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生態補償機制
來源:互聯網

生態補償機制(英文名: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是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主要針對區域性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領域,是一項具有經濟激勵作用、與“污染者付費”原則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費和破壞者付費”原則的環境經濟政策

作為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八項制度之一,生態保護補償的制度建設最早始于1998年建立的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后來逐漸擴展到其他更多領域。截至2024年,中國已基本建成世界上覆蓋范圍最廣、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覆蓋包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和水生生物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生態環境要素在內的八大領域。

定義

?生態補償機制是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環境經濟政策。主要針對區域性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領域,是一項具有經濟激勵作用、與“污染者付費”原則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費和破壞者付費”原則的環境經濟政策。

歷史沿革

199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首次確立了生態補償政策。

1998年,建立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1999年,推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

2006年,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啟動了全國首個關于“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研究”課題。

2007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出臺《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8年,中國設置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

2011年,在財政部和生態環境部推動下,浙江省、安徽兩省開始在新安江流域試點生態保護補償,至2023年,已完成三輪試點。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開展跨地區生態補償試點”。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提出了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目標任務。

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支持安徽、福建省等10個省區的50個試點縣生態旅游、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為綠色發展“筑巢引鳳”。

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

2022年,中央財政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投入達2200億元;2023年,僅在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方面,中央財政就下達資金1061億元。

2023年6月,浙皖兩省簽署《共同建設新安江-千島湖生態保護補償樣板區協議》,開啟第四輪試點,范圍擴大至安徽省黃山市宣城市全域以及浙江省杭州市嘉興市全域。

2024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出臺《生態保護補償條例》。

2025年6月,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出臺《進一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

建立起因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推動環境保護工作實現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的轉變,有利于推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利益群體的和諧發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落實新時期環保工作任務的迫切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對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將其作為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求:“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國家《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也明確要求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為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一些地區積極開展工作,研究制定了一些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態補償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調整,目前對生態補償原理性探討較多,針對具體地區、流域的實踐探索較少,尤其是缺乏經過實踐檢驗的生態補償技術方法與政策體系。因此,有必要通過在重點領域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標準體系,以及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補償渠道、補償方式和保障體系,為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供方法和經驗。

生態補償方式

縱向生態保護補償

縱向生態保護補償指的是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開展重要生態環境要素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依法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

對于重點生態功能區,綜合考慮生態功能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生態保護成效等因素確定補償水平,加快建立反映生態功能狀況的差異化補償標準,結合中央財力狀況逐步增加相關地區轉移支付規模。實施以財政獎補為主的生態綜合補償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于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根據生態效益外溢性、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點,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比例較高地區的支持力度,參照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生態補償資金分配機制。

建立健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開展自然保護地保護的單位和個人分類分級予以補償,根據自然保護地類型、級別、規模和管護成效等合理確定轉移支付規模。著力構建以生態綜合補償制度為主導的生態補償制度體系,對相關縣市實行生態綜合補償。加強對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監管,資金應優先用于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等。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成效考核評價機制和標準,嚴格開展相關考評。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指的是生態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等方式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重點是解決跨省跨區協商難、橫向補償推進慢等問題。在長江黃河全流域,新安江西江等重要流域,南水北調等重大引調水工程水源地,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重點區域建立健全跨流域橫向補償機制,開展跨區域聯防聯治。

綜合考慮生態產品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在重點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設計時,將出入境斷面的水質和水量監測結果等作為重要的依據。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推動耕地保護補償標準與耕地質量、數量及耕地生態系統變化幅度相掛鉤,統籌耕地保護分類專項補償和綜合項目補償。探索異地開發補償模式,在生態產品供給地和受益地之間相互建立合作園區,建立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等多種補償方式,健全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嚴格規范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使用范圍,對保護成效進行監督評價。

市場機制補償

國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生態保護補償中的作用,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市場化發展,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國家鼓勵企業、公益組織等社會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場規則,通過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方式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國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碳匯權益等交易機制,推動交易市場建設,完善交易規則。

國家鼓勵、支持生態保護與生態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在保障生態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種方式發展生態產業,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提高生態產品價值。發展生態產業應當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居民參與方式,建立持續性惠益分享機制,促進生態保護主體利益得到有效補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加快培育生態產品市場經營開發主體,充分發揮其在整合生態資源、統籌實施生態保護、提供專業技術支撐、推進生態產品供需對接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國家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補償基金,依法有序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補償額度

