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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臣(1032年-1102年),字邦直,是北宋時期的一位官員和法學家,出生于大名縣。他在七歲時就能夠閱讀數千言,后來考中進士,歷任翰林學士和尚書左丞。他的文筆被歐陽修稱贊,與蘇軾相比也不遜色。他反對王安石的變法,曾經發表過批評文章。在宋徽宗登基后,他被任命為門下侍郎。他的代表作是《法原策》,其中提出了“法為貴,君為次之”的觀點,認為法律的確立是治理國家的關鍵,君主應該尊重法律,以身作則。他在徽宗崇寧元年去世,享年71歲。李清臣是一位重要的中國法學家,他的思想對中國法律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人物生平
李清臣,字邦直。魏人(大名縣)。七歲知讀書,日誦數千言。稍能為文,因佛寺火,作浮圖火解,兄警奇之。韓琦聞其名,妻以侄女。舉進士,調邢州司戶參軍。應材識兼茂科,歐陽修壯其文,以比蘇軾。治平二年,(公元一0六五年)試閣策入等,授書郎簽書。趙頊召為兩朝史編修官,起居注,進知制。哲宗朝,范純仁去位,獨專中書,復青苗、免役諸法。計激帝怒,罷蘇轍官。宋徽宗立,為門下侍郎。尋為曾布所陷出知大名府,卒。
人物評價
清臣以儉自持至富貴不改。居官奉法,毋敢撓以私。清臣所為文,簡重宏放,自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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