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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劉總詔
來源:互聯網

《與劉總詔》是唐朝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與劉總詔

敕劉總:康志安至,省所奏陳,具悉。卿之先父,為朕元臣,大節殊功,沒而不朽,宜加恩禮,俾洽哀榮,故命宰臣,為之撰錄。卿義深報國,孝重承家,既感顯親之恩,愿竭戴君之節,遠有奏謝,益用嘉之,想宜知悉。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鄭,其先太原市(今屬山西省)人,后遷下邽(今陜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后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市刺史寶歷初年任蘇州市刺史,后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白居易”和“詩王”之稱。和元稹并稱“元白”,和劉禹錫并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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