1997年,Robot·Costanza等將全球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劃分為氣候調節、水調控、水土流失控制、物質循環、污染凈化、文化娛樂價值等17種功能。通過測算,得到如下基本結論:整個生物圈每年產生的價值平均最少為33萬億美元,為全球GNP的1.8倍。這種價值構成全球社會經濟價值的一部分。這是目前最有影響的對生態系統服務類型的研究結果。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方法為生態補償提供了量化標準,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生態補償價格。

2000年后,中國在林業系統先后實施了退耕還林(草)政策、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政策、天然林保護工程等三大生態政策;在農業系統實施了退牧還草政策。四個現有的項目預算,考慮了生態補償因素,但在計算生態補償標準時,實際上只計算了農民原來種植糧食的機會成本,沒有補償發展機會成本的損失,與瑞典等發達國家對退耕造林實行50%的補助率相差甚遠。為此,有些被補償地方的政府認為,他們不僅需要生態建設和保護的資金,更需要提高當地發展能力和社會福利水平的資金援助,這往往是處于貧困階段的當地群眾更為關心的一個問題。

生態補償機制在制定生態補償標準時,美國和歐盟的標準值得借鑒。美國的退耕補償政策,政府主要是借助競標機制和遵循農戶自愿的原則來確定與各地自然和經濟條件相適應的補償標準,通過農戶與政府博弈,化解了生態補償中的潛在矛盾。歐盟在生態補償機制中,廣泛采用“機會成本法”,即根據各種環境保護措施所導致的收益損失來確定補償標準,然后再根據不同地區的環境條件等因素制定出有差別的區域補償標準。

基本原則

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要明確生態補償責任主體,確定生態補償的對象、范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者要承擔環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態環境恢復責任,賠償相關損失,支付占用環境容量的費用;生態保護的受益者有責任向生態保護者支付適當的補償費用。

生態補償機制是一種制度:

1.生態保護屬公共產品,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理應歸屬于公共部門;

2.生態保護為社會提供的生態效益具有正外部性,需要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實行生態保護外部性內部化,讓生態保護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3.生態補償背后反映了人與人的利益關系,建立利益相關者責任機制,才能真正體現“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

4.生態補償標準需要科學量化,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方法為生態補償提供了量化標準,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生態補償價格。

重點領域

從國情及環境保護實際形勢出發,中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重點領域有4個方面,分別為:

要理順和拓寬自然保護區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水平;引導保護區及周邊社區居民轉變生產生活方式,降低周邊社區對自然保護區的壓力;全面評價周邊地區各類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或功能區劃調整、范圍調整帶來的生態損失,研究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推動建立健全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協調管理與投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加大重要生態功能區內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核算研究,研究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全面落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聯合有關部門科學評價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和礦山生態補償基金的使用狀況,研究制定科學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各地應當確保出界水質達到考核目標,根據出入境水質狀況確定橫向補償標準;搭建有助于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政府管理平臺,推動建立流域生態保護共建共享機制;加強與有關各方協調,推動建立促進跨行政區的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

推行力度

2013年到2023年,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從423億元增加到1091億元,累計投入7900億元。水污染防治資金從2015年的130億元增加到2023年的257億元,基本翻了一番。

截至2023年底,累計成交額約320億元。截至2024年,全國已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生態補償機制存在的問題

1.由于社會宣傳普及不夠,生態補償還遠沒有得到社會的認識和認同。

2.由于經濟發展欠發達,現有的生態補償基本以政府財政專項補償為主,資金來源單一且有限,難以對生態補償進行長期大量投入,生態補償難以落實。同時,補償范圍極為有限,沒有惠及廣大農民。

3.生態補償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管理不嚴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存在較大漏洞,補償經費并沒有完全用于生態恢復和補償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眾和相關單位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

4.生態補償的技術支撐不到位,缺乏統一、權威的指標體系和測算方法,使得生態補償政策、資金的征收、發放范圍不統一。這些都影響了生態補償建設的進一步強化。

實施措施

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必須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為主線以體制創新、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選擇生態補償模式,不斷完善政府對生態補償的調控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積極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逐步加大補償力度,努力實現生態補償的法制化、規范化,推動各個區域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加快建立環境財政

