區公共管理服務的能力構建。2003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啟動“農村能人工程”,培育欠發達地區農民的創業能力和社會責任,建立“農民幫助農民”的扶貧機制。2008年3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5A級社會組織。同年5·12汶川地震發生后,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宣布啟動“希望工程緊急救災勸募行動"。同年5月17 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綿竹市遵道鎮搭建起第一所抗震希望小學。同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與廣發銀行設立“廣發希望慈善基金”,長期關注貧困地區的教育發展和青少年健康成長。
2010年5月11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聯合新奧集團共同推出“希望工程為世博喝彩”大型公益活動。2013年5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5A級社會組織。2014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推出“希望廚房+”項目。2018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聯合中國農業銀行開展“金穗圓夢”深度貧困地區大學生助學活動。同年,2018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攜手摯文集團成立“中國青基會一陌陌公益基金”。同年11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5A級社會組織。2018年-2020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開展脫貧攻堅工作,確定“三區三州”中5個貧困縣作為希望工程資助重點縣。
2021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全國鐵道團委、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聯合成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鐵路青年友誼工程專項公益基金”(簡稱“鐵路青年友誼工程專項公益基金”),積極在“一帶一路”鐵路沿線區域開展公益項目,增進相互理解、促進友好交流與合作。2023年3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青團中央少年部、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總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少先隊事業發展專項公益基金”。同年11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5A級社會組織。截至2024年底,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的希望工程累計接受捐贈收入235.59億元,資助困難學生759.65萬名,援建希望小學21144所。2025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與塔斯汀達成戰略合作,雙方共同推進充滿愛心與希望的公益項目,旨在為有夢想的青少年送關愛。
組織業務
業務范圍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包括:(一)依法依規在海內外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建設運營經依法依規批準成立的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二)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公益慈善項目;(三)開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四)對遭受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地區、家庭實施緊急救援,為遭遇困境的青少年提供個案救助;(五)支持并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公益慈善研究;(六)依法依規并經批準后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杰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七)開展與臺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等友好交流與合作。
公益項目
希望工程提質升級行動
希望廚房+項目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于2014年推出“希望廚房+”項目,旨在通過“希望廚房+菜園子+營養教育+積極運動”的深度公益模式,改善青少年在校用餐水平,幫助其掌握系統、科學的營養健康知識,助力青少年在身體發育關鍵時期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并探索公益項目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該項目的目標包括促進青少年均衡膳食、維護青少年 BMI 指標正常、提高青少年營養及健康生活知識水平、增加青少年身體活動時間,以及幫助青少年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項目內容涵蓋捐建希望廚房、捐建蔬果園地、開展營養健康教育和鼓勵積極運動。該項目主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受益對象為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2023年,項目接受捐贈17萬元,資助支出86萬元,在26所農村學校立項建設26間希望廚房,包括湖北11間、江西省1間、廣西壯族自治區13間,受益學生約1萬人。2024年,項目接受捐贈228.35萬元,資助支出157.30萬元,共建設35個希望廚房。其中青海省1個、湖北11個、廣西18個、云南省5個,受益人數1萬余人。
希望工程云助學項目
“一起學習”希望工程云助學項目旨在通過提供在線學習資源,支持線上線下支教等形式,突破地域與時空限制,為希望小學和其他欠發達地區鄉村中小學鏈接優質教學資源、師資資源和志愿者資源,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云助學項目涵蓋硬件資助、軟件資助和支教服務?!坝布Y助”是為學校和學生提供遠程學習設備。軟件資助包含課程資助、線上教學培訓、線上活動等。支教服務包含了雙師課堂、遠程支教等內容。
希望工程尋根實踐營項目
希望工程尋根實踐營項目資助青少年走出鄉村,參觀歷史博物館、文物展覽館、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地、革命紀念地、烈士陵園(墓)等,通過特色研學活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學習紅色革命精神,探尋中華文化之根基。
希望工程美育“壯苗”項目
希望工程美育“壯苗”項目旨在提高希望小學和其他欠發達地區鄉村學校青少年的審美和人文素養。項目內容包含為學校補充美育課程的設備設施,組織教師參加專題培訓,開展音樂、美術、書法、舞蹈、戲劇、影視等課程支教,主題研學等。
“美麗中國”綠色希望工程行動
青少年碳中和倡導項目
青少年碳中和倡導項目立足生態育人理念,通過開展“美麗中國——綠色希望工程環保小衛士”等公益項目,借助宣傳教育、社會倡導、互動實踐等形式,幫助青少年了解保護生態環境的意義和實現方式,調動青少年保護環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激發青少年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動員青少年投身生態文明實踐,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隨手分、隨手捐”垃圾分類倡導項目
“隨手分、隨手捐”垃圾分類項目倡導組織志愿者撿拾河道、草叢等處的垃圾,踐行“公益青年”理念,強化勞動教育與公益實踐相結合;鼓勵志愿團隊將垃圾進行分類、運輸和變現,將變現資金捐贈給“美麗中國——綠色希望工程行動”,繼續用于開展環保公益活動。
國際公益項目“友誼行動”
絲路·希望項目旨在幫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青少年成長發展,為困境學生提供學業資助,改善他們的成長環境,促進青少年國際交流。
中老鐵路青年友誼工程
“中老鐵路青年友誼工程”項目重點向中老鐵路老撾段沿線地區的青年活動場所捐贈影音教室設備、多媒體教學和文體活動設施,以增強兩國青年相互理解,友好交流。
組織架構
理事會
秘書處
監事會
領導班子
省級青基會
組織文化
宗旨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寄語希望工程重要精神,弘揚慈善文化,踐行公益理念,匯聚社會愛心,圍繞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實施公益慈善項目,為青少年提供新助力、播種新希望,向青少年傳遞黨的關懷和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以公益慈善實踐促進共同富裕,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使命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積極踐行“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匯聚愛心、傳遞溫暖,為青少年成長提供新助力、播種新希望”的組織使命。