把環境財政作為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財政轉移支付中生態補償的力度。按照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資金的安排使用,應著重向重要生態功能區、水系源頭地區和自然保護區傾斜,優先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作用明顯的區域性、流域性重點環保項目,加大對區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開發和應用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探索區域間生態補償方式,從體制、政策上為欠發達地區的異地開發創造有利條件。加大生態脫貧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強生態移民的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加快農民脫貧致富進程。

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政策

增收生態補償稅,開征新的環境稅,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將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增加水資源稅,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通過稅收杠桿把資源開采使用同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結合起來,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同時,加強資源費征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強其生態補償功能。進一步完善水、土地、礦產、森林、環境等各種資源稅費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各項資源稅費使用中用于生態補償的比例,并向重要生態功能區、水系源頭地區和自然保護區傾斜。

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全社會支持生態環境建設的投資融資體制

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投融資體制,既要堅持政府主導,努力增加公共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投入,又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態補償方式,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的路子,形成多方并舉,合力推進。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生態補償和生態建設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支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的投資。積極探索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與城鄉土地開發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在土地開發中積累生態環境保護資金。

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

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培育資源市場,開放生產要素市場,使資源資本化、生態資本化,使環境要素的價格真正反映它們的稀缺程度,可達到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的雙重效應,積極探索資源使(取)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的補償模式。完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資源取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探索建立區域內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機制,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導鼓勵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通過自愿協商,實現合理的生態補償。

為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供科技和理論支撐

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尚有很多重大問題亟需深入研究,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提供科學依據。例如,需要探索加快建立資源環境價值評價體系、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以及“綠色GDP”核算體系,研究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價值的量化評價方法,研究提出資源耗減、環境損失的估價方法和單位產值的能源消耗、資源消耗、“三廢”排放總量等統計指標,使生態補償機制的經濟性得到顯現。還應努力提高生態恢復和建設的技術創新能力,大力開發利用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新技術和新能源技術等,為生態保護和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加強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的立法工作

環境財政稅收政策的穩定實施、生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生態環境管理的有效開展,都必須以法律為保障。為此,必須加強生態補償立法工作,從法律上明確生態補償責任和各生態主體的義務,為生態補償機制的規范化運作提供法律依據,完善環境污染整治的法律法規,把生態補償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

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生態補償的綜合效益

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應理順和完善管理體制,克服多部門分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現象,加強部門、地區的密切配合,整合生態補償資金和資源,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加快建立。要積極借鑒國內外在生態補償方面的成功經驗,堅持改革創新,健全政策法規,完善管理體制,拓寬資金渠道,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建立覆蓋更加全面、權責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生態產品供給地與受益地良性互動,真正讓保護者、貢獻者得到實惠。健全獎罰分明的制度機制,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保護、誰受益”,強化激勵約束,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到2027年,長江黃河干流統一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蓋轄區內重點河流的跨區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跨流域重大引調水工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穩步推進,森林、草原、大氣、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態環境要素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得到有益探索。到2035年,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深入推進,全面覆蓋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廣范圍、更深內涵、更豐富形式拓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國家生態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美麗中國建設成效顯著。

重點任務

(一)中央層面統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補償機制。對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干流,中央層面建立統一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干流入境、出境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以下簡稱斷面)水質變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斷面水質較以前年度變化情況,統一核算各省出資或受償金額,實現經濟利益省際合理橫向轉移,體現生態產品價值導向。

(二)地方層面自主深化重點流域補償機制建設。流域省可在中央層面建立統一機制基礎上,選擇具備重要生態服務價值、受益主體明確的流域,自主協商開展跨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并積極開展覆蓋全轄區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已經建立機制的,要按照協議要求,細化責任義務,強化精準保護,抓好協同合作,推進長效化運行,不斷鞏固成效。

(三)拓展補償領域。鼓勵地方在總結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有效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對其他具有外溢性的生態環境要素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實現路徑。加快探索其他生態環境要素指標設定、數據監測、保護成本核算、量化考核等,因地制宜拓展森林、草原、大氣、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態環境要素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四)豐富補償要素。對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流域省可從流域系統性、完整性出發,以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穩步有序推動將常規水質指標以外的特征污染物、水量、水生態指標以及流域功能定位、供水安全等列為補償要素,同時鼓勵有條件的流域將入海河流總氮指標納入生態補償。對其他生態環境要素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要結合各自特點,科學研究評估方法。

(五)完善補償標準。流域省可結合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成本和發展機會成本、水污染責任劃分、水質改善收益、水資源使用量、資源性收益、受益地區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補償標準,更好體現激勵與約束。鼓勵生態產品供給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協商原則,探索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生態產品實物量及質量作為確定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

(六)創新補償形式。鼓勵上下游、左右岸在明確各自權責的基礎上建立三方或多方參與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補償方式從財政補償向市場化補償拓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利用和保護修復的不同環節,建立開發利用主體和保護修復主體利益連接機制。推動補償方式從資金補償向多元化補償拓展,鼓勵地方通過聯建生態產業園區、技術援助、智力支持、定向人才培養、定向招工等豐富補償方式。

(七)夯實平臺支撐。充分發揮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管理平臺服務功能,督促開展工作、及時發布數據、強化溝通協商、跟蹤補償資金使用等。充分利用平臺數據綜合集成、全面系統的優勢,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計量,推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逐步由單一生態環境要素向多生態環境要素轉變,豐富生態補償方式,加快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多種現實轉化路徑。

組織保障

(一)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各省人民政府要在組織好省內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同時,積極開展省際協商談判,并不斷向多元化、市場化等補償方式拓展。協商過程中,可由下游省負責提出協議方案,涉及左右岸共同作為上下游的,可由右岸省負責提出協議方案。協議簽署后,要及時開展資金清算和效果評估,盡早謀劃續簽工作。

(二)強化業務協調指導。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要聯合建立穩定的業務協調指導工作機制,推動資金預算執行、水質監測、水資源監測等信息共享。要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規范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文本,建立省間相互通報機制,共同研究解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三)優化激勵約束政策。堅持結果導向,進一步突出獎勵差異性。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工作質效高的省給予獎勵。財政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完善中央獎勵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方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按規定用于與流域保護相關的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修復、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要加強補償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結果應用,對因落實保護治理責任不力、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等影響下游省的,中央財政可采取扣減資金等措施。

(四)完善基礎研究支撐。深入開展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技術研究。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測支撐能力建設,健全調查體系和長效監測機制,加快推進水生生物資源和環境本底調查。加強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領域科研成果交流。鼓勵開展大氣污染、海洋污染溯源,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生態環境要素機理、權責界定、生態價值評估等相關研究,為進一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供有力支撐。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強和規范生態保護補償,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生態保護補償,是指通過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機制補償等機制,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生態保護補償可以采取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多種補償方式。

  前款所稱單位和個人,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其他應當獲得補償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堅持統籌協同推進,堅持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構建穩定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投入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拓寬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渠道。

  第五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相關機制,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第七條 對在生態保護補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財政縱向補償

  第八條 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開展重要生態環境要素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依法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

  第九條 對開展重要生態環境要素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中央財政按照下列分類實施補償(以下稱分類補償):

  (一)森林;

  (二)草原;

  (三)濕地;

  (四)荒漠

  (五)海洋;

  (六)水流;

  (七)耕地;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水生生物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其他重要生態環境要素

  前款規定的補償的具體范圍、補償方式應當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生態保護成效等因素分類確定,并連同補償資金的使用及其監督管理等事項依法向社會公布。中央財政分類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分領域制定。

  第十條 在中央財政分類補償的基礎上,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分類補償制度,對開展重要生態環境要素保護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補償力度。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要求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實施分類補償或者由地方財政出資實施分類補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落實資金。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安排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結合財力狀況逐步增加轉移支付規模。根據生態效益外溢性、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點,在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中實施差異化補償,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比例較高地區支持力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管理辦法,明確轉移支付的范圍和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開展自然保護地保護的單位和個人分類分級予以補償,根據自然保護地類型、級別、規模和管護成效等合理確定轉移支付規模。

  第十三條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獲得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及時補償給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由地方人民政府統籌使用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等。

  生態保護地區所在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穩步推進不同渠道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統籌使用,提高生態保護整體效益。

第三章 地區間橫向補償

  第十四條 國家鼓勵、指導、推動生態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等方式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根據生態保護實際需要,上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協調下級人民政府之間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第十五條 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針對下列區域開展:

  (一)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區域;

  (二)重要生態環境要素所在區域以及其他生態功能重要區域;

  (三)重大引調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線保護區;