獲得榮譽
組織榮譽
項目榮譽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
本基金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開展公開募捐。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寄語希望工程重要精神,弘揚慈善文化,踐行公益理念,匯聚社會愛心,圍繞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實施公益慈善項目,為青少年提供新助力、播種新希望,向青少年傳遞黨的關懷和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以公益慈善實踐促進共同富裕,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基金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于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中央委員會。
第七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
(一)依法依規在海內外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建設運營經依法依規批準成立的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
(二)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公益慈善項目;
(三)開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四)對遭受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地區、家庭實施緊急救援,為遭遇困境的青少年提供個案救助;
(五)支持并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公益慈善研究;
(六)依法依規并經批準后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杰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七)開展與臺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等友好交流與合作。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依規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九條? 本基金會由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條? 理事的資格:
(一)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熱愛青少年事業;
(二)能主動盡職履責,志愿服務于本基金會;
(三)具有相關領域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且有一定代表性;
(四)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
第十一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二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三)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查閱本基金會的文件和有關資料;
(四)對本基金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批評、提出意見或建議等。
義務:
(一)執行本基金會的章程和各項決議,維護本基金會的利益;
(二)拓展資源網絡,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三)按規定不泄漏本基金會秘密,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四)完成本基金會安排的工作,獨立、客觀、謹慎決策。
第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并。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本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九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二十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本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二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于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提理事會審議;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十)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愿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資助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依規拍賣、義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于:
(一)符合宗旨和業務范圍的公益活動;
(二)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
(二) 預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金額高于200萬元的股權投資。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按照國家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費用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本人或本基金會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本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依規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報、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慈善法》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在民政部提供的統一的信息平臺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并。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轉給與本基金會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4年3月20日第九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以上內容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25-03-31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25-03-31
領導班子.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25-03-31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25-03-31
2018年報.PDF.2025-03-31
2007年報.PDF.2025-03-31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25-03-31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25-03-31
2010年報.PDF.2025-03-31
【#一萬種春天#】在....新浪微博.2025-03-31
希望小學提質升級.官網.2025-03-31
希望工程文化傳承項目.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25-03-31
希望工程美育“壯苗”項目.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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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益項目.官網.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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