  (四)其他按照協議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的區域。

  第十六條 對在生態功能特別重要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跨自治州、設區的市重點區域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可以給予引導支持。

  對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取得顯著成效的,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可以在規劃、資金、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第十七條 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簽訂書面協議(以下稱補償協議),明確下列事項:

  (一)補償的具體范圍;

  (二)生態保護預期目標及其監測、評判指標;

  (三)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保護責任;

  (四)補償方式以及落實補償的相關安排;

  (五)協議期限;

  (六)違反協議的處理;

  (七)其他事項。

  確定補償協議的內容,應當綜合考慮生態保護現狀、生態保護成本、生態保護成效以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

  生態保護地區獲得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應當用于本地區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等。需要直接補償給單位和個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補償,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十八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履行所簽訂的補償協議。生態保護地區應當按照協議落實生態保護措施,生態受益地區應當按照約定積極主動履行補償責任。

  因補償協議履行產生爭議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必要時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決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執行。

  第十九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補償協議期限屆滿后,根據實際需要續簽補償協議,續簽補償協議時可以對有關事項重新協商。

第四章 市場機制補償

  第二十條 國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生態保護補償中的作用,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市場化發展,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

  第二十一條 國家鼓勵企業、公益組織等社會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場規則,通過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方式開展生態保護補償。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碳匯權益等交易機制,推動交易市場建設,完善交易規則。

  第二十三條 國家鼓勵、支持生態保護與生態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在保障生態效益前提下,采取多種方式發展生態產業,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提高生態產品價值。

  發展生態產業應當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居民參與方式,建立持續性惠益分享機制,促進生態保護主體利益得到有效補償。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加快培育生態產品市場經營開發主體,充分發揮其在整合生態資源、統籌實施生態保護、提供專業技術支撐、推進生態產品供需對接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補償基金,依法有序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下達和核撥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補償資金落實到位。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資金用途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實施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生態保護責任落實的激勵約束機制。

  第二十六條 國家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完善生態保護補償監測支撐體系,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體系,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為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第二十七條 國家完善與生態保護補償相配套的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發揮財政稅收政策調節功能,完善綠色金融體系。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立健全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推進綠色產品市場建設,實施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建立綠色采購引導機制。

  第二十九條 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和實施效果的宣傳,為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第三十條 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公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審計機關對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緩撥、減撥、停撥或者追回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以虛假手段騙取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由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生態保護補償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上內容參考:

地方試點

在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方面,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國前列。繼2005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2006年出臺《錢塘江源頭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省級財政專項補助暫行辦法》之后,2008年又出臺了《浙江省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試行辦法》,成為全國第一個實施省內全流域生態補償的省份。

2008年1月,《江蘇省太湖流域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試點方案》正式實施,規定:建立跨行政區交接斷面和入湖斷面水質控制目標,上游設區的市出境水質超過跨行政區交接斷面控制目標的,由上游設區的市政府對下游設區的市予以資金補償;上游設區的市入湖河流水質超過入湖斷面控制目標的,按規定向省級財政繳納補償資金。

成功案例

安吉縣(試點)

2022年,安吉縣出臺《安吉縣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成立黃浦江源生態保護基金,對產業發展幫扶、流域生態保護、耕地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等12個方面進行補償。安吉縣委改革辦 (縣委生態文明辦)副主任葉志強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安吉的生態補償已從過去較為單一的河流、公益林、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補償向地區均衡發展綜合補償、生態資源保護分類補償、生態環境治理激勵補償等領域全面拓展,方式更加綜合化。

“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安吉縣,森林覆蓋率超過70%。2023年,安吉著眼于這一生態優勢,啟動林地空間綜合治理項目,在杭垓鎮孝豐鎮章村鎮報福鎮4個試點鄉鎮實施造林項目,累計完成新增造林2萬畝。同時,建立了縣內林地指標交易機制并推進林地占補平衡指標跨縣市調劑交易,實現生態治理與保護可持續發展。此外,安吉在土地出讓領域引入項目級GEP(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與應用,通過土地出讓同步征收生態環境增值金專項用于生態保護補償。對“高能耗”“高排放”的工業項目,實行差異化地價管理,實現土地使用權人對生態環境附加值付費買單的目標。截至2024年5月,安吉縣已出讓附帶生態增值補償金的土地106宗,籌集生態增值補償金8.86億元。

坐落在安吉縣西北的夏陽村,因風景秀麗,有著“小瑞士”之稱。該村與安徽省廣德市盧村鄉接壤,可謂“一步踏兩省,雞鳴聞兩鎮”。除了地理上的毗鄰外,它們之間還有一條連接紐帶——夏陽溪,自上游的廣德市盧村鄉石峻村、石獅村、高廟村,匯入夏陽村的賦石水庫,維系著浙皖4個村莊老百姓的生活飲用水。

為了解決上游村莊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垃圾給夏陽村的溪水帶來的污染問題,安吉縣建立了村級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夏陽村和上游的3個村分別簽訂了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承諾只要上游村莊和夏陽村水域交匯斷面水質達標,并且通過跨省斷面水管理考核,夏陽村就向上游村莊支付生態補償金。如今,上游的3個村莊不僅如約獲得了生態補償,還學習了夏陽村的鄉村旅游模式,村民收入得到了大幅增加。

黃河流域(豫魯段)

2021年4月,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的積極推動下,豫魯兩省簽訂了《黃河流域(豫魯段)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 (以下簡稱《協議》),搭建起黃河流域省際政府間首個協作保護機制,邁出了黃河流域省際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第一步。協議簽署兩年以來,黃河干流入魯水質持續保持在Ⅱ類標準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標穩中向好,按照協議約定,山東省作為受益方,累計兌現河南省生態補償資金1.26億元。

2024年1月,山東、河南兩省簽訂了第二輪《黃河流域(豫魯段)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2023—2025年)》。與第一輪相比,續簽協議在指標設置上實現陸海統籌,補償因子在原來地表水指標基礎上增加了總氮指標。水質類別補償也由原來的年度達標調整為月度達標。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回復《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第一輪協議中1億元的協議總額,是在多次征詢財政部意見、結合兩省財力狀況的基礎上確立的,并根據協議的具體條款,細化為水質基本補償6000萬元、水質變化補償最高限額4000萬元。第二輪協議中,原則上保持了協議總額基本不變,將水質基本補償的每年6000萬元調整為每月500萬元,將水質指數變化補償的每年限額4000萬元調整為每月限額200萬元,增加總氮指標,年度限額確定為1000萬元。

為保證黃河干流水質的穩定改善,河南省不斷探索省內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介紹,2021年起,河南省設立并每年安排黃河流域橫向生態補償省級引導資金1億元,對沿黃九市一區給予資金激勵,支持引導沿黃市縣有序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截至2023年年底,金堤河沿線的長垣市滑縣濮陽市南洛河沿線的三門峽市洛陽市鄭州市,蟒沁河沿線的濟源市、焦作,均已簽訂協議,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協議。

新安江流域

作為華東地區重要生態屏障和長三角地區重要戰略水源地,新安江水質的優劣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千島湖水質的好壞,關乎長三角生態安全。”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介紹稱,千島湖70%的入庫水量來自新安江。2010年,受新安江上游沿岸工業化發展影響,污水和垃圾順流入湖,千島湖水域水質惡化、藍藻泛濫,威脅魚類生存。在國家相關部委和浙皖兩省共同發力下,2012—2014年、2015—2017年、2018—2020年三輪試點接續開展,形成了全流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的“新安江模式”。

三輪試點中,皖浙兩省建立了以P值(由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4項污染物指標,以及水質穩定系數、指標權重系數組成)為主要內容的補償考核體系。第一輪試點中,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皖浙兩省每年共同出資5億元(中央財政出資3億元、皖浙兩省各出資1 億元),年度水質達到考核標準(P≤1),浙江撥付給安徽1億元,反之則安徽撥付給浙江1億元。后續兩輪試點中,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逐步退坡(第二輪試點中,中央財政三年按4億、3億、2億元方式退坡補助,第三輪試點中繼續予以支持),皖浙兩省出資額度提高至各2億元,根據P值實行分檔補償,水質考核標準進一步提高。截至目前,黃山市累計獲得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和合作發展專項資金 61.5 億元。

經過三輪試點,新安江流域總體水質為優并穩定向好,跨省界斷面水質連續12年優于補償考核標準,保持地表水Ⅱ類標準以上。據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評估,新安江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總計246.5億元,水生態服務價值總量64.5億元。真正實現了青山有“價”,綠水含“金”。

黃湖鎮青青山村

黃湖鎮青山村靠近浙江省北部山區,過去當地村民的收入主要依靠依山傍水的大片毛竹林。為提高竹筍和竹材的產量,在種植過程中使用了大量化肥和除草劑,造成附近龍塢水庫的氮磷超標和面源污染,為青山村及周邊村莊的飲用水安全帶來威脅。青山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水源地周邊山林屬于村民承包或自留山,僅僅依靠宣傳教育對村民使用化肥農藥進行管控收效甚微。為了改善水庫水質,當地政府進一步引進社會力量進村治水。

2014年,生態保護公益組織大自然保護協會聯合幾家企業與青山村合作,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形式,組建了“善水基金”信托,通過林權流轉,與43戶農戶簽訂協議,集中管理化肥、農藥施用最為集中且對水質影響最大的孟宗竹林地。據林紅介紹,村民作為投資人并與“善水基金”簽署信托合同,將林地承包經營權以財產權信托的方式,委托給“善水基金”集中管理,評估后確定其份額。村民的身份不再是單純的生產者,而是生態保護者和信托的投資者。“善水基金”信托每年平均支付給村民的補償金約為172元/畝,相比村民自營時提高了20%。伴隨著農藥、化肥的減少,水庫周邊的林下植被被修復,龍塢水庫的水質大幅提升,從2014年的III類、IV類提升并穩定在I類水質標準。水質改善后,青山村周邊山林里記錄到了包括白鷴豬獾小麂在內的9種哺乳動物和13種鳥類。

年扶持合作結束后,青山村和“善水基金”運營方便開始不斷拓展項目外延,因地制宜發展綠色產業,構建水源地保護與鄉村綠色發展的長效機制。在青山村,村民通過銷售生態農產品、介紹民宿客源等方式,收入有了顯著增加。村民還將每年收益的5%~10%回饋給“善水基金”,持續投入龍塢水庫小水源地保護項目。此外,青山村將廢棄20多年的小學改建成“青山自然學校”,與100家企業、學校合作,開發15種特色志愿者服務和自然體驗產品,帶動年均訪客增加4萬人以上,向“善水基金”輸送自然保護資金超3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青山村還發起首個小流域者“受益者付費”模式,按照“誰受益、誰付費”原則,將生態產業發展帶來的收益,通過捐贈方式反哺至“善水基金”,擴大基金資金來源渠道,累計募集反哺基金超100萬元。

價值意義

實施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有利于推動地區之間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重要路徑。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受益地通過經濟補償等方式,享受到良好生態產品;供給地因提供生態產品接受補償,用于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修復、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這一機制公平合理兼顧了不同利益訴求,真正讓保護者、貢獻者得到實惠,有利于促進生態產品供給地與受益地良性互動,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

流域上下游以水為紐帶,不同區域貫通一體,天然不可分割,是生態功能互補、經濟依存緊密的命運共同體。以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為重點,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利于激發全流域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推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實現省際共商、生態共治、全域共建、發展共享,更好打造生態共同體。

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深度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的有益探索。跨界流域治理是全球性難題,也是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議題。中國是雅魯藏布江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瀾滄江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多個國際大江大河的發源地或上游,在全球跨界流域治理中承擔著重要職責。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積累實踐經驗,建立一批制度性公共產品,形成可復制的治理模式,將為探索解決全球跨界流域治理難題提供中國智慧、中國經驗、中國方案,更好推進全球生態文明建設。

參考資料 >

每日一詞 |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cross-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中國日報中文網.2025-07-26

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入法治化新階段,有效解決區域間合作難點.界面新聞.2025-07-26

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光明網.2025-07-26

環保總局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國政府網.2025-07-26

什么是生態補償機制?.臺州市生態環境局.2025-07-26

生態保護補償:誰來補,補給誰.微信公眾平臺.2025-07-26

專家解讀之一 全面開啟生態補償新篇章保駕護航生態文明新征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2025-07-26

進一步激發全流域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北京日報客戶端.2025-07-26

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實現山有“價”水含“金”.中國發展改革.2025-07-26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79號).生態環境部.2025-07-26

關于進一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2025-07-26

市場機制補償的內容有哪些?.靖遠縣人民政府.2025-07-26

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2025-07-30

生態補償機制存在的問題.百家號.2025-07-30

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加快“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求是.2025-07-